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擄人勒贖,綁匪同夥會怎麼判?
當家人遭遇不幸,被擄人勒贖,那種心痛與恐懼是難以言喻的。您一定很想知道,這些犯下重罪的人,以及那些在背後協助的共犯,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追究擄人勒贖案件中,所有參與者的刑事責任,讓您對司法程序有更清晰的認識。
認識「擄人勒贖罪」:法律的嚴厲制裁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就是針對擄人勒贖行為最主要的法律規定。這條法律非常嚴厲,目的就是要嚴懲這種剝奪他人自由、勒索錢財的惡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347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簡單來說,只要是為了勒索錢財而綁架他人,即使還沒拿到錢,甚至只是準備要綁架,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被害人因此死亡或受重傷,刑責會更重。但如果綁匪在拿到贖金前就釋放人質,或是拿到贖金後也釋放了人質,法律會給予減輕刑責的空間,這是為了鼓勵他們盡早釋放被害人。
誰是「共犯」?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差別
在擄人勒贖這種重大案件中,往往不只一人涉案。法律會根據他們參與的程度和意圖,區分為「共同正犯」和「幫助犯」。這兩者雖然都是共犯,但刑責輕重卻有很大的差別。
共同正犯:共同計畫,共同承擔
共同正犯是指兩人以上,有共同的犯案意圖,並且分工合作實施犯罪行為。不論是誰實際動手綁架、誰出面勒索,只要大家有共同的犯意,並參與了犯罪的任何一個環節,都會被視為共同正犯,對整個犯罪結果負全部責任。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擄人勒贖罪是一種「繼續犯」,意思就是從綁架發生那一刻起,到被害人被釋放或勒贖結束為止,這個犯罪行為都還在持續進行。所以,即使某人沒有參與最初的綁架過程,但如果在綁架後參與了看管人質、協助勒索、收取贖金或分贓等關鍵環節,而且有共同的犯意,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刑責會跟主謀一樣重。
幫助犯:提供協助,但非主導
幫助犯則是指明知他人要犯罪,而提供物質或精神上的協助,讓犯罪更容易達成,但本身並沒有與主謀共同支配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核心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舉例來說,提供車輛、工具、場所,或是提供被害人資訊、從旁助勢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幫助犯的刑責通常會比共同正犯輕,但依然會被判刑。
真實案例:他們是怎麼被判的?
為了讓您更清楚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參與勒贖分贓,仍是共同正犯
「小陳」和「阿明」共同計畫綁架「老王」勒贖。過程中,「阿文」雖然沒有參與最初的綁架行動,但他卻在老王被綁架後,積極協助看管老王,並參與了勒索贖金的談判,最後也分到了一部分的贖金。阿文認為自己只是幫忙,不應該是共同正犯。
法院審理後認為,擄人勒贖罪在被害人被釋放前,犯罪行為都還在持續。阿文參與了控制被害人、勒索贖金等核心環節,而且有共同的犯意,因此將阿文認定為擄人勒贖罪的「共同正犯」,與小陳、阿明負一樣的責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參與最初的綁架,只要在犯罪持續期間,參與了勒贖的核心環節,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不是幫助犯。
案例二:提供資訊、交通,小心淪為幫助犯
「阿華」得知朋友「大雄」打算綁架一位富商勒贖,阿華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綁架,但他提供了富商的個人資料、臉書帳號,甚至還提供了一把玩具手槍給大雄,並負責載送、接應大雄等人,觀察取贖地點。事後,阿華也分到了一筆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雖然提供了多項協助,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與大雄共同「主導」整個綁架勒贖計畫的意圖。他所提供的協助,是讓大雄的犯罪行為更容易達成,因此將阿華認定為擄人勒贖罪的「幫助犯」。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看似輕微的協助,只要明知對方要犯罪而提供幫助,都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一樣要負上刑事責任。
法官如何量刑?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
法官在判決擄人勒贖案件時,會非常謹慎地考量各種因素,以確保判決符合公平正義。這包括:
- 犯罪的動機與目的: 是為了錢?還是有其他原因?
- 犯罪的手段: 是否使用暴力?對被害人造成多大傷害?
- 犯罪後的態度: 是否悔過?有無積極彌補?
- 是否釋放被害人: 這是最重要的考量之一,法律鼓勵行為人釋放人質,甚至會因此減輕刑責(《刑法》第347條第5項)。
- 是否有前科: 如果是累犯,刑責會加重(《刑法》第47條)。
法院會綜合這些因素,決定最終的刑期,讓罪責與刑罰相符(《刑法》第57條)。若犯罪情狀有特殊原因或足以引起同情,且科以最低度刑仍顯過重,法官也可能酌情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
結論:給被害人家屬的提醒
面對擄人勒贖這種令人痛心的事件,了解法律如何追究加害者的責任,是您重建生活的第一步。台灣的法律對擄人勒贖罪的處罰非常嚴厲,不論是主謀還是協助者,都將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
請您相信,司法會盡力為被害人討回公道。雖然這是一段漫長且艱辛的過程,但了解法律的運作,能讓您在面對未來時,多一份力量與準備。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與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綁匪如果沒拿到錢就釋放家人,刑責會比較輕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347條第5項規定,如果綁匪在未經取贖的情況下就釋放被害人,法律會減輕其刑。即使是取贖後才釋放被害人,法官也可以酌情減輕其刑。這是法律為了鼓勵綁匪盡早釋放人質,以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
Q: 如果有人只是幫忙開車,沒有參與綁架,他會被怎麼判?
A: 這要看他是否有「共同的犯意」以及參與的「程度」。如果他明知對方要綁架勒贖,還積極協助開車接送、觀察地點,甚至參與了勒索或分贓等核心環節,即使沒有親手綁人,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與主謀負一樣的責任。但如果他只是提供車輛,沒有共同的犯意,也未參與核心環節,則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刑責會比共同正犯輕,但仍會被判刑。
Q: 如果綁匪在綁架過程中傷害了家人,除了擄人勒贖罪,還會加判傷害罪嗎?
A: 通常情況下,若傷害行為是擄人勒贖過程中的必要手段或伴隨行為,例如為了控制被害人而造成的輕微傷害,這些行為會被「擄人勒贖罪」所吸收,不再另外論處傷害罪。但如果綁匪的傷害行為已經超出擄人勒贖的必要範圍,例如故意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則會依《刑法》第347條的加重結果犯規定,處以更重的刑罰,不會再另外判傷害罪,因為該條文已包含致死或致重傷的加重情節。
Q: 共同正犯和幫助犯的刑期大概差多少?
A: 擄人勒贖罪的共同正犯,其刑期與主謀一樣,最低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若致人於死)。幫助犯的刑期,則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按正犯之刑減輕。雖然是「得」減輕,但通常法官會酌情減輕,具體減輕多少則視其幫助行為的重要性和對犯罪結果的影響程度而定。因此,幫助犯的刑期通常會比共同正犯輕,但仍可能面臨長期徒刑。
Q: 如果發現家人被綁架,我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司法追究犯人?
A: 首先,務必保持冷靜並立即報警。在與警方合作的過程中,盡可能提供所有您知道的線索,例如綁匪的特徵、通話內容、任何可疑的資訊或物品。請勿私下與綁匪接觸或支付贖金,以免影響警方偵辦。您的配合與提供的證據,對於司法機關釐清案情、追捕犯人、並在法庭上追究其責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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