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人涉恐嚇取財?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應對與求助指南

家人涉恐嚇取財?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應對與求助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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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恐嚇取財?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應對與求助指南

當您心愛的家人突然捲入「恐嚇取財」的案件,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程序,想必感到焦慮、無助,甚至不知所措。您可能疑惑,什麼是恐嚇取財?家人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我們家屬又能做些什麼來幫助他?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專為您整理這份指南。本文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恐嚇取財罪的法律概念、實務運作,以及身為被告家屬,您可以如何穩定軍心,為家人提供最實質的幫助。

什麼是「恐嚇取財罪」?

「恐嚇取財」聽起來很嚴重,但它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透過威脅、恐嚇的方式,讓被害人感到害怕,進而被迫交出財物或不法利益。

我國《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是恐嚇取財罪的核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條的重點在於:

  • 不法意圖:行為人想要不法地取得不屬於自己的錢財或利益。
  • 恐嚇行為:行為人實施了讓對方心生畏懼的威脅,不論是言語、文字、動作,甚至是暗示,只要足以讓人感到害怕都算。
  • 交付財物:被害人因為害怕而交出了錢財,或讓行為人得到了不應得的利益。
  • 未遂犯也罰:即使恐嚇了但錢沒到手,一樣會被處罰。

此外,如果有多人共同參與恐嚇取財,即使沒有全程參與,只要有犯意聯絡(大家說好要一起做)和行為分擔(每個人負責一部分),都可能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需要對全部犯罪結果負責。

恐嚇取財案件中,家屬應了解的關鍵概念

1. 犯罪所得沒收與被害人賠償

法院在判決時,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規定,將犯罪所得沒收,以剝奪犯罪分子的不法利益。但這裡有一個對被告家屬很重要的條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第5項: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代表什麼?如果您的家人在案件偵查或審理過程中,能積極地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將不法取得的財物歸還給被害人,那麼法院就不會再對這筆錢宣告沒收。這不僅有助於被害人權益的恢復,對量刑也可能產生正面影響。

2. 被害人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恐嚇取財不只侵害財產,更可能對被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被害人除了要求財產損失賠償外,還可能主張精神上的損害,要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此,在與被害人談和解時,除了財物歸還,也應考慮是否一併處理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以求完整解決糾紛。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恐嚇取財在現實中是如何被處理的,以及和解、賠償的重要性。

案例一:收取「保護費」的糾紛

小陳和小李是地方上較為強勢的人,他們看上了當地一家新開的餐廳。小陳對餐廳老闆說:「你這店要開下去,規矩要懂,不然店會開不下去。」小李也附和說:「如果不繳『規費』,開店就會有人上門鬧事。」老闆聽了心生畏懼,雖然不甘願,還是陸續交了一些錢給他們。

後來,老闆報警處理,小陳和小李因此被控恐嚇取財。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小陳和小李雖然辯稱是老闆自願給錢,但法院根據老闆的證詞,認為他們的言語已構成恐嚇。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小陳和小李最終與老闆達成了和解,並全額歸還了所有款項。法院在判決時,也因此沒有再對這筆已歸還給老闆的錢宣告沒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行為構成恐嚇,但若能積極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對案件的最終處理會有很大的幫助。

案例二:私密影像的威脅

阿輝因為缺錢,向小芳借款不成,竟利用之前私下取得的親密照片,傳訊息威脅小芳:「如果妳不借我錢,我就把這些照片散布出去!」小芳心生恐懼,陸續匯款給阿輝。阿輝甚至變本加厲,將照片寄到小芳家中,讓小芳精神瀕臨崩潰。

小芳最終報警,阿輝被依恐嚇取財罪判刑。同時,小芳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除了要求阿輝歸還所有匯款,更因為名譽、隱私受到嚴重侵害,向阿輝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最終判決阿輝除了要歸還所有錢款,還必須支付一筆可觀的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恐嚇取財除了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鉅額的民事賠償,特別是涉及隱私或名譽的侵害,被害人有權要求精神賠償。 對於家屬而言,若能協助家人積極面對民事賠償責任,也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一步。

身為被告家屬,您可以怎麼做?

面對家人的案件,您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保持冷靜,了解案情:先穩定情緒,嘗試從家人那裡了解事情的經過,但切勿自行判斷或臆測,以免做出錯誤的決定。
  • 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務必盡快為家人尋找一位專業的律師。律師會協助分析案情、評估證據、提供法律意見,並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為家人辯護,確保其權益不受損害。
  • 評估和解與賠償的可能性:在律師的協助下,評估是否有可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如前所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可能的精神慰撫金),不僅有利於被害人權益的恢復,也可能對量刑產生正面影響。
  • 配合律師搜集證據:協助律師搜集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轉帳明細、證人等,這些都可能對案件產生關鍵影響。
  • 關心家人心理狀態:法律程序漫長且煎熬,家人可能承受巨大壓力。給予情感支持,並留意其心理健康。

結論

家人涉入恐嚇取財案件,無疑是一段艱難的過程。但請記住,法律程序有其嚴謹性,並非沒有應對之道。透過了解相關法律條文、積極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並考慮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您將能為家人提供最實質的幫助,共同面對挑戰。這條路上,您不是孤單一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控恐嚇取財,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的法定刑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實際罰金數額會依《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提高三十倍,變成九十萬元以下)。即使只是恐嚇但錢沒到手(未遂犯),也會受到處罰。具體刑度會依據犯罪情節、金額、是否和解、是否有前科等因素而定。

Q: 如果家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案件會有什麼影響?

A: 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對案件的影響非常正面。首先,這會讓被害人的損失得到彌補,有助於修復關係。其次,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發還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這筆錢。更重要的是,在量刑時,法院通常會將「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視為一個重要的從輕量刑因素,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或緩刑的機會。

Q: 法院會沒收家人的財產嗎?

A: 是的,法院會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規定,對犯罪所得宣告沒收。這包括直接從犯罪中獲得的財物,或是用犯罪所得轉換、變更後的其他財產。但如同前面提到的,如果這些犯罪所得已經實際合法地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這部分財產。

Q: 被害人除了財產損失,還可以向家人要求精神賠償嗎?

A: 是的,恐嚇取財行為除了造成財產損失,也可能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巨大壓力,侵害其自由、名譽或隱私等權利。依據《民法》第195條,被害人可以向您的家人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法院在判斷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

Q: 如果案件涉及不只一個人,大家都要負責嗎?

A: 是的。如果恐嚇取財行為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即使每個人分工不同,或不是全程參與,只要他們之間有共同犯罪的意圖(犯意聯絡)和實際分擔了犯罪行為(行為分擔),都會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的「共同正犯」,對全部的犯罪結果負責。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可能被判處相同的罪名和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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