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庭糾紛中的『強制』:當權利被壓制,您該怎麼辦?

家庭糾紛中的『強制』:當權利被壓制,您該怎麼辦?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家庭法律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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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在家庭糾紛中,感受到自己被強迫做不願做的事,或是應有的權利被無理剝奪?這些情境,很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強制罪」。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在家庭衝突中可能面臨的困境與無助。這篇文章將帶您認識強制罪的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應對之道,幫助您在家庭糾紛中,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強制罪」?認識您的法律權利

「強制罪」是《刑法》中一個重要的罪名,旨在保護個人的「意思決定自由」與「意思實現自由」。簡單來說,就是保障您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並且有權利去實現這些決定,不被他人以不法手段干涉。

根據《刑法》第304條規定: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

  • 行為手段: 必須是「強暴」或「脅迫」。
  • 強暴: 指對人或物施加不法的物理力量,足以壓制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請注意,實務上強調,這種壓制力必須是「當場」產生,且是針對「人」的。如果被害人不在場,事後才得知,就可能不構成強制罪的「強暴」要件。
  • 脅迫: 則是以加害的意圖通知他人,讓對方產生畏懼。惡害的內容不限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只要對被害人而言是不利的即可。
  • 行為目的: 導致您「行無義務之事」(被迫做您沒有義務做的事)或「妨害您行使權利」(阻止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不是所有不愉快都構成「強制罪」:理解「實質違法性」

您可能會想,家庭糾紛中,家人之間難免有口角、爭執,甚至有推擠或搶奪物品的情況,這些都算強制罪嗎?這就涉及到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實質違法性」與「可非難性」。

法院在判斷強制罪時,除了形式上是否符合條文規定外,還會進一步判斷行為是否具備「社會倫理可非難性」。也就是說,即使行為表面上看起來符合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但如果:

  • 目的正當性: 行為目的有正當理由,例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手段輕微性: 行為對您的權利妨害程度非常輕微,沒有造成實質損害。
  • 社會相當性: 該行為在社會普遍觀念中,是可以被接受的,不至於被認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為不具備刑法上應受懲罰的「實質違法性」,而判決無罪。

案例分享:家庭糾紛中的強制罪判斷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情境一:爭執中搶奪手機

小雅與先生阿華因故在家中激烈爭吵,小雅拿出手機錄音蒐證,阿華一氣之下,徒手搶走小雅的手機,並短暫持有幾秒鐘後又丟還。小雅事後認為阿華妨害她錄音的權利,提告強制罪。

  •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阿華搶手機的目的是為了阻止錄音,目的與手段之間有內在關聯性。而且,他僅短暫持有手機數秒,並未造成手機功能受損或錄音內容遺失,對小雅權利的妨害程度輕微,不具備刑法上應受懲罰的「實質違法性」。因此,阿華最終被判決無罪。

情境二:停車位糾紛設置障礙物

老王與鄰居(也是親戚)因共用土地上的停車位問題產生糾紛。老王為了確保自己車輛的通行順暢,在自家土地上設置了ㄇ型鋼柱。鄰居認為老王此舉阻礙通行,構成強制罪。

  • 法院怎麼看? 法院發現,老王設置鋼柱的位置並未越界,且仍留有足夠寬度(約2.2公尺)的通道供人車通行。法院認為,老王設置鋼柱是為了維護自己土地的權益,且其行為對鄰居的通行權利並未造成實質妨害。雖然可能造成輕微不便,但其行為所致的侵害輕微,不具備社會倫理可非難性。因此,老王也被判決無罪。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法律判斷並非僅看表面行為,更會深入探究行為的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對他人權利侵害的程度。

共同正犯:當不只一人涉入時

如果家庭糾紛中,不只一位家人涉嫌強制行為,例如公婆與先生一同對您實施強制,這就可能構成「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指的是兩人以上,出於共同的犯罪意圖,分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即便沒有直接動手,只要知悉並容認,也可能成立。

證據是關鍵:保護您的權益

在法律訴訟中,證據是核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您被證明有罪確定前,您都是無罪的。而檢察官必須對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犯罪。因此,如果您是被害人,蒐集證據就顯得格外重要。

  • 傳聞證據: 錄音、錄影、文字訊息、對話紀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但請注意,有些傳聞證據(例如他人轉述的話)在法律上會有證據能力的限制,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況,例如:
  • 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中同意作為證據,且法院審酌後認為適當。
  • 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的陳述,除非有顯著不可信的情況。
  • 在警詢或偵查中的陳述與審判中不符,但具有「較可信的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

因此,直接的錄音、錄影、現場照片、訊息截圖等,通常會比口頭轉述更具證據力。

您可以怎麼做?

如果您認為自己在家庭糾紛中遭受了強制行為,請務必:

  • 保持冷靜,確保自身安全: 在任何衝突中,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如果情勢危急,請立即報警或向外求援。
  • 立即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盡可能地錄音、錄影、拍照,截圖對話訊息,保留任何能證明對方實施強暴、脅迫行為的證據。請注意時間、地點、人物及詳細行為內容。
  • 詳細記錄事件經過: 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內容、行為方式及您的感受,詳細寫下來。這份記錄可以幫助您釐清事實,並在未來提供給警方或法院參考。
  •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您感到無助,可以向社福機構、家暴防治中心尋求協助。他們可以提供心理支持、法律諮詢轉介等服務。

重要提醒: 即使您有權利受侵害,在採取「自助行為」時也應謹慎,避免逾越法律界線,否則可能反而被控告。

結語

家庭糾紛複雜且情感糾葛,但法律依然是保護您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了解「強制罪」的法律概念,辨識潛在的強制行為,並學會如何蒐集和運用證據,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在面對家庭困境時,不再感到孤單無助,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尋求應有的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家人對我施加的是精神上的壓力,例如不斷言語威脅或情緒勒索,這也算是強制罪嗎?

A: 強制罪的「脅迫」手段,確實不限於物理上的傷害威脅,也包含對名譽、財產等不利的惡害通知。如果言語威脅或情緒勒索的內容,足以讓您產生畏懼,並因此被迫做您不願做的事,或妨害您行使權利,就有可能構成脅迫。但這需要具體證據來證明對方有明確的加害意圖,且您因此產生畏懼並受其壓制。建議您保留相關的對話錄音、訊息截圖等證據。

Q: 我被家人指控強制罪,但我當時只是想阻止他做錯事,這樣也會有事嗎?

A: 這涉及到強制罪的「實質違法性」判斷。如果您的行為目的是為了阻止對方進行法律所禁止或顯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且您的手段輕微、未逾越社會可接受的範圍,即使形式上造成對方不便,法院也可能認為不具備刑法上應受懲罰的實質違法性。但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證據來判斷,例如您阻止的行為是否真的屬於「錯事」,以及您採取的手段是否合理且輕微。

Q: 如果我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口頭證詞,這樣能告成強制罪嗎?

A: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事實的認定必須依賴證據,且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單純的口頭證詞(尤其是傳聞性質的證詞)在證據力上可能較弱。雖然證人的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但法院會嚴格審查其可信度,並會要求有其他補強證據來佐證。因此,鼓勵您盡可能蒐集直接證據,如錄音、錄影、通訊紀錄等,以強化您的主張。

Q: 如果涉嫌強制罪的家人有精神或心智方面的問題,這會影響判決結果嗎?

A: 是的,這會影響判決結果。根據《刑法》第19條規定,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可能不罰;如果能力顯著減低,則可減輕其刑。但這需要有專業的鑑定證明,法院或檢察官會囑託專業機關進行精神鑑定。但如果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自行導致精神或心智問題(例如濫用藥物),則不適用此減輕或免除刑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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