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擄人勒贖罪刑責解析:家屬必知法律與實務應對

擄人勒贖罪刑責解析:家屬必知法律與實務應對

律點通
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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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事案件擄人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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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案,您不孤單:深度解析擄人勒贖罪的法律與實務

當家中有人不幸涉入「擄人勒贖」這類重大刑事案件,家屬的心情肯定是焦慮、無助,甚至感到天崩地裂。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沉重的刑責,您或許會感到茫然,不知道該從何了解起。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擄人勒贖罪的規定,並提供實務上的應對建議,希望能為您帶來一份清晰與力量。

擄人勒贖罪: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擄人勒贖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中。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它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益。

最核心的法條是《中華民國刑法》** 第347條**,讓我們來看看其中最重要的幾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第1項:「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條文說明了擄人勒贖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 意圖勒贖: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向被害人或其家屬勒索財物的目的。
  • 擄人行為: 行為人將被害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請注意,實務上認為,只要被害人被擄走、離開原處,即便勒贖目的還沒達成,甚至時間很短、距離不遠,這個罪就已經算「成立」了,法律上稱為「既遂」。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第5項:「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這條非常重要,它提供了減輕刑責的機會:

  • 未經取贖就放人: 如果您的家人在還沒拿到贖款前就釋放了被害人,這是法律上必須減輕刑責的情形。
  • 拿到贖款後放人: 如果是拿到贖款後才釋放被害人,法院則可以酌情減輕刑責。這鼓勵了犯罪者釋放被害人,以保障人身安全。

此外,如果犯罪過程中導致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刑責將會大幅加重,可能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如果有多人參與,即使每個人的分工不同,只要有共同的犯意,都可能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刑法》** 第28條**的「共同正犯」,對全部犯罪結果負責。

法院量刑怎麼考量?透過實務案例看懂

法院在判決刑期時,並非僅依據法條最低或最高刑度來判,而是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第57條**,綜合考量所有情況,例如犯罪動機、手段、危害程度、被告的學識、生活狀況,以及最重要的「犯後態度」等。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寫過的案例,來理解法院的考量:

案例一:未取贖即釋放,爭取減刑的機會

情境故事: 阿明和幾個朋友因一時衝動,想向一位欠債的親戚勒索。他們將親戚帶離住處,但還沒來得及談妥贖金,就因為良心不安或發現事情鬧大了,主動將親戚釋放了,也沒有拿到任何錢。後來,阿明被警方逮捕,被指控犯了擄人勒贖罪。

法院考量: 雖然阿明確實實施了擄人行為,且法律上已構成「既遂」,但由於他「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法院依法必須減輕他的刑期。法院也會考量他事後的態度,即便他可能沒有完全承認勒贖意圖,但若有積極與被害人調解的意願,或因羈押等客觀因素導致無法完全賠償,法院仍會將這些納入考量,認為原審的量刑是合理的。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犯罪行為已經成立,但若有「未取贖而釋放被害人」的情形,法律上提供了明確的減刑機會。這也凸顯了犯後態度、積極彌補損害的重要性。

案例二:雖未得逞,但仍是既遂,減刑仍有空間

情境故事: 小王和幾位朋友因為缺錢,想綁架一位富商來勒索。他們用玩具手槍挾持了富商,雖然過程很短,還沒拿到贖金就被警方及時攔截逮捕了。小王和朋友被指控犯了擄人勒贖罪。

法院考量: 法院認為,只要小王和朋友將富商「擄走離開現場」,即使贖金沒拿到,也已經構成擄人勒贖罪的「既遂」了。然而,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他們使用的是玩具手槍,且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實質傷害。在這種「情輕法重」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第59條 **「情堪憫恕」的規定,酌情減輕他們的刑期。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了「擄人勒贖既遂」的認定標準非常寬鬆,不以拿到贖金為必要。但同時,法院在量刑時仍保有彈性,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節,特別是犯罪手段的危險性、是否造成實質傷害,來判斷是否適用「情堪憫恕」而減刑。

面對司法程序,被告家屬可以怎麼做?

當家人涉入這類重罪,家屬的角色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關注的幾個面向:

  • 鼓勵家人坦承犯行與展現悔意: 「犯後態度」是法院量刑的重要考量。真誠的悔意與配合偵查,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
  • 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 盡力彌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展現負責的態度。即使無法完全履行,法院仍可能將此視為有利於被告的情狀。
  • 了解減輕刑責的機會: 特別是《刑法》第347條第5項的規定,若您的家人符合「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或「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的條件,務必向法院主張減輕其刑。
  • 理解共同正犯的責任: 如果有多人涉案,即使您的家人只是其中一員,也可能因共同犯意而被認定為對全部犯罪結果負責,這需要仔細釐清在案件中的實際參與程度與角色。

結語

面對擄人勒贖這類重罪,被告家屬的壓力與煎熬可想而知。理解法律的規定、掌握減刑的機會,並積極應對司法程序,是您能為家人做的最重要的事情。雖然過程艱辛,但請相信司法體系會根據事實與法律,給予公正的判決。您的理解與支持,將是家人在漫長司法路途中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只是幫忙開車,沒有直接參與綁架,會被判得很重嗎?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的規定,只要您的家人與其他行為人有共同的犯意聯絡,並且他的行為是實現擄人勒贖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例如提供交通工具、望風、協助看管等),即使沒有直接動手綁架或勒索,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並對全部犯罪結果負責。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其參與程度、角色輕重,但仍有被判處重刑的可能。

Q: 如果我的家人在被抓前,主動將被害人釋放了,對判決有什麼影響?

A: 這對判決結果有非常正面的影響!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第5項的規定,如果您的家人在「未經取贖」的情況下就釋放了被害人,法院是「必須」減輕其刑;如果是「取贖後」才釋放被害人,法院則是「可以」酌情減輕其刑。這條規定旨在鼓勵犯罪者釋放被害人,保障人身安全,是爭取減刑的重要依據。

Q: 擄人勒贖罪是不是只要綁了人就一定會被判很重?有沒有其他減刑的可能性?

A: 擄人勒贖罪的法定刑確實很重,但並非沒有減刑的可能性。除了《刑法》第347條第5項提到的「釋放被害人」可以減刑外,法院在量刑時還會依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例如:犯罪動機、手段是否惡劣、對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犯後態度(是否坦承、悔意)、是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等。若案件情節特殊,例如犯罪手段輕微、沒有造成實質傷害,且顯然情輕法重,法院甚至可能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Q: 我的家人被指控擄人勒贖,但他們堅稱只是想討債,沒有勒贖的意圖,這樣會影響罪名認定嗎?

A: 是的,這會對罪名認定產生關鍵影響。「意圖勒贖」是擄人勒贖罪的核心構成要件。如果您的家人確實只是為了討債而限制他人自由,且沒有勒索額外財物的意圖,那麼可能就不構成擄人勒贖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罪名,例如妨害自由罪、強制罪等,這些罪名的法定刑通常會比擄人勒贖罪輕得多。因此,釐清行為人當時的真實意圖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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