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取財怎麼辦?年輕人必懂的法律自保術

恐嚇取財怎麼辦?年輕人必懂的法律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恐嚇取財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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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別怕!年輕的你必須懂的法律自保術

嘿,年輕的朋友們!在成長的路上,你是否曾因為害怕,被別人威脅要錢、要東西,心裡充滿了恐懼和無助?別擔心,你不是一個人!今天,律點通要來跟你聊聊「恐嚇取財」這個罪名,告訴你法律是怎麼保護你的,以及萬一遇到這種事,你該怎麼辦!

什麼是「恐嚇取財」?別讓恐懼綁架你!

「恐嚇取財」就是有人用威脅、恐嚇的方式,讓你因為害怕而把自己的東西(錢、物品、不法利益)交出去。這在法律上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我們的《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有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心懷不法佔有你財物的意圖,並實施了足以讓你害怕的恐嚇行為,導致你因此交付財物,就構成此罪。就算對方最後沒拿到錢,只要他已著手恐嚇,也算「未遂犯」,一樣會被處罰!

為什麼刑期會不一樣?法官會看哪些重點?

法官在判刑時,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多種因素:

  • 犯罪動機與手段: 例如設局「仙人跳」通常判得重。
  • 對你造成的傷害: 對未成年人恐嚇,傷害會被認為更嚴重。
  • 犯案後的態度: 坦承犯行、積極和解、賠償損失,通常有機會獲得較輕刑期,甚至緩刑。
  • 對方的背景: 有無前科?是否為「累犯」(五年內再犯,刑期加重最高二分之一)。

這些情況要特別注意!

  • 針對兒童及少年犯案,刑期會更重! 如果恐嚇你的人是成年人,而你是未成年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對方刑期會被加重最高二分之一!法律對保護年輕族群有特別重視。
  • 一群人一起犯案? 即使是從屬角色,只要有參與、有共同犯意,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一樣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負擔相同法律責任。
  • 「情堪憫恕」?沒那麼容易! 《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減輕刑期,實務上適用非常嚴格,必須犯罪情節極為特殊且顯然值得同情,才有可能適用。

真實案例故事:法律如何保護你?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保護未成年,法律絕不寬貸

小晴(化名)是13歲國中生,被網上認識的「大哥哥」哄騙拍不雅照後威脅勒索。小晴雖未給錢,但身心受創。法院認定「大哥哥」犯「成年人對少年恐嚇取財未遂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期。即使未得逞,因行為惡劣,法院駁回其減刑請求,最終判處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法律對侵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的犯罪是零容忍!即使對方未得逞,只要有恐嚇行為,一樣會被嚴懲。

案例二:和解與賠償,展現悔意有機會

阿翰(化名)設「仙人跳」局勒索,他有毒品和兒少性剝削前科。但在審理中,阿翰坦承錯誤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也表示原諒。法院雖駁回其「情堪憫恕」請求,但因他犯後態度良好,最終在法定刑度內給予較輕刑期,並有機會易科罰金。

這個案例說明: 雖然犯錯,但真心悔改、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法律仍會給予空間。但這是在法定刑度內的考量,並非和解就沒事!

如果你遇到「恐嚇取財」,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請記住以下幾點,保護自己:

  1. 立刻報警,不要害怕!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2. 保留所有證據! 對方傳來的訊息(Line、簡訊、IG私訊)、錄音、錄影、電話通聯紀錄、轉帳紀錄、恐嚇信件等,都是關鍵證據,請務必完整保存。
  3. 明確表達你的意願: 在偵查或審理中,你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是否願意和解、是否希望對方輕判等。你的意願對案件發展和量刑有影響。

重要提醒: 絕對不要抱著「算了」的心態,或因為害怕而私下處理。尋求法律協助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勇敢面對,法律是你的後盾!

恐嚇取財是嚴重的犯罪,但你並非孤單無援。希望透過這篇文章,你能更了解「恐嚇取財」的法律規定,以及萬一不幸遇到時,該如何保護自己。請記住,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你的安全和權益,律點通和你一起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被恐嚇了,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遇到恐嚇取財,最重要的是立刻向警方報案,不要害怕或私下處理。同時,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恐嚇訊息截圖、錄音、錄影、通聯紀錄、轉帳證明等,這些都是未來追訴的關鍵。

Q: 對方說要散佈我的私密照片來勒索錢財,這算恐嚇取財嗎?

A: 當然算!這種行為不僅構成恐嚇取財罪,還可能涉及散佈猥褻物品、妨害秘密等其他罪名,情節更為惡劣。法律對此類犯罪會從嚴處罰,特別是當被害人是未成年時,刑期會加重。

Q: 如果對方只是恐嚇,但最後沒有拿到錢,他還會被罰嗎?

A: 會的!《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明確規定,恐嚇取財罪的「未遂犯」也會被處罰。也就是說,只要對方已經開始實施恐嚇行為,即使最終沒有成功取得財物,仍然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Q: 我如果和恐嚇我的人和解了,他是不是就沒事了?

A: 不一定。和解是量刑時法官會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夠展現被告的悔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但和解並不代表犯罪行為完全消失,檢察官和法官仍會依法審理,並根據案件整體情節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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