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不幸捲入「擄人勒贖」這類重大刑事案件,作為家屬的您,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擄人勒贖案件共犯的刑責分擔,幫助您釐清家人可能面臨的狀況,並了解法律上可能的減輕刑責機會。
擄人勒贖罪:核心與減刑機會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擄人勒贖罪」的核心定義。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指的是,只要有人為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即使還沒拿到贖金,罪名就已成立。若致人死傷,刑責更重。但若在取贖前或取贖後釋放被害人,法律上仍有機會減輕刑責。
共犯類型與刑責分擔
在擄人勒贖案件中,常有多人涉案,這牽涉到「共犯」問題。台灣法律將共犯分為幾種:
共同正犯:共同犯罪,責任均攤
共同正犯指兩人以上基於共同犯罪意圖,分擔實施犯罪行為。即使未親手綁架,只要有「犯意聯絡」(共同意圖)和「行為分擔」(對犯罪完成有實質貢獻),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例如,負責把風、提供車輛、或參與計畫討論,都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與主要動手者負擔相同責任。
教唆犯:鼓動他人犯罪
教唆犯是鼓動、引導他人產生犯罪意圖並實施犯罪的人(《中華民國刑法》第29條)。其刑責通常與正犯相同。
幫助犯:提供協助,但非主謀
幫助犯指明知他人要犯罪,卻提供物質或精神幫助的人(《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的刑責會比正犯輕,法律規定「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判斷是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關鍵在於您的家人是否參與了犯罪核心環節,以及是否有「共同支配」犯罪結果的意圖。
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差異簡表
| 角色類型 | 犯意聯絡 | 行為分擔 | 刑責輕重 |
|---|---|---|---|
| 共同正犯 | 有,共同犯罪意圖 | 有,參與核心或實質貢獻 | 與主要動手者相同 |
| 教唆犯 | 有,促使他人犯罪 | 無,但鼓動他人實施 | 與正犯相同 |
| 幫助犯 | 有,提供協助 | 有,參與非核心輔助環節 | 得比正犯減輕 |
案例情境:釐清角色與責任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案例情境:
案例一:『出點子』與『幫忙開車』
小王想綁架勒贖,阿明積極建議計畫細節並找來阿華。阿華知情但僅負責開車接送。法院可能認定:阿明為教唆犯;阿華為幫助犯。阿華刑責會比小王(正犯)和阿明輕。若小王釋放被害人,阿明和阿華的刑責亦可減輕。
案例二:『事前規劃』與『提供關鍵情報』
大李和老張計畫綁架富商,小陳雖未參與綁架,但事前提供了富商住址、作息等關鍵情報及玩具槍。法院認定:大李和老張是共同正犯。小陳因提供關鍵協助,對犯罪成功至關重要,且有『共同支配』意圖,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這顯示,即使未親自綁人,若協助為犯罪計畫不可或缺,仍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
量刑考量與減刑機會
除了角色分擔,法院在量刑時還會考量多項因素,家屬可積極爭取:
- 釋放被害人: 這是擄人勒贖罪最重要的減刑機會(《刑法》第347條第5項)。未取贖即釋放『應』減輕;取贖後釋放『得』減輕。但若在警方掌握或犯行曝光後才釋放,可能不被認定為自動釋放。
- 情狀顯可憫恕: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59條,若犯罪情節有特殊原因,足以引起同情,即使判最低刑度仍過重,法院可酌情減輕。
- 量刑標準: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列出法院判刑時考量的十個標準,包括犯罪動機、手段、危害、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家人若能展現悔意、積極配合調查、或設法彌補被害人,都有助於爭取較輕刑度。
累犯: 若家人曾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再犯,可能被認定為「累犯」(《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導致刑期加重二分之一。
家屬可掌握的實務建議
面對家人涉案,家屬能做的,除了情感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積極面對法律程序,並掌握以下要點:
- 釐清事實: 仔細了解家人在案件中的實際參與程度、主觀意圖,這對於判斷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至關重要。
- 蒐集有利證據: 任何能證明家人參與程度較輕、或有助於減輕刑責的證據,都應妥善保存。
- 展現悔意與彌補: 如果家人有能力且願意,積極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並設法彌補損害,將有助於法院在量刑時的考量。
- 理解減刑機會: 務必掌握「釋放被害人」、「情狀顯可憫恕」等減刑條款,並在訴訟過程中積極主張。
這段艱難的過程需要您的堅韌與智慧。理解法律,掌握資訊,是您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只是幫忙開車,沒有動手綁人,會被判很重嗎?
A: 您的家人是否會被判重,關鍵在於他被認定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如果他明知是擄人勒贖,且提供開車行為被視為犯罪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並有共同犯罪意圖,即使沒有動手綁人,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刑責會與主要動手的人相同。但如果他只是提供間接、輔助性的協助,且未參與核心的綁架或勒索行為,則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刑責會比正犯減輕。
Q: 擄人勒贖後,如果被害人有被釋放,刑責會比較輕嗎?
A: 是的,這是《刑法》第347條第5項明確規定的減刑機會。如果您的家人在「未經取贖」就釋放被害人,刑責會「應」減輕;如果是在「取贖後」才釋放被害人,刑責則「得」減輕。但法院會審查是否為自動自發的釋放,若是在警方已查獲或犯行暴露後才釋放,則可能不被認定為自動釋放而無法適用減輕。
Q: 什麼是「累犯」?如果家人是累犯,刑責會怎麼辦?
A: 「累犯」是指您的家人如果過去曾被判有期徒刑,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根據《刑法》第47條,累犯會導致本來的刑期再加重二分之一。這是一個強制性的加重規定,因此如果被認定為累犯,刑責會顯著增加。
Q: 法院在判刑時會考量哪些因素?家屬可以怎麼幫助?
A: 法院在判刑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手段、對社會的危害、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作為家屬,您可以鼓勵家人展現悔意,積極配合調查,並設法彌補被害人的損失。例如,如果有能力,可以協助籌措賠償金,或協助家人書寫悔過書。這些都有助於法院在量刑時考量,爭取較輕的刑度。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