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詐騙受害權益保障指南:追討財產與法律途徑全解析

詐騙受害權益保障指南:追討財產與法律途徑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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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親友不幸遭遇詐騙,受害的您和家人,除了心痛與焦慮,可能更困惑的是:下一步該怎麼辦?被騙走的錢還有機會追回來嗎?那些詐騙集團和提供帳戶的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梳理台灣法律如何應對詐騙,從緊急止損到後續求償,提供最清晰的法律指引,讓您在迷霧中找到方向,不再孤單面對。

被騙了,錢還能追回來嗎?緊急止損的黃金時刻!

面對詐騙,時間就是金錢。一旦發現被騙,最關鍵的動作就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這能為您爭取黃金時間,攔阻款項。

同時,您也需要立即聯繫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當民眾遭受詐騙後,金融機構有明確的處理規範: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8條(以存款業務機構為例):「受詐騙民眾於存款業務機構營業時間,親自至任一家存款業務機構告知遭受詐騙時,存款業務機構應確認民眾身分、匯款或轉帳資訊及瞭解民眾被詐騙事由後,請民眾填寫切結書並撥打165電話。存款業務機構應憑前項之切結書及匯款或轉帳資訊向受款存款業務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為通報。…警察機關應於二小時內派員至存款業務機構,受理民眾報案完畢,如有需要應將該存款帳戶通報為警示。存款業務機構於接獲警察機關之前項通報後,依前條之查詢及通報程序辦理。」

這表示,無論是銀行、電子支付、發卡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都有義務在您通報後,確認您的身分與交易資訊,並協助您通報給受款機構,同時轉介警方在兩小時內到場處理,甚至將涉案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凍結款項流動。越快通報,款項被追回的機會就越大。

此外,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1條,政府也應設立24小時通報窗口與線上平台,提供詐騙諮詢及轉介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協助,確保被害人能獲得全面的支持。

不法分子的法律責任:詐騙集團與人頭帳戶的刑民事追溯

當金錢不幸被騙走,您最關心的莫過於:誰該負責?法律如何追究他們的責任?這涉及刑事與民事兩方面:

刑事責任:詐欺罪與幫助犯

詐騙集團成員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使其誤信而交付財物,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而提供「人頭帳戶」的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但其行為提供了詐騙集團收取贓款的管道,造成金流斷點,可能構成《刑法》第30條第1項的「幫助犯」。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多種因素判斷人頭帳戶提供者是否具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例如:他們的年齡、教育程度、提供帳戶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有獲得報酬,以及發現異常後是否積極處理等。

民事責任:連帶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您也可以向詐騙集團成員及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85條第1項,當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即使是提供人頭帳戶者,也可能被認定為詐欺行為的共同侵權人,需要對您被騙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為他們的帳戶成為詐騙金流的關鍵環節。此時,您可以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第2項請求回復原狀,或以金錢賠償,並加計利息。

真實案例解析: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法院怎麼判?

在司法實務中,對於人頭帳戶持有人的判斷並非一概而論。以下兩個匿名化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如何看待這些情況:

案例一:人頭帳戶持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小許的投資陷阱與雅馨的帳戶

小許經不起網路廣告的誘惑,誤信投資虛擬貨幣能快速致富,於是將10萬元匯入了一個名叫雅馨的銀行帳戶。之後,雅馨再依照詐騙集團的指示,將這筆錢轉匯到其他帳戶,導致小許的錢一去不回。

小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雅馨是詐騙集團的共犯,共同侵害了他的財產權。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雅馨沒有親自對小許施展詐術,但她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詐騙款項得以流轉,造成金流斷點,確實導致小許的財產受損。因此,法院判決雅馨必須賠償小許10萬元及利息。這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即使只是提供人頭帳戶,也需要對被害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二:人頭帳戶提供者刑事幫助故意之認定(無罪案例)

宗霖的困境與無罪判決

宗霖的妻子即將生產,家裡急需用錢。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聲稱提供快速貸款的資訊,對方自稱是銀行專員,要求他提供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以辦理貸款。宗霖信以為真,將資料寄了出去,沒想到自己的帳戶竟成了詐騙集團的工具。事後,宗霖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宗霖當時急需用錢的處境,以及對方假冒銀行專員的詐騙手法,認為宗霖難以在急迫情況下辨別真偽。法院強調,一般人對於社會事物的警覺性因人而異,處於急迫、恐慌或權力不對等下,判斷能力可能受限。最終,由於檢察官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宗霖在提供帳戶時,就已經預見帳戶會被用於詐騙,卻仍容任其發生,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宗霖無罪。這個案例顯示,法院在認定人頭帳戶提供者的刑事責任時,會非常嚴謹地審查其主觀意圖

受害者家屬,您能做的五件事!

面對親友受騙,您可以採取以下實際行動,為他們爭取權益:

  1.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這是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越早通報,越有機會攔阻款項。
  2. 攜帶資料親自或透過客服聯繫金融機構: 準備好身分證明、匯款單據、轉帳明細、電子支付交易證明或虛擬資產移轉資訊等,向涉案的金融機構(銀行、電子支付、虛擬資產服務商等)通報。務必配合填寫切結書,並要求金融機構協助通報受款機構。
  3. 配合警方完成報案程序: 金融機構通報後,警方應在兩小時內到場受理報案,並將涉案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請耐心配合,提供所有您知道的資訊。
  4. 保存所有證據: 包括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臉書訊息、簡訊)、匯款單據、交易明細、詐騙網站截圖、對方的假身份證明、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這些都是日後警方偵辦和您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
  5.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若款項無法追回,您可以考慮委託律師,根據《民法》向詐騙集團成員或其人頭帳戶持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雖然追討過程漫長,但這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結語:不再孤單,法律是您追尋正義的堅實後盾

面對詐騙,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台灣的法律機制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知道在親友受騙後,您可以如何採取行動。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是您追尋正義的堅實後盾。律點通會持續陪伴您,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解析。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犯?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包括提供帳戶者的年齡、教育程度、社會經驗,他們提供帳戶的理由是否合理(例如是否聲稱是為了貸款、求職,但卻被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和密碼等不合理要求),以及他們在發現帳戶被警示後是否有立即報警或掛失等事後行為。如果他們因提供帳戶而獲得報酬,或在政府廣泛宣導防詐資訊後仍輕易提供,被認定有幫助故意的可能性就較高。但若是在急迫、恐慌或資訊不對等下被騙,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其故意,也可能被判無罪。

Q: 被騙走的錢,一定能追回來嗎?追回的機率高嗎?

A: 被騙走的錢不一定能完全追回,這取決於多重因素。若在黃金時間內(通常是匯款後數小時內)立即撥打165並通報銀行,款項被及時攔截或凍結的機會較大。然而,如果款項已被詐騙集團層層轉出或提領,追回的難度就會大幅增加。刑事訴訟主要追究詐騙集團的罪責,而民事訴訟則是向詐騙集團或人頭帳戶持有人求償。由於詐騙集團通常難以追查或沒有資產,實務上向人頭帳戶持有人求償的案例較多,但能否成功追回,仍需視對方是否有償還能力。

Q: 金融機構(例如銀行、電子支付業者)對詐騙受害是否需要負責?

A: 根據目前法院實務見解,金融機構對於詐騙案件的民事賠償責任認定較為嚴格。法院通常會認為,如果損害是因為被害人自己洩漏了帳號密碼等敏感資訊,而不是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有明顯的瑕疵或未盡到法定的說明義務,那麼金融機構通常不需要負賠償責任。不過,金融機構有義務遵循《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在接獲被害人通報後,協助進行止付、通報警示帳戶等措施。

Q: 除了報警和民事求償,還有哪些資源或協助可以獲得?

A: 除了報警和民事求償,您可以善用政府提供的資源。例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24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台或報案專線,提供詐騙問題諮詢,並轉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提供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協助。此外,各地政府或民間團體也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或心理支持團體,協助被害人及家屬走出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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