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詐騙判刑輕重?揭密電信詐騙法律與案例解析

詐騙判刑輕重?揭密電信詐騙法律與案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騙犯罪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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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電信詐騙的被害人嗎?法律如何制裁這些不法集團?

身為電信詐騙的被害人,您可能經歷了財產損失,更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在憤怒、無助之餘,您或許會想:「這些詐騙集團到底會被怎麼判?」、「我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嚴懲這些詐騙集團,讓您了解司法在打擊犯罪上,是多麼地堅定與全面。

法律如何定義與追訴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的運作通常複雜且分工精細,台灣的法律針對這些行為,主要從以下幾個面向進行追訴:

1. 加重詐欺罪:人數多、用網路,罰更重!

詐騙集團最核心的罪名就是「詐欺取財罪」,但因為其特徵,通常會構成「加重詐欺」。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詐騙集團因為成員通常不只三人,而且多半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對不特定大眾行騙,因此他們的詐欺行為會被視為「加重詐欺」,刑責比一般詐欺更重,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組織犯罪:有分工、持續運作,就是犯罪組織!

詐騙集團之所以難以根除,是因為他們具有「組織性」。台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就是為此而生。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這條文清楚定義了什麼是「犯罪組織」:只要有三人以上,以詐騙等方式長期運作並牟利,即使沒有正式名稱或固定據點,只要有分工(例如機房、車手、水房),就符合「有結構性」的條件,會被認定為犯罪組織。

根據集團內部的角色不同,成員會被區分為「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與「參與者」。指揮者刑責更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者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顯示法律對詐騙集團的打擊,是從上到下全面性的。

3. 洗錢防制法:洗錢、收簿子都跑不掉!

詐騙集團騙來的錢,最終都要經過「洗錢」才能漂白。所以,洗錢防制法也是打擊詐騙的重要利器。

  • 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4條): 詐騙集團的「車手」負責提領贓款、層層轉帳,這些行為都是在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都屬於洗錢行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收集帳戶罪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 這是特別針對「人頭帳戶」問題新增的罪名,意義重大!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五、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犯之。」

這條法規的增訂,讓專門收集人頭帳戶的「收簿手」有更明確的處罰依據,不再只能以幫助犯論處。只要以引誘等不正方法收集帳戶,就算還沒開始詐騙,也可能構成此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4. 共同正犯與犯罪所得沒收:一人犯罪,全體負責!

詐騙集團成員雖然分工不同,但只要有共同犯意,即使只是集團中的一個小環節,也會被視為「共同正犯」,對整個詐騙行為負責。此外,詐騙集團成員因犯罪所獲得的報酬或利益,都會被法院命令「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如果您被騙的錢有部分能追回,法院在判決時會將這部分從沒收金額中扣除,讓被害人有機會拿回損失。

揭露詐騙集團的運作:真實案例解析

以下我們用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情境,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追究詐騙犯的責任:

案例一:銀行行員與控員的「功能性支配」

小陳是一名銀行櫃員,一時貪念被詐騙集團誘惑,協助集團成員處理客戶帳戶的綁約、調額等業務,讓詐騙款項更容易轉移。同時,小李在集團的機房擔任「控員」,負責監控車手提領贓款,並回報進度。他們都認為自己只是「協助」或「執行」上級指示,沒有直接對被害人行騙。

法律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陳與小李雖然沒有直接打電話詐騙,但他們在集團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他們的行為對詐騙集團的運作具有「功能性支配」地位,因此都被認定為犯罪組織的「參與者」或「指揮者」,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共同正犯論處。這顯示即使是看似不起眼的環節,只要是集團的一份子,並對犯罪完成有貢獻,都將面對嚴重的法律制裁。

案例二:「收簿手」:收集人頭帳戶的嚴重後果

阿華看到網路廣告宣稱「輕鬆賺錢,只要提供銀行帳戶就能有高額報酬」,他一時不察,將自己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結果,他成了詐騙集團專門收集人頭帳戶的「收簿手」。

法律怎麼說?

過去,對「收簿手」的行為認定可能較為模糊,但自《洗錢防制法》修法後,像阿華這樣「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的行為,已經被獨立成罪。法院明確指出,只要他以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收集帳戶,就算尚未用於詐騙或洗錢,也已經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這條法律的增訂,代表司法對詐騙集團前端的打擊力度空前加強,切斷了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來源。

詐騙集團成員的刑責與量刑考量

您可能會關心,這些詐騙集團的成員最終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台灣的司法機關在審理詐騙案件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來決定刑度:

  • 是否坦承犯行與配合調查: 若詐騙犯在偵查或審判中持續自白,提供集團內部資訊,法律可能給予減輕刑責的機會。這有助於司法機關追查其他共犯,對破獲整個集團有幫助。
  • 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 詐騙犯若能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損害,這會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若犯罪所得已實際發還給被害人,法律規定該部分就不會再被沒收或追徵,這對被害人來說是追回損失的一線希望。
  • 釐清自身角色與犯意: 法院會仔細判斷被告在集團中的角色,究竟是「指揮」核心,還是「參與」執行,或是被騙入夥的情節輕微參與者。這將直接影響其罪名和最終刑度。例如,發起、指揮犯罪組織的刑責,遠比一般參與者來得重。

結語:司法正義為您而戰

電信詐騙不僅奪走了您的財產,更傷害了您的信任。但請您相信,台灣的司法體系正在不斷完善,從立法到實務,都在強化對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加重詐欺、組織犯罪到洗錢防制,法律的網子越來越密,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作為被害人,您的配合與信任是司法追訴的重要力量。請您務必配合檢警調查,提供您所知的每一個線索,讓這些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制裁。司法正義或許需要時間,但它終將到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詐騙集團的成員,即使只是車手,也會被判很重嗎?

A: 是的,即使是擔任車手,通常也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參與者」和「洗錢」行為人。由於詐騙集團普遍被認定為「犯罪組織」,車手除了觸犯《刑法》上的加重詐欺罪外,還會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這幾項罪名相加,即使是初犯,法院判處的刑期也往往數年起跳,絕非外界誤認為的「小罪」。

Q: 我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詐騙集團的錢會被沒收嗎?

A: 法律規定詐騙集團成員的「犯罪所得」會被沒收或追徵其價額。理論上,這筆錢會優先返還給被害人。然而,由於詐騙款項通常會被迅速轉移,追回贓款並不容易。即使如此,我們仍建議您積極配合司法調查,提供所有證據,並在偵查或審判階段向檢察官或法院表達求償意願,讓您的權益有被保障的機會。

Q: 為什麼有些詐騙犯感覺判得比較輕?

A: 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犯罪情節的輕重、被告在集團中的角色(是指揮者還是情節輕微的參與者)、犯罪動機、以及犯案後的態度等。如果被告能積極坦承犯行、協助警方追查其他共犯,或者主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法院可能會酌情減輕其刑。因此,並非所有詐騙犯的判決都一樣,個案情節影響很大。

Q: 如果我只是將銀行帳戶借給別人使用,會不會有事?

A: 絕對會!將銀行帳戶、提款卡或密碼交給不明人士使用,即使對方聲稱只是「借用」或「租用」,在台灣法律上都可能構成嚴重的犯罪。輕則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重則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的「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即便您不知情對方將用於詐騙,也可能因「過失」而負擔法律責任。請務必保護好您的個人金融資訊,絕不要輕易提供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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