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你,或許曾經不幸遇上「恐嚇取財」的事件,內心充滿了不安和恐懼。當對方提出「和解」時,你是不是滿頭問號?和解到底有沒有用?會不會影響到對方被處罰?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
律點通為你解析,在台灣的法律下,恐嚇取財後的和解究竟代表什麼,它如何影響你的權益,以及你該如何保護自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讓法律成為你的後盾!
什麼是「恐嚇取財」?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下什麼是「恐嚇取財」?這可不是開玩笑的小事,而是《刑法》上嚴重的罪名!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用讓你害怕、感到威脅的方式,強迫你交出財物或讓他們得到不該有的利益。即使你最後沒有真的給錢,只要對方做出恐嚇的行為,也可能已經構成犯罪未遂了喔!
什麼是「和解」?
再來,談談「和解」。和解在法律上是一種契約,就像你跟朋友約定好一起完成某件事一樣,只是和解是為了結束或避免爭執。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表示,一旦和解成立,你們雙方都必須遵守和解內容。如果你在和解書上放棄了某些權利,那些權利就會消失;同時,你也會得到和解書上約定的新權利。
和解了,對方是不是就沒事了?
這是許多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我跟對方和解了,他是不是就沒事了?答案是:不一定!
恐嚇取財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名,這表示即使你跟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偵辦、審理這個案件。和解並不能讓這個罪名消失,也不能讓對方直接免於刑責。
不過,和解會對「量刑」和「犯罪所得的處理」產生很大的影響!
和解對量刑的影響:爭取從輕發落
雖然和解不能讓恐嚇取財的罪名消失,但它對加害人的判決結果有很大的幫助。為什麼呢?因為法院在判刑時,會考量加害人「犯罪後的態度」。
《刑法》第57條第10款提到,法院在判刑時會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如果加害人願意積極和解、賠償你的損失,這會被法院認為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有助於減輕他的刑責,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也就是暫時不用去坐牢,但必須遵守某些條件,例如賠償完畢。
《刑法》第74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其中一項就是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和解對犯罪所得沒收的影響:錢還給你就不沒收
你可能聽過「犯罪所得要被沒收」這件事。法律規定,犯罪得來的錢,犯罪的人不能保有。《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就說了:如果犯罪所得已經「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就不會被沒收。
這表示,如果你透過和解拿到了賠償金,這筆錢就不會再被法院沒收一次。但請注意,如果對方恐嚇你拿走了10萬元,卻只賠償你5萬元,那麼剩下的5萬元,法院還是可能判決沒收!因為法律的目的是要讓犯罪者不能保留任何不法所得。
實務案例分享:和解如何影響案件?
故事一:和解不代表沒事,但態度影響判決
小安因為跟同事阿美有獎金糾紛,一時衝動用言語威脅阿美,還拿球棒嚇她,讓阿美害怕之下匯了29萬元給他。事後,小安雖然跟阿美簽了和解書,也堅稱這筆錢是他應得的。但法院認為,小安恐嚇阿美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取財罪,即使事後和解,也無法改變他當時犯罪的意圖。不過,法院在判刑時,還是會考量到小安有和解的意願,這會影響最終的刑期。至於那29萬元,因為是犯罪所得,法院還是會宣告沒收。
故事二:積極和解,爭取改過機會
小華和朋友一時糊塗,共同犯下了恐嚇取財的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小華非常後悔,主動聯絡被害人,積極表達歉意,並努力籌錢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法院考量小華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真心悔過,而且已經和被害人和解並得到諒解,最終判決他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並且給予2年的緩刑機會,條件是他要依照和解內容支付剩下的賠償金,並提供義務勞務。
如果你遇到恐嚇取財,對方又想和解,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幸遇到恐嚇取財的狀況,對方又提出和解,請你務必記住以下幾點來保護自己:
- 1. 清楚和解範圍: 和解書上寫什麼,你就被什麼約束。務必看清楚和解內容是否包含所有損失(例如財物損失、精神傷害賠償),以及是否提到放棄刑事追究。但請記住,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就算和解書寫了放棄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繼續處理的。
- 2. 保留你的權利: 如果你覺得和解金不夠,或者還有其他損失想要追討,務必在和解書上明確寫下「保留其他權利」的聲明,這樣才不會因為和解而喪失日後再追討的機會。
- 3. 確保和解是自願的: 如果你在被迫、被威脅的情況下簽了和解書,這份和解書的效力是可能被推翻的。但你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當時確實有受到脅迫。
- 4. 和解不等於沒事: 即使你跟對方和解了,對方還是會面臨刑事責任。和解主要是影響法院判決的輕重,而不是讓對方完全脫罪。所以,不要因為和解就覺得案件結束了。
- 5. 避免二次傷害: 在和解過程中,如果對方有任何再次恐嚇或威脅的行為,務必記錄下來,這可能會影響和解書的效力,甚至讓對方罪加一等。
結論
面對恐嚇取財,並不是只有恐懼和無助。和解,可以是讓事情走向解決的一條路,但它背後有許多法律上的眉角,需要你仔細了解。
記住,你的權益很重要!了解法律,才能讓你更有力量地保護自己。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一些方向,讓你不再迷茫!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恐嚇了,對方說要和解,我該簽嗎?
A: 簽和解書前,請務必先冷靜下來,仔細評估和解內容。確認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涵蓋你的所有損失(包括財物和精神上的),以及和解範圍是否明確。如果你感到壓力或不確定,不要急著簽,可以先尋求信任的人或專業建議。
Q: 和解了,對方是不是就不會被關了?
A: 恐嚇取財罪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名,這表示即使你和對方和解了,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偵辦和審理。和解並不能讓對方完全免除刑事責任,但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證據,有助於減輕刑責,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暫時不用入監服刑)。
Q: 如果和解金比我實際被恐嚇走的錢少,怎麼辦?
A: 即使和解金少於實際被恐嚇走的錢,這筆和解金仍會被視為「實際發還被害人」的犯罪所得,不會被法院沒收。但對於未賠償的差額部分,法院還是會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所以,和解金額多寡會影響到對方被沒收的金額,但不會影響你已收到的賠償。
Q: 我是在被恐嚇下簽的和解書,這樣還有效嗎?
A: 如果你是在受到脅迫、非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的和解書,根據《民法》規定,你可以在發現受脅迫後一年內撤銷這個意思表示。但你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當時確實受到脅迫。這部分可能比較複雜,務必保留相關證據。
Q: 和解書上說我放棄追究刑事責任,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A: 對於恐嚇取財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名,即使和解書上寫你放棄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偵辦和審理。這條款對刑事案件的影響不大,主要是用來表明你已獲得賠償,對加害人量刑時有幫助。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的罪名,放棄追訴權就會讓案件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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