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庭糾紛中被威脅?強制罪與恐嚇罪的法律界線

家庭糾紛中被威脅?強制罪與恐嚇罪的法律界線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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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糾紛中,您被威脅或強迫了嗎?解析強制罪與恐嚇罪的法律界線

在家庭或親密關係中,言語或行為上的壓迫,往往讓人感到無助與恐懼。當您面臨「不從就威脅」或「被強迫做不願做的事」時,這可能不只是情感上的傷害,更可能觸犯了法律!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與這類情境最相關的「強制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幫助您辨識自身權益,並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當有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您去做一件您沒有義務做的事,或是妨礙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時,這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強制罪的關鍵在於:

  • 手段: 必須是「強暴」(例如動手推拉、踹門)或「脅迫」(例如言語威脅、恐嚇,但這種威脅要達到足以壓制您的自由意志,讓您不得不從的程度)。
  • 目的與結果: 行為人有明確的目的,就是想強迫您做某件您本來不用做的事(例如被迫簽下不合理的借據),或是阻止您行使本來就有的權利(例如不讓您離開、妨礙您回家)。

這種行為不只是讓您心生畏懼,而是讓您的自由意志被現實地壓制,導致您「不得不」做出或無法做出某些行為。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與強制罪不同,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重點在於行為人「告知或暗示」將來會對您或您的親友造成不利,讓您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威脅,進而心生不安或恐懼。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關鍵在於:

  • 手段: 必須是「恐嚇」,也就是傳達惡害訊息,例如「我會讓你不好過」、「小心你家人」等。
  • 結果: 只要讓您「心生畏懼」,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可能構成。它是一種「危險犯」,不要求實際發生損害,只要足以讓一般人感到不安即可。

強制罪與恐嚇罪,差在哪裡?

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行為的目的手段的現實性以及對您意思自由的壓制程度

特性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行為目的迫使您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您行使權利讓您心生畏懼,感到安全受威脅
手段程度必須達到足以「壓制」您自由意志的程度,讓您「不得不從」傳達惡害訊息,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
結果認定實際發生您被強迫做某事或權利被妨礙的結果(結果犯)只要您感到安全受威脅、心生不安即可(危險犯)

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是為了強迫您做某件事,並用了足以讓您無法反抗的手段,那就是強制罪;如果對方只是威脅您,讓您感到害怕,但沒有實際強迫您做什麼,那就是恐嚇罪。

實際案例情境解析

讓我們透過生活化的案例,更清楚地理解這兩種罪名:

案例一:為求復合的強迫行為

小雅與男友分手後,男友卻不願接受。某天,男友竟強踹小雅家大門闖入,並威脅小雅說:「妳如果現在不跟我走,等妳家人回來,我就跟他們打架!」小雅害怕家人受傷,只好被迫坐上男友的機車,跟他回住處。

在這個案例中,男友的行為不僅僅是口頭恐嚇,他還強踹大門,並以威脅家人安全的方式,直接迫使小雅做出她不願意做的事(跟他走)。這已經達到足以壓制小雅自由意志的程度,因此法院會認定這構成強制罪。雖然其中有恐嚇的成分,但因為恐嚇是為了達到強迫小雅的目的,所以會被強制罪所吸收,不再另外論恐嚇罪。

案例二:討債糾紛中的不同情境

王先生因為債務問題,被討債集團找上門。

情境A: 某天深夜,討債集團成員糾眾來到王太太住處,不斷大聲叫囂,並威脅說:「妳如果不把本票簽一簽,我們就去妳小孩的學校找他!」王太太在極度恐懼下,只好被迫簽下本票和支票。

這個情境中,討債集團不僅是威脅,他們是 「糾眾」 並在 「深夜」 上門,其壓迫性足以讓王太太感到自由意識被壓制,不得不簽下票據。這種以威脅為手段,達到強迫簽約的目的,構成強制罪

情境B: 隔天,討債集團找不到王先生,便跑到王先生父親的住處丟擲雞蛋、撒冥紙,但當時王先生父親並不在家。這些行為讓王先生的家人得知後,都感到非常不安和恐懼。

雖然丟擲雞蛋、撒冥紙帶有警告意味,足以造成心理壓力,讓王先生的家人心生不安,構成恐嚇行為。但由於對方並沒有直接強迫王先生的家人做任何事,也沒有壓制他們的自由意志,因此這只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而非強制罪。

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當您在家庭糾紛中,感覺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自由受到威脅,或被迫做不願做的事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保護自己:

  • 立即保全證據:
  • 錄音、錄影: 這是最有力的證據。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錄下對方的威脅或強迫言行。
  • 訊息、對話紀錄: 截圖或保存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Messenger)中的威脅訊息。
  • 證人: 如果有其他人在場,請他們作證,並留下聯絡方式。
  • 傷勢證明: 如果有肢體衝突導致受傷,務必前往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
  • 物品損壞: 如果有物品被破壞,拍照存證。
  • 避免私力救濟: 遇到糾紛,即使您是受害者,也請務必循合法途徑解決,切勿以暴制暴,以免讓自己也觸法。
  • 保持冷靜與理性: 在面對威脅或強迫時,盡量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反應,這有助於您更清晰地思考和記錄證據。

結語

面對家庭糾紛中的不法行為,了解法律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強制罪與恐嚇罪雖然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侵害,但其法律構成要件與適用情境有所不同。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您能更清楚地辨識這些行為,並知道如何在必要時,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與安全。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是您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只是口頭威脅,沒有動手,這樣算恐嚇罪嗎?

A: 如果對方的口頭威脅內容,是關於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且足以讓您心生畏懼,感到安全受威脅,即使沒有動手,也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重點在於威脅的內容和您是否因此感到不安。

Q: 如果對方強迫我簽文件,但沒有打我,只是言語威脅,這算強制罪嗎?

A: 如果對方的言語威脅,已經達到讓您心生畏懼,且在當時情境下,您感覺到自己的自由意志被壓制,不得不簽署文件,那麼即使沒有肢體暴力,也可能構成強制罪。因為這種脅迫已經讓您「行無義務之事」。

Q: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來證明對方有強制或恐嚇行為?

A: 最有效的證據包括:錄音(錄下對話內容)、錄影(錄下行為過程),以及保存通訊軟體或簡訊中的威脅訊息截圖。如果有人在場目擊,他們的證詞也很重要。若有肢體衝突導致受傷,務必驗傷並取得驗傷單。

Q: 如果對方是我的家人或親戚,我還可以提告嗎?

A: 當然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對方是誰,只要其行為符合強制罪或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您都有權利依法提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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