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怎麼會這樣?我只是氣不過說了幾句重話,怎麼就被告恐嚇了?」相信不少中年朋友,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被捲入刑事案件,那種焦慮與不安,真的會讓人食不下嚥、夜不能寐。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解惑,帶您一步步了解「恐嚇危害安全罪」是什麼?萬一不小心惹上官司,又該如何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讓自己有機會重新來過。
恐嚇罪是什麼?您可能不知道的法律界線
您可能會想,我只是罵人或講了幾句狠話,這樣就算恐嚇嗎?在法律上,這類行為主要會牽涉到《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您對別人說出或暗示要傷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而且讓對方真的感到害怕、覺得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可能構成恐嚇罪。這裡的「害怕」不一定是要造成實際傷害,只要讓對方心生畏懼,覺得不安全,就可能成立。
爭取機會:緩起訴與緩刑,讓您有機會重新開始
如果真的不小心觸犯了恐嚇罪,是不是就一定會被關、留下前科呢?其實不一定!法律還是會給予改過自新機會,那就是「緩起訴」和「緩刑」。
緩起訴:偵查階段的黃金機會
「緩起訴」是在案件還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時,檢察官認為您的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意,給您一個不必進入法院審判的機會。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緩起訴的好處是,一旦處分確定,您就不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件就此告一段落。檢察官通常會要求您做一些事來展現悔意,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向公庫捐款,或提供義務勞務等。
緩刑:法院判決後的改過機會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判階段,被判有罪了,那還有機會嗎?這時候可以爭取「緩刑」。緩刑是由法院宣告的,讓您暫時不用入監服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恐嚇罪的最高刑期符合緩刑條件。通常,如果您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且在案件中展現悔意、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就會考慮給您緩刑機會。緩刑期間只要不再犯,原先的刑罰就不用執行。
緩起訴與緩刑,一表看懂差異
這兩者雖然都是給您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還是有些不同:
特性 | 緩起訴 | 緩刑 |
---|---|---|
階段 | 偵查階段(檢察官決定) | 審判階段(法院決定) |
效果 | 無刑事前科紀錄 | 有刑事判決紀錄,但暫不執行刑罰 |
目的 | 避免進入審判 | 判決有罪後暫不執行刑罰 |
真實案例解析:他們是怎麼爭取到的?
法律條文可能讓您聽得一頭霧水,不如來看看實際的案例,或許您會更有感。
案例一:一時氣憤口出惡言,真誠道歉獲緩刑
王先生,一位年近50的貨車司機,某次因行車糾紛,一時氣不過,對另一位駕駛黃先生說了幾句氣話,結果被黃先生告上法庭。
王先生在法庭上坦承錯誤,並親自向黃先生道歉。更重要的是,他積極與黃先生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由於王先生過去沒有故意犯罪紀錄,加上真誠悔意和積極和解態度,法院最終判他有罪,但同時宣告緩刑兩年。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坦承錯誤、真誠道歉、積極和解賠償,是爭取緩刑的關鍵。
案例二:未能和解,但展現悔意仍獲緩刑
蔡先生,因不滿鄰居噪音,一氣之下竟拿起菜刀揮舞,並對鄰居出言恫嚇,結果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蔡先生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和解。然而,鄰居不願與他達成和解。儘管如此,法院考量到蔡先生過去沒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審理中展現悔意,認為他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因此,法院仍宣告蔡先生緩刑兩年,但要求他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00元。這個案例證明,即使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只要您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且無前科,法院仍可能給予緩刑機會,但可能會附加其他條件。
給您的實用操作指引
面對恐嚇罪的指控,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 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能協助評估案情、證據,並提供最佳的訴訟策略。
- 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 如果事實明確,建議您在警詢、偵查或審判階段坦承犯行,並向檢警或法院表達真誠悔意。
- 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 這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最關鍵的因素之一。主動聯繫被害人,表達歉意,並就其所受損害進行合理賠償。達成和解後,務必取得和解書或調解筆錄,並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
- 配合檢察官或法院所附條件: 如果檢察官或法院提出緩起訴或緩刑的附加條件,請務必積極配合履行。
重要提醒:
- 前科紀錄: 如果您過去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爭取緩刑的難度會大幅增加。
- 撤銷風險: 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並非一勞永逸。如果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再犯特定罪行,或違反所附條件,檢察官或法院可能會撤銷原處分/宣告,您將面臨被起訴或入監執行的風險。因此,務必深刻反省,避免再次觸法。
結論:面對困境,積極應對是關鍵
面對恐嚇罪的指控,感到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法律並非絕路,它也給予我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透過理解法律條文、積極展現悔意、努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您將大幅提高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請務必正視問題,採取積極行動,讓自己有機會重新開始,邁向更平穩的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怎麼知道我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罪?
A: 判斷是否構成恐嚇罪,主要看您的言行是否包含「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的惡害通知,且足以使對方心生畏懼,感到安全受到威脅。即使只是氣話,但如果內容具體且讓對方感到害怕,仍可能成立。建議您回想當時的言詞、語氣、動作,以及對方可能的反應來初步評估。
Q: 如果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A: 是的,即使案件已經被檢察官起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您仍然有機會爭取緩刑。法院會根據您是否坦承犯行、有無悔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以及有無前科等因素來綜合判斷是否給予緩刑。積極展現悔意和和解意願,是爭取緩刑的關鍵。
Q: 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和解,我還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嗎?
A: 即使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您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緩刑。實務上,法院或檢察官會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展現悔意、無前科等因素。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被要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或接受其他處遇措施,作為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附加條件。
Q: 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後,我還需要注意什麼?
A: 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並非一勞永逸。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您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不得再犯特定罪行,也必須履行檢察官或法院所附加的條件(如定期報到、捐款、義務勞務等)。若違反這些規定,緩起訴或緩刑可能會被撤銷,您將面臨被起訴或入監服刑的風險。因此,務必深刻反省,避免再次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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