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恐嚇取財自保指南:受害人必知法律權益與求償SOP

恐嚇取財自保指南:受害人必知法律權益與求償SOP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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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我只是借了一點錢,現在對方卻恐嚇我,要我還更多!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正身陷債務糾紛,甚至遭到對方以言語、行為威脅恐嚇,讓您心生畏懼,擔心自己或家人的安全,您不是孤單一人。這類行為,在台灣法律上可能已經構成嚴重的「恐嚇取財罪」。

作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詳解恐嚇取財的法律定義、與其他罪行的區別,並透過真實案例,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與求償指南,幫助您勇敢捍衛自身權益,擺脫恐懼的陰影。

什麼是「恐嚇取財」?法律怎麼說?

您可能會疑惑,對方只是說了幾句狠話,這樣就算恐嚇嗎?根據台灣《刑法》的規定,恐嚇取財罪有明確的構成要件。

恐嚇取財罪的法律定義

恐嚇取財罪主要規範在《刑法》第346條。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要處罰的是:

  • 意圖不法佔有:對方心裡想著要為自己或別人,用不正當的方式拿到您的錢或財物。這裡的「不法」不僅指違反法律,也包含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或超出一般人能容忍的範圍。例如,假借名義要「入股」或「借錢」,但實際上是透過威脅來強取。
  • 實施恐嚇行為:對方對您做出會讓您害怕的威脅,可能是言語、文字、動作,甚至是暗示。這種威脅不限於生命、身體、自由,只要足以讓您心生恐懼,都算在內。
  • 使您交付財物:您因為對方的恐嚇而感到害怕,進而交付了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

重要提醒:未遂犯也會罰! 即使您最終沒有交付財物,只要對方已經開始實施恐嚇行為,例如傳送恐嚇訊息、打恐嚇電話,但您沒有給錢,對方仍然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的「未遂犯」,一樣會受到法律制裁。若您是配合警方誘捕而交付財物,恐嚇行為雖已著手,但通常會被認定為未遂犯。

恐嚇取財與強盜罪,差在哪裡?

恐嚇取財和強盜罪,聽起來很像,但兩者在法律上可是天差地遠!關鍵在於您「意思自由」被壓制的程度

  • 恐嚇取財罪:對方讓您感到害怕,但您仍有思考和選擇的餘地,例如您雖然害怕,但仍可以選擇不給錢、報警或趁機逃脫。
  • 強盜罪:對方施加暴力或威脅,讓您完全無法反抗,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只能任由對方取走財物或被迫交付。例如,對方持刀抵住您,讓您動彈不得,這就屬於強盜。

簡單來說,如果對方讓您「不得不給」,那就是強盜;如果對方讓您「心生畏懼但仍可選擇給或不給」,那就是恐嚇取財。

除了刑事責任外,恐嚇取財的行為人也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除了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為恐嚇取財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甚至因為恐懼、名譽受損等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真實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怎麼運作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恐嚇取財的法律適用情境。

案例一:暗示性威脅,沒給錢也算恐嚇?

小陳是個小包商,平時喜歡打麻將。某天,他與朋友老王、阿明在牌桌上發生口角。事後,老王暗示小陳:「你最近出門要小心一點,外面有人在找你麻煩喔!」甚至直接要求小陳「借」他一筆巨款,並恐嚇說:「不借錢,小心你店會開不下去,出門小心一點,被我遇見一次打一次!」小陳雖然心生畏懼,但最終並沒有交付任何財物。

  • 法律怎麼說? 法院認為,老王雖然沒有直接說要傷害小陳,但這種「出門小心」的暗示,加上要求借款的行為,已經足以讓小陳心生畏懼,構成恐嚇行為。雖然小陳最終沒有給錢,但老王已經著手實施恐嚇,因此仍被認定為恐嚇取財未遂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恐嚇行為不限於直接的暴力威脅,暗示性威脅也可能構成犯罪;同時,即使您沒給錢,對方也可能因為未遂犯而被追訴。

案例二:私密照威脅,除了錢還能求償精神損失嗎?

小美與男友小李分手後,小李卻不斷傳訊息威脅小美,聲稱自己手上有兩人的私密影片,如果小美不給他一筆「分手費」,他就要把影片散布出去。小美因為害怕名譽受損,心生恐懼,只好陸續匯款給小李,總共高達數十萬元。

  • 法律怎麼說? 法院認定小李的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更重要的是,法院除了判決小李必須賠償小美實際匯出的數十萬元財產損失外,還判決他必須賠償小美數十萬元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強調,恐嚇取財不僅讓您損失金錢,也可能對您的心理造成巨大傷害。面對涉及隱私或名譽的恐嚇,您除了追討財產損失,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遭遇恐嚇取財,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SOP

面對恐嚇,保持冷靜並採取正確的步驟至關重要。

1. 立即報警,越早越好

一旦您認為自己遭到恐嚇取財,請務必立即撥打110報警,或直接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越早報案,警方越能及時介入調查,蒐集證據,並確保您的安全。

2. 關鍵證據,務必保存

證據是您維護權益的基石。請盡可能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通訊紀錄:所有恐嚇訊息(LINE對話、簡訊、電子郵件)、通話錄音(若有)。
  • 實體證據:任何恐嚇信件、照片、物品等。
  • 交易紀錄:如果您已經交付財物,請保存轉帳證明、匯款單、提款紀錄等。
  • 證人:若有旁人目擊或知情,可請他們協助作證。

提醒: 在蒐證過程中,請務必將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與恐嚇者正面衝突。

3. 尋求法律協助,保障權益

雖然報警是第一步,但法律程序複雜,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協助您評估證據、撰寫法律文書,並在訴訟過程中代理您的權益。 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即使刑事案件最終不起訴或無罪,您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

4. 保護自己,安全第一

  • 切勿私下處理:避免與恐嚇者私下協商或交付更多財物,這可能讓您陷入更深的危險,甚至讓對方變本加厲。
  • 詳細記錄:盡可能詳細記錄恐嚇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行為人特徵等資訊,這些對警方偵辦非常有幫助。
  • 心理支持:恐嚇取財可能對您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必要時請尋求專業心理諮詢或支持團體的協助,讓自己走出陰影。

結論

遭遇恐嚇取財,絕對不是您的錯!面對這樣的困境,請務必記住:您有權利、也有能力捍衛自己。立即報警、妥善蒐證、尋求專業協助,是保護自己、追究對方責任的關鍵。勇敢站出來,讓法律成為您的後盾,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要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遇到「恐嚇取財」?

A: 恐嚇取財的關鍵在於對方是否透過「威脅」或「暗示惡害」的方式,讓您心生畏懼,進而交付財物。即使您最終沒有給錢,只要對方已經著手威脅,也可能構成未遂犯。判斷重點在於威脅的內容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且對方有不法佔有您財物的意圖。

Q: 如果我被恐嚇後,為了保護自己而配合對方交付財物,還能提告嗎?

A: 當然可以!即使您是為了自保或在警方引導下交付財物,只要您主觀上是因為對方的恐嚇而感到畏懼,對方的恐嚇行為就已經成立。這通常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的未遂犯,您仍可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要求民事賠償。

Q: 恐嚇取財的財物已經被對方花掉了,我還能拿回來嗎?

A: 即使財物已被花用,您仍有權利追討!在刑事訴訟中,法院會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並優先發還給被害人。若無法沒收,您也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甚至精神慰撫金。

Q: 遭遇恐嚇取財,除了報警,我還能做什麼來保護自己?

A: 除了立即報警,最重要的是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例如對話紀錄(LINE、簡訊)、錄音、轉帳證明、恐嚇信件等。同時,避免與恐嚇者私下接觸或協商,以免讓自己陷入更大危險。若感到身心不安,建議尋求專業心理諮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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