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取財怎麼辦?債務糾紛被害人自保指南

恐嚇取財怎麼辦?債務糾紛被害人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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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變調?當心「恐嚇取財」找上門!

您是否正為債務問題所苦,卻又不幸遇到對方變本加厲,甚至以恐嚇手段逼迫您交付財物?在台灣,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嚴重的「恐嚇取財罪」。身為債務糾紛的被害人,您可能感到害怕、無助,但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

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並提供實用建議。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恐嚇取財罪的法律面貌,以及當您不幸遭遇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恐嚇取財罪的核心,簡單來說,就是有人透過威脅、恐嚇的方式,讓您心生畏懼,進而交付財物或財產上的不法利益給對方。這與詐欺不同,詐欺是利用您的錯誤認知,而恐嚇則是利用您的恐懼心理。

我們的《刑法》對此有明確規範: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對方有「不法取得財物」的意圖,並對您施加恐嚇(例如威脅傷害您或您的家人、損害您的名譽或財產),導致您因為害怕而把錢或東西交出去,就構成這個罪名。即使對方沒有真的拿到錢(未遂犯),只要已經開始恐嚇,也一樣會被處罰。

那些行為可能構成恐嚇?

實務上,恐嚇的手段非常多樣,不限於直接的言語威脅,例如:

  • 言語威脅:說出「不給錢就讓你好看」、「小心你的家人」之類的話。
  • 肢體動作:做出揮舞武器、靠近威脅、甚至輕微推擠等行為,讓您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 暗示或間接傳達:透過第三人傳話、或在通訊軟體上發送恐嚇性圖片、影片等。
  • 製造困境強迫取財:例如設局「仙人跳」、或利用您弱勢的處境逼迫您簽下本票或借據。

恐嚇取財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

恐嚇取財罪的刑期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如果對方是累犯(之前曾因有期徒刑以上犯罪服刑完畢或赦免,五年內又故意再犯),刑期還可能加重高達二分之一。

《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對方透過恐嚇手段取得的財物,無論是現金、物品還是不法利益,依法都必須被沒收。如果無法沒收,法院也會追徵其價額,確保犯罪所得無法保有。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這代表,即使您因為恐懼而交付了財物,法律也會盡力協助您追回。

實務案例:恐嚇取財的真實樣貌

為了讓您更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設局「仙人跳」的惡意恐嚇

小陳(化名)與幾位朋友設下「仙人跳」圈套,誘騙被害人上鉤,然後趁機拍攝裸照,並威脅被害人簽下高達數百萬元的本票,要求支付現金。雖然被害人沒有完全交付所有款項,但已經簽了本票,並在過程中受到驚嚇與傷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等人利用設局的方式進行恐嚇,手段非常惡劣。即使小陳後來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為他本身有毒品等前科,法院認為其行為並不可憫恕,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對方願意和解,但如果犯罪情節惡劣或有前科,法院在量刑上仍會相當嚴謹。

案例二:前夫違反保護令,多次恐嚇取財

阿明(化名)是小芳(化名)的前夫,他曾經因為家暴被法院核發了保護令。但他卻無視保護令的限制,兩次找上小芳,一次徒手推擠並恐嚇「借我錢,不然我就要用搶的」,拿走了5千元;另一次甚至手持瑞士刀威脅「我要搶劫」,又拿走了2萬5百元。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阿明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違反保護令罪」和「恐嚇取財罪」。由於阿明有誣告和毒品前科,且無視保護令,行為惡劣。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且與小芳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法院最終判處他合計1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並沒收他從恐嚇中取得的2萬5千5百元。這個案例顯示,即使在家庭暴力背景下,恐嚇取財依然會被嚴懲,但犯後態度和和解仍然是法院考量量刑的重要因素。

當您成為被害人,該如何保護自己?

  1. 立即報警,並盡可能保全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恐嚇訊息(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錄影、轉帳紀錄、診斷書(若有受傷),還是目擊證人,任何能證明對方恐嚇行為的線索都非常重要。這些證據是警方偵辦和法院判決的關鍵。
  2. 避免獨自面對,尋求專業協助:恐嚇取財是嚴重的罪行,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即使您後來與對方和解,案件仍然會繼續審理。因此,您不需要擔心對方威脅撤告,而應專注於保護自己。建議您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讓律師引導您走完後續的程序。
  3. 和解的考量:在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展現悔意並願意賠償,您可以考慮與其達成和解。和解不僅有助於彌補您的損失,也可能影響法院對對方的量刑,但務必在律師的協助下,確保和解條件的公平與執行。

結語

面對債務糾紛中的恐嚇取財,恐懼是人之常情,但請不要讓恐懼擊垮您。了解法律、保全證據、尋求專業協助,是您保護自己的最佳途徑。勇敢面對,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幫助您擺脫困境,重拾平靜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恐嚇了,但還沒給錢,這樣對方會被罰嗎?

A: 會的。恐嚇取財罪不僅處罰實際取得財物的「既遂犯」,也處罰已經著手實施恐嚇行為但尚未取得財物的「未遂犯」。只要對方已經對您施加恐嚇,讓您心生畏懼,即使您還沒交付財物,對方也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的未遂犯,一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Q: 對方恐嚇我,但我沒有錄音或錄影,只有訊息截圖,這樣證據足夠嗎?

A: 訊息截圖也是重要的證據!只要訊息內容能明確顯示對方有恐嚇意圖或威脅性字眼,就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警方和法院。雖然錄音錄影會更直接有力,但訊息紀錄、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甚至目擊證人證詞,都可作為佐證。重要的是,盡量收集所有能證明恐嚇行為發生的線索。

Q: 如果我已經因為害怕把錢給對方了,還能告他嗎?錢拿得回來嗎?

A: 當然可以告!恐嚇取財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已經交付財物,仍然可以報警提告,案件不會因為您交付了錢就不能追究。至於錢能不能拿回來,法院會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如果對方帳戶裡有錢或有其他財產,檢察官和法院會盡力追徵,將不法所得返還給您。報警後,務必提供所有轉帳紀錄或交付現金的細節,以利追查。

Q: 對方說如果我報警,他會報復,我該怎麼辦?

A: 請不要被對方的威脅嚇倒。恐嚇報復本身就是另一種恐嚇行為,若對方真的實施報復,將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您應該立即向警方報案,將對方的報復威脅也一併告知。警方會評估您的安全風險,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例如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或聲請緊急保護令。在這種情況下,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尤其重要,他們能幫助您評估風險並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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