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取財和解指南:家屬必知減刑、緩刑關鍵

恐嚇取財和解指南:家屬必知減刑、緩刑關鍵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和解協商
LINE

家人涉犯恐嚇取財?和解是您爭取一線生機的關鍵

當家人面臨「恐嚇取財」的指控,身為家屬的您,一定心急如焚,不知該如何是好。這類案件不僅影響家人的人身自由,更可能對家庭帶來沉重壓力。然而,在法律程序中,「和解」往往是減輕刑責、爭取緩刑,甚至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的重要關鍵。這篇文章將以最貼近您的方式,深入淺出地解釋恐嚇取財案件中和解的法律效力,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在徬徨無助時,能掌握方向,為家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恐嚇取財罪是什麼?和解為何重要?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恐嚇取財罪」。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為了不法取得財物,用恐嚇的手段讓對方心生畏懼,進而交付財物。即使沒有實際拿到財物,只要恐嚇行為已經實施,也可能構成未遂犯。這是一個「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意思是即使被害人原諒或不追究,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偵查和審判。

既然是「非告訴乃論」,和解是不是就沒用了呢?答案是:和解非常有幫助! 雖然和解不能直接讓案件撤銷或不被起訴,但它對法官在判決時的考量,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和解如何影響判決結果?三大關鍵點

和解在刑事案件中,主要會從以下三個方面影響法官的判斷:

1. 影響量刑輕重:展現「犯後態度」

法官在決定刑期時,會考量許多因素,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被告的「犯罪後之態度」。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第10款明確指出: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十、犯罪後之態度。」

如果被告或其家屬能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確實履行賠償,這會被法官視為被告有悔意、願意彌補錯誤的表現,屬於良好的犯後態度。這將大大有助於法官從輕量刑,判決較輕的刑期。

2. 爭取緩刑機會: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緩刑,就是法院暫時不執行刑罰,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符合一定條件,法官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是適當的,就可以宣告緩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其中一項就是: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雖然條文沒有直接寫到「和解」,但在實務上,被告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履行賠償,是法官判斷被告是否「深具悔意,堪信其應係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進行及罪刑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的重要考量因素。換句話說,和解能大幅增加爭取緩刑的機會。

3. 避免犯罪所得被沒收:賠償被害人優先

犯罪所得通常會被法院宣告沒收。然而,若這些不法所得已經實際且合法地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表示,如果和解協議中的賠償金已經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甚至與犯罪所得相當,那麼法院就不會再重複沒收這筆錢。這鼓勵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以減少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真實案例分享:和解如何帶來轉機?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和解的實質幫助:

案例一:積極和解,刑期減輕

有一位王先生,因為一時衝動涉入恐嚇取財案件,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他的家人心急如焚,透過律師積極與被害人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王先生也依約賠償了被害人一筆金額。被害人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王先生,也不再追究。

在二審審理時,法院考量到王先生在原判決後,展現了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的良好犯後態度,因此撤銷了原先的量刑,改判了更輕的刑期。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一開始判決不理想,只要能積極和解,仍有機會讓法官重新考量,獲得較輕的判決。

案例二:和解爭取緩刑,避免沒收

另一位李小姐,也因恐嚇取財案件被起訴。在案件審理期間,李小姐在家人協助下,主動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了被害人所有損失。李小姐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且在法庭上展現了真誠的悔意。

最終,法院考量到李小姐是初犯,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認定她深具悔意,給予了緩刑的機會。這表示李小姐在緩刑期間只要不再犯,就不用入監服刑。此外,因為賠償金額已與犯罪所得相當,法院也因此沒有再宣告沒收或追徵李小姐的犯罪所得。

這兩個案例都證明了,和解不僅能讓被告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刑期或緩刑,也能避免重複的財產損失,對被告及其家庭都是重要的轉機。

家屬可以怎麼做?和解實務指南

作為被告家屬,您可以採取以下積極行動來協助和解:

  • 盡早與被害人聯繫: 在偵查或審理階段,越早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與被害人接觸,表達歉意並協商賠償事宜,效果越好。
  • 展現誠意賠償: 賠償金額應盡可能彌補被害人的實際財物損失及精神損害。若經濟能力允許,一次性全額賠償的效果會比分期付款更佳,更能展現您的誠意。
  • 簽訂完整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必須明確,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是否拋棄民事請求權等。建議請律師協助審閱或撰寫,確保和解內容對雙方都有保障。
  • 鼓勵家人真誠悔悟: 除了金錢賠償,也要鼓勵家人在庭訊中真誠認罪、表達悔意,並配合檢察官或法官的調查,這對法官的判斷至關重要。

常見疑問與迷思

和解書是新證據,可以聲請再審嗎?

許多人會誤以為,如果判決確定後才達成和解,就可以拿和解書聲請再審,要求更輕的刑度或緩刑。然而,法院實務上認為,和解書主要影響的是「量刑」的輕重,屬於犯罪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恐嚇取財等「事實」的認定。因此,和解書通常不符合聲請再審的條件。

賠償了被害人,還會被沒收犯罪所得嗎?

依據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如果犯罪所得已經實際且合法地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因此,如果您賠償的金額已足以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甚至與犯罪所得相當,通常就不會再被沒收。但如果還有未扣案或未賠償的部分,法院仍會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

結語

面對家人的恐嚇取財案件,和解無疑是一條值得積極爭取的道路。它不僅能為家人爭取到減輕刑責、獲得緩刑的機會,也能避免犯罪所得被重複沒收,對被告及其家庭都是重要的幫助。理解和解的法律效力,並採取積極的行動,將是您為家人爭取一線生機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處於困境中的您,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是不是就代表家人可以不用被關了?

A: 不一定。恐嚇取財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追訴。和解的主要作用是影響法官在量刑時的考量,讓家人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刑期,或是爭取到緩刑(即暫時不用入監服刑),但並非直接免除刑責。

Q: 和解金要給多少才算合理,才能有效幫助家人?

A: 和解金的數額沒有固定標準,主要應考量被害人的實際損失(例如被恐嚇取得的財物金額)以及精神損害。建議盡可能彌補被害人的所有損失,並展現誠意。如果能比犯罪所得多一點,更能凸顯悔意。建議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居中協商,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Q: 如果我們家經濟狀況不好,沒辦法一次性付清大筆和解金怎麼辦?

A: 您可以向被害人提出分期付款的方案,並在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分期方式、每期金額和支付期限。雖然一次性付清效果最好,但若經濟有困難,展現最大的誠意和積極協商的態度,並提出可行的償還計畫,仍能對法官留下好印象。必要時,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Q: 和解書要怎麼寫才有效力?自己寫可以嗎?

A: 和解書必須明確記載雙方的身份資料、和解內容(如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是否拋棄民事請求權等),並由雙方親自簽名。雖然可以自己寫,但為了確保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完整且保障雙方權益,強烈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撰寫或審閱,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Q: 和解後,家人就一定能獲得緩刑嗎?

A: 和解確實能大幅增加家人獲得緩刑的機會,但並非百分之百保證。法官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被告的犯罪情節輕重、是否有前科、犯後態度、是否深具悔意等。和解是展現良好犯後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官手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