深陷網路借貸的泥淖,卻又遭受不法催收的恐嚇威脅?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後盾。許多網路借貸的受害者,在面對高壓甚至帶有威脅性的催收手段時,往往感到無助與恐懼。然而,這些不法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上的「恐嚇取財罪」。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恐嚇取財的法律構成、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受害,以及最重要的是,您該如何自保並尋求協助。
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當您因為害怕對方威脅,而被迫交付財物或利益時,對方可能就觸犯了「恐嚇取財罪」。這不僅限於暴力威脅,言語上的暗示或恐嚇也可能構成。
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恐嚇取財罪的成立有幾個關鍵要素:
- 加害人想不法佔有: 對方主觀上想透過不正當方式,從您或其他人那裡取得不應得的錢財或利益。
- 實施「恐嚇」行為: 對方用言語、動作或其他方式,告知您未來會發生不好的事,讓您心生畏懼。這裡的「惡害」不一定是指肢體暴力,例如「不還錢就讓你家不安寧」、「出門小心點」等暗示性或直接威脅的言語,只要足以讓您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恐嚇。
- 您因害怕而交付財物: 因為對方的恐嚇,您感到害怕而把錢或其他財物交了出去。即使最終沒有交付成功,只要對方已經著手實施恐嚇行為,也可能構成未遂犯。
小提醒: 依據《刑法施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刑法第346條所定的「3萬元以下罰金」已提高為「30萬元以下罰金」。
我可能遇到的情況:實務案例解析
許多網路借貸的催收手法,常遊走在法律邊緣,甚至直接觸法。以下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讓您更了解恐嚇取財罪的樣貌:
案例一:言語暗示與接續恐嚇
小陳因為急用,向某網路平台借了一筆錢。後來因故無法按時還款,對方便開始頻繁催討。某日,一位自稱是「公司代表」的阿華打電話給小陳,暗示說:「你如果再不處理,會有人去你家『拜訪』,到時候就不好說了。」小陳心生不安。幾天後,另一位自稱是「阿華老大」的小明直接傳訊息給小陳:「幹你娘雞掰,你出門小心一點,被我遇見一次打一次!」並要求小陳「借」一筆更高的金額給他們。
- 法律分析: 在這個案例中,阿華雖然沒有直接說要傷害小陳,但其暗示性的言語已足以讓小陳感到畏懼。隨後小明更直接的恐嚇言語,則明確構成恐嚇行為。雖然小陳最終沒有交付錢財,但阿華與小明兩人基於共同的意圖,分擔實施了恐嚇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的共同正犯(依《刑法》第28條規定)。即使是不同人、不同時間的恐嚇,若目的是為了同一筆錢,也可能被視為「接續犯」而論為一罪。
案例二:收取「保護費」式催討
張小姐開設了一間網路小店,初期為了周轉向某地下管道借款。後來,對方不僅收取高額利息,還要求張小姐每月繳交一筆「保護費」,並恫嚇說:「若不繳,店就開不下去,會有人上門鬧事。」張小姐因害怕店鋪受損害,只好持續繳交。
- 法律分析: 對方以「不繳費則店開不下去」的惡害通知,讓張小姐心生畏懼而交付「保護費」,這已明確構成恐嚇取財罪。這種不斷收取「保護費」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接續犯」。此外,如果對方過去曾有類似犯罪紀錄,還可能被認定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規定),面臨更重的刑罰。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
面對不法催收或恐嚇,請您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 立即保全證據:
- 通訊記錄: 任何恐嚇訊息(簡訊、LINE、WeChat、臉書私訊等截圖)、通話錄音(若有)、通聯紀錄。
- 交易紀錄: 匯款單、提款紀錄、轉帳明細、金流證明等財物交付證明。
- 實體證據: 若有恐嚇信件、恐嚇物品,請妥善保存,切勿觸摸破壞。
- 人證: 若有其他目擊者或知情親友,可請他們協助作證。
- 及時向警方報案: 遭受恐嚇取財時,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提供所有掌握的證據。及時報案有助於警方迅速介入調查,保全證據,並可能阻止犯罪的繼續發生或擴大。
- 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資源: 根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您可向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尋求多方面協助,包括生理、心理、醫療、經濟、法律諮詢、安置、訴訟程序協助及生活重建等。這些機構能為您提供全面的支持。
請記住: 您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不應向不法威脅妥協。勇敢站出來,尋求協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恐嚇取財罪?跟詐欺、強盜有什麼不同?
A: 恐嚇取財罪是指對方用威脅恐嚇的方式,讓你因為害怕而交出錢財。它與詐欺的差別在於,詐欺是利用「騙術」讓你上當;與強盜的差別在於,強盜是使用暴力讓你「無法反抗」而直接奪取。恐嚇取財是讓你「心生畏懼」而「自願」交付。
Q: 我該如何判斷對方是否構成恐嚇?
A: 判斷關鍵在於對方的行為或言語是否足以讓一般人產生畏懼。例如,威脅傷害你或家人、破壞你的財物、毀損你的名譽等,不論是直接明示或暗示,只要讓你感到害怕並因此可能交付財物,就可能構成恐嚇。
Q: 如果我已經把錢交出去了,還能報警嗎?
A: 當然可以!無論錢是否已交付,只要您遭受恐嚇,都應立即報警。交付錢財後報警,警方可以協助追查金流,並依據《刑法》第38-1條規定,追討犯罪所得,優先返還給被害人。
Q: 恐嚇我的人不只一個,他們會怎麼被處罰?
A: 如果有多人共同參與恐嚇取財,即使每個人只負責其中一部分(例如一個人威脅,另一個人負責取款),他們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需要對全部的犯罪結果負責。若他們過去有類似前科,還可能被加重刑罰。
Q: 除了報警,我還能尋求哪些幫助?
A: 除了向警方報案外,您還可以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尋求協助。他們會提供生理、心理、醫療、經濟、法律諮詢、安置等全方位的保護與支持,幫助您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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