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被害人家屬,您不孤單,律點通陪您一同面對
當摯愛的家人不幸陷入詐騙陷阱,那種焦慮、心痛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您可能會感到徬徨,不知道該從何處著手。別擔心,律點通將以最溫暖且專業的視角,為您解讀台灣法律在防制詐騙上的努力,並提供您最實用的指引,幫助您與家人一同走過這段艱難的旅程,找回失去的信任與財產。
詐騙發生了,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面對詐騙,時間就是金錢!越早採取行動,追回損失的機會就越大。台灣政府和相關機構為詐騙受害者提供了明確的求助管道:
1. 立即通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這是您最首要且關鍵的步驟!不論是懷疑自己或家人遭到詐騙,都請毫不猶豫地撥打「165」專線。這個24小時服務的專線不僅提供諮詢,更能在第一時間協助您通報,並轉介相關單位提供心理支持或社會救助。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政府職責: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1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提供詐騙問題諮詢及通報或轉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提供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之協助。」
2. 迅速前往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報案
如果金錢已經匯出或轉帳了,請務必在營業時間內,親自前往您匯款或轉帳的銀行、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發卡銀行,甚至是虛擬資產服務商,告知您遭受了詐騙。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和所有交易證明(例如匯款單、轉帳截圖、交易明細),並配合填寫切結書。這些機構有義務協助您:
- 確認身份與了解事由:他們會核對您的身份並詢問受騙細節。
- 協助撥打165:在您同意下,他們會協助您撥打165專線。
- 通報警示帳戶:最重要的是,金融機構在警察受理報案後,會將涉案帳戶通報為「警示帳戶」,阻斷詐騙金流,避免更多人受害,也有助於追回您的損失。
3.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任何與詐騙相關的資料都是寶貴的證據!請務必保存:
- 通訊紀錄:Line、簡訊、電子郵件、通話錄音、社群媒體對話截圖等。
- 不實廣告/網站截圖:如果是在網路看到的不實廣告或連結。
- 交易證明:匯款單據、轉帳明細、電子支付或虛擬資產的交易紀錄。
- 其他相關文件:任何能證明詐騙過程的文件或截圖。
這些證據將是警方偵查和後續追討款項的重要依據。
了解詐欺罪:為什麼有些詐騙會判更重?
詐欺罪的核心是詐騙者用「騙」的方式,讓受害者相信假象,進而交出財物。根據台灣《刑法》,詐欺罪主要分為兩種:
- 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騙者使用欺騙手段,讓受害者因為錯誤判斷而交付財物。例如,聲稱代購商品卻不發貨。
-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這種情況的詐騙會判得更重,因為詐騙者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欺訊息。簡單來說,只要詐騙集團是透過網路或媒體,向不特定的大眾發布詐騙廣告或訊息來誘騙,即使後續是私下聯繫,也可能構成加重詐欺。
案例故事:網路社團裡的「假代購」與「假公仔」
讓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理解「對公眾散布」的意義:
故事一:臉書粉絲團的虛擬伺服器騙局
小陳是一位熱愛網路遊戲的年輕人,他在臉書上看到一個粉絲團,宣稱可以幫人架設虛擬遊戲伺服器,看起來很專業。小陳心動了,便透過Line與對方聯繫,並匯款3萬5千元給對方。沒想到,錢匯過去後,對方就消失了,小陳才發現自己受騙了。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雖然小陳是私下跟對方聯繫,但對方最初是在臉書公開刊登不實訊息來「招攬不特定大眾」,這種行為就符合了《刑法》加重詐欺罪中「對公眾散布」的要件,因此被判處加重詐欺罪。
故事二:社團裡的公仔買賣詐騙
另一位受害者小美,在臉書的公仔交流社團裡,看到有人張貼販售稀有公仔的訊息,價格非常吸引人。小美不疑有他,便匯款購買。結果,錢匯了,公仔卻遲遲沒收到,對方也失去聯繫。這名詐騙者多次在不同的臉書社團張貼類似的不實販售訊息,詐騙了多位買家。法院同樣認為,即使是在社團裡發布訊息,但只要該社團的成員眾多且是開放性的,訊息仍可被不特定大眾接觸,因此也符合加重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網路平台的公開性是判斷是否為加重詐欺的關鍵。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廣泛散布訊息,對社會危害更大,因此法律會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犯罪所得沒收:幫助您追回損失的法律武器
《刑法》第38條之1規定了「犯罪所得」的沒收原則,這對被害人來說非常重要:
《刑法》第 38 條之 1:「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的精神是「不讓犯罪者從犯罪中獲利」。法院會想辦法將詐騙者非法取得的錢財沒收。更重要的是,如果您的損失已經被追回並合法發還給您,法院就不會再對這筆錢宣告沒收或追徵,這直接保障了被害人的權益!因此,積極報案並提供證據,是追回損失的重要一步。
律點通提醒您:預防勝於治療
雖然政府和法律都在努力打擊詐騙,但我們自己提高警覺仍是最好的防線:
- 不輕信不明訊息:任何要求匯款、轉帳、提供個人資料或點擊不明連結的訊息,都務必保持高度懷疑。
- 多方查證為先:在進行任何交易或提供個人資訊前,務必透過官方管道或可信賴的方式進行確認。
- 保護個人資料:不隨意在網路公開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信用卡資訊等敏感資料。
- 定期更新資安防護:使用防毒軟體、定期更新密碼,並開啟雙重驗證功能。
詐騙無所不在,但知識就是力量。了解法律、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是我們在數位時代中不可或缺的技能。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和家人帶來一些方向與幫助,讓您們在面對詐騙時不再感到孤單與無助。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勇敢站出來,才能為自己和社會爭取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報案了,但擔心詐騙金額追不回來怎麼辦?
A: 警方會盡力追查金流,並啟動警示帳戶機制。您可以主動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提供任何新發現的線索。依據《刑法》第38條之1,法院會將犯罪所得沒收,若能追回,會優先發還給被害人。雖然過程可能漫長,但積極配合偵查能增加追回的機會。
Q: 如果家人被騙的金額很少,是否就不需要報案了?
A: 無論金額大小,都建議報案。詐騙集團往往是透過多次小額詐騙累積大筆不法所得,您的報案可能是拼湊整個詐騙集團犯罪網絡的關鍵線索。且即便金額不大,報案是啟動法律程序、阻斷金流、並爭取追回權益的唯一途徑。
Q: 家人因為被詐騙而情緒低落,除了法律途徑外,還有什麼資源可以尋求幫助?
A: 詐騙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容忽視。除了警方偵查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1條明定165專線可轉介心理諮商或社會救助。您可以聯繫各縣市的心理衛生中心、張老師基金會、生命線等機構,尋求專業的心理支持與輔導,幫助家人走出陰霾。
Q: 我發現詐騙集團會不斷更換帳號和網站,這會影響警方追查嗎?
A: 詐騙集團確實常用此手法規避追查,增加了偵辦難度。但這不代表無法追查,警方會透過金流、IP位址、電信資料、數位足跡等多元方式進行分析比對。重要的是,您仍需盡可能保存所有詐騙集團使用過的帳號、連結、對話截圖等資訊,提供給警方,這些都有助於警方鎖定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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