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債務糾紛遇詐欺恐嚇?搞懂差異,保障您的權益!

債務糾紛遇詐欺恐嚇?搞懂差異,保障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法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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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遇詐欺恐嚇?搞懂差異,保障您的權益!

在複雜的債務糾紛中,您是否曾遇到對方以各種手段要求付款,讓您分不清究竟是「被騙了」還是「被威脅了」?搞懂這些不法行為的法律界線,對於保障您的權益至關重要。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中華民國刑法》中「詐欺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的關鍵區別,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搞懂詐欺與恐嚇:關鍵差在哪?

這兩種罪名都涉及不法取得他人財物,但核心區別在於被害人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

詐欺取財罪:信以為真,卻是騙局一場

當對方用「騙」的手段,讓您相信了不實的資訊,進而「自願」交出財物,這就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詐欺罪的重點在於行為人施展 「詐術」 ,讓您 「陷於錯誤」 ,誤以為自己有義務或應該交付財物,所以您是「自願」但「錯誤」地把錢交出去。

恐嚇取財罪:心生畏懼,被迫交錢

如果對方是用「威脅」的手段,讓您心生恐懼,即使您知道不該給錢,卻因為害怕對方會做出不利的行為而「被迫」交出財物,這就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施加 「恐嚇」 ,使您 「心生畏懼」 。即使對方威脅的內容是假的,但只要足以讓您感到害怕並因此交錢,就可能成立恐嚇罪。您是「不情願」但「被迫」地交付財物。

核心區別:您的「心境」是關鍵!

總結來說:

  • 詐欺:您是 「信以為真」 ,在 「錯誤」 的認知下「自願」交付財物。
  • 恐嚇:您是 「心生畏懼」 ,在 「害怕」 的壓力下「被迫」交付財物。

即使恐嚇的內容本身是虛假的(例如:對方謊稱是黑道,威脅要對您家人不利),只要其主要目的是讓您產生畏懼,並因此交付財物,就應該認定為恐嚇取財罪。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判!

了解了定義,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法院判決,讓您更有感。

案例一:假裝黑道勒索,是詐欺還是恐嚇?

小陳積欠債務,某天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幫派份子」,威脅如果不在期限內匯款,就會對小陳不利。小陳雖然心知肚明對方可能是詐騙,但因為害怕對方真的會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最後還是把錢匯了出去。檢察官認為這同時有詐騙和恐嚇的性質,但法院怎麼判呢?

法院認為,雖然對方自稱幫派份子是虛假的,但其目的在於使小陳心生畏懼,小陳也是因為害怕而匯款。因此,即使內容含有欺騙成分,但關鍵在於「畏懼」導致了財物交付,所以最終法院認定這屬於恐嚇取財罪

案例二:捏造車禍要錢,卻用威脅手段?

某甲的兒子在外惹事,結果某乙打電話給某甲,聲稱某甲的兒子出了車禍,需要一大筆錢擺平。但某乙在電話中,卻不斷威脅某甲:「如果不給錢,就要把某甲的兒子押走」、「要圍堵某甲的工地」等等。某甲最終因為害怕兒子出事、工地受影響,只好把錢交出去。

法院指出,雖然某乙捏造了「車禍」這個虛假的事實,但真正讓某甲付款的原因,並非某甲相信有車禍,而是某乙後續的「押人」、「圍工地」等威脅行為,讓某甲心生畏懼而被迫交付財物。因此,這個行為也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

這些案例都再三強調,判斷詐欺與恐嚇的關鍵,在於被害人交付財物時,究竟是「誤信」還是「畏懼」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如果您不幸成為這類不法行為的受害者,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

第一時間:立即報案,越快越好!

無論您認為自己是遭到詐欺還是恐嚇,都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時間是關鍵,越早報案,越有利於警方追查和保全證據。

關鍵證據:保留所有蛛絲馬跡!

這是報案成功的基礎,請盡可能收集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通話紀錄與錄音:如果對方是透過電話或視訊聯繫,務必嘗試錄音。
  • 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將所有文字訊息、語音訊息、圖片等截圖或匯出保存。
  • 匯款紀錄:銀行轉帳明細、匯款單據、提款紀錄等。
  • 人證:如果有其他人在場或知情,可請他們提供證詞。
  • 其他相關物品:如恐嚇信件、詐騙文件、可疑包裹等。

尋求支援:不要獨自面對!

面對不法侵害,心理壓力會非常大。請務必尋求家人、朋友的支援,或向相關機構尋求協助。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

結語

債務糾紛中的不法行為,無論是詐欺還是恐嚇,都嚴重侵害您的財產權益。了解兩者的核心區別,能幫助您更精確地描述受害經過,提供有利證據,進而協助警方偵辦。請記住,當您感到不安或權益受損時,果斷採取行動,保存證據並及時報案,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一開始是用謊言騙我,後來又開始威脅我,這算哪種罪?

A: 這種情況可能構成「接續犯」。法院會根據您交付財物的「最終」且「主要」原因來判斷。如果對方先用詐術讓您上當,但最後您是因為害怕對方的威脅才交付財物,那麼可能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罪。但若詐術和恐嚇是獨立的兩個行為,則可能分別構成詐欺罪和恐嚇罪,再依法律規定從一重處斷。

Q: 我已經把錢給對方了,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刑事訴訟主要是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返還您被騙或被恐嚇的財物。即使對方被判刑,您還是需要透過民事訴訟才能追回損失。因此,務必保存所有匯款紀錄和相關證據,以利後續的民事求償。

Q: 我怎麼知道對方說的「惡害」是不是真的?如果對方根本沒能力實施,還算恐嚇嗎?

A: 在恐嚇取財罪中,對方所說的「惡害」是否真實存在或是否有能力實施,並非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關鍵在於對方的言行是否足以讓「一般人」心生畏懼,進而影響您的自由意志而交付財物。即使對方只是虛張聲勢,但您確實因此感到害怕並交錢,仍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

Q: 報案後,警察會怎麼處理?我需要準備什麼?

A: 報案後,警方會進行筆錄製作,詢問您受害的詳細經過。您需要將所有收集到的證據(如對話紀錄、錄音、匯款單據等)提供給警方。警方會根據您提供的線索展開調查,包括調閱通聯紀錄、監視器畫面,並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您應保持聯繫暢通,隨時配合警方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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