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取財與詐欺罪怎麼分?家人涉案必知法律解析

恐嚇取財與詐欺罪怎麼分?家人涉案必知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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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案好心急?搞懂恐嚇取財與詐欺罪的關鍵差異

當家人不幸捲入刑事案件,尤其是像恐嚇取財或詐欺這類財產犯罪時,家屬的心情肯定焦慮又不安。這些罪名在一般人聽來可能很相似,但其實在法律上,它們的構成要件和判斷標準大不相同,這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走向與可能的結果。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這兩種罪名的核心區別,幫助您在面對複雜案情時,能有更清晰的認識。

1. 恐嚇取財 vs 詐欺罪:核心差異在哪?

要區分恐嚇取財罪和詐欺取財罪,最關鍵的點在於行為人使用了什麼「手段」,以及被害人因此產生了什麼樣的「心理狀態」而交付財物。這兩者就像是光譜的兩端,雖然有時會有點模糊,但本質上是不同的。

《中華民國刑法》是判斷這兩種罪名的主要依據:

詐欺取財罪:讓人「被騙」而給錢

《刑法》第339條 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條的重點是「詐術」。意思是行為人用了欺騙的手段(例如說謊、隱瞞真相、製造假象),讓被害人「陷於錯誤」,誤以為自己應該把錢或東西交出去。被害人是在被騙的情況下,自願地處分自己的財產。

恐嚇取財罪:讓人「害怕」而給錢

《刑法》第346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條的關鍵是「恐嚇」。行為人透過惡害通知(例如威脅要傷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被害人雖然知道自己不應該交錢,但為了避免更糟糕的事情發生,只好被迫把錢交出去。這時被害人並不是被騙,而是被迫。

簡單來說,兩者的區別可以整理如下:

特徵詐欺取財罪恐嚇取財罪
行為手段詐術(欺騙、說謊、製造假象)恐嚇(威脅、惡害通知)
被害人心理陷於錯誤(誤以為應交付)心生畏懼(明知不應交付,但被迫交付)
交付意願基於錯誤認知而「自願」交付為了避免惡害而「被迫」交付

2. 實務上常見的混淆點:帶有詐欺性質的恐嚇?

有些時候,恐嚇的內容本身可能就是假的。例如,有人威脅說「你家人在我手上,不給錢就撕票」,但其實家人根本沒被綁架。這種情況下,雖然內容是虛假的(有詐欺的性質),但如果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讓你「心生畏懼」,並且你確實因為害怕而把錢交出去,那麼在法律上,通常還是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

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在被害人交付財物時,是不是因為「害怕」而被迫的。只要這個「害怕」的心理是主導因素,即使恐嚇的內容是捏造的,也可能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

3. 實際案例怎麼看?從故事中理解法律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兩者的區別,我們來看兩個匿名化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假車禍真恐嚇,錢是因「害怕」而給

小明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聲稱小明的兒子在外出了嚴重車禍,需要一大筆錢私了,否則就要把小明兒子「押走」或「圍堵工地」。小明聽了非常害怕,擔心兒子真的會受傷害,雖然覺得事情有點怪,但為了兒子安全,還是趕緊把錢匯了過去。事後才發現這一切都是捏造的。

法院怎麼判? 雖然對方捏造了車禍的事實(有詐欺的成分),但法院認為,對方主要透過「押走」和「圍堵工地」等威脅,讓小明「心生畏懼」,小明是為了避免兒子受害而被迫交錢。因此,這個行為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

案例二:虛構受傷需賠償,錢是因「誤信」或「道義」而給

阿華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聲稱阿華的朋友「阿榮」因為幫忙處理糾紛而受傷,急需5萬元醫藥費。阿華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因為對方說得繪聲繪影,加上他覺得自己跟阿榮是朋友,基於道義責任,就匯了錢過去。事後才發現阿榮根本沒受傷,這都是對方編造的故事。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調查後發現,阿華在匯款時,並沒有感到害怕或被威脅,而是因為對方編造的故事讓他「誤以為」阿榮真的需要幫助,或是基於朋友間的「道義責任」才給錢。由於阿華並非心生畏懼,而是陷於錯誤或出於其他原因交付財物,因此這個行為被認定為詐欺取財罪

4. 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家人涉案,了解這些法律概念能幫助您更好地應對。最核心的判斷點永遠是:被害人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究竟是「害怕」還是「被騙」?

  • 證據收集:

  • 恐嚇取財案件: 應著重於證明行為人如何威脅、施加惡害通知,以及被害人因此產生了什麼程度的畏懼。例如,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證人證詞等,都能證明恐嚇手段及被害人的害怕心理。

  • 詐欺取財案件: 則需證明行為人如何說謊、製造假象,以及被害人如何因此陷於錯誤。例如,匯款紀錄、對話紀錄、虛假文件、交易過程等,都是證明詐術及被害人陷於錯誤的關鍵。

  • 法律策略:

  • 如果您的家人被控恐嚇取財,可以嘗試證明被害人當時並未心生畏懼,或者交付財物是出於其他原因(例如誤信)。

  • 如果您的家人被控詐欺取財,則可以爭執行為並非詐術,或者被害人並未陷於錯誤,而是有其他判斷依據。

結論:理解法律,為家人提供支持

恐嚇取財與詐欺罪的區別,雖然看似細微,卻是判斷案件性質的關鍵。作為被告家屬,理解這些核心概念,能幫助您更理性地看待案情,並在必要時,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協助。雖然法律程序複雜,但透過對基本概念的掌握,您將能更好地理解案件進展,為家人提供最堅實的支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恐嚇取財和詐欺罪,刑期差很多嗎?

A: 兩者的法定刑期略有不同。恐嚇取財罪的刑期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詐欺取財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從最低刑度來看,恐嚇取財罪的最低刑度(六個月)高於詐欺取財罪(無最低限制,可能判拘役或罰金)。這表示恐嚇取財罪在法律上被認為是相對較重的犯罪。

Q: 如果對方說的是假的,但我們還是怕了,算恐嚇還是詐欺?

A: 即使對方說的是假話(含有詐欺的性質),但如果這些假話的目的是為了讓您「心生畏懼」,並且您確實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那麼在法律上,通常還是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法院會著重判斷您交付財物時,是否因為「害怕」而被迫,而非單純被欺騙。這是實務上常見的判斷原則。

Q: 我們家屬可以怎麼幫忙收集證據,以釐清是恐嚇還是詐欺?

A: 家屬可以協助回想和收集以下證據: - 對話紀錄: 檢查通訊軟體(如Line、WhatsApp)、簡訊、電子郵件等,看是否有威脅、恐嚇的字眼,或是有虛構事實、誘騙的內容。 - 錄音錄影: 如果有與對方的通話或會面錄音錄影,這將是極為重要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語氣、態度以及內容是恐嚇還是詐欺。 - 匯款紀錄: 證明金錢流向,以及匯款時間點與對話內容的關聯性。 - 證人: 是否有其他在場人士或知情者,能證明當時對話的內容或被害人的心理狀態。 - 被害人陳述: 最重要的是被害人自己對當時心理狀態的描述,是因害怕而給錢,還是因被騙而給錢。

Q: 萬一被認定是恐嚇取財,會不會比詐欺更嚴重?

A: 從法定刑度來看,恐嚇取財罪的最低刑度(六個月有期徒刑)比詐欺取財罪(可能判拘役或罰金)高,因此在法律上,恐嚇取財罪的嚴重性通常被認為更高。這也意味著,如果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實際判決的刑期可能會比詐欺罪來得重。但最終判決結果仍會考量個案情節、犯後態度、是否有和解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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