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退休族朋友們,您是否也曾夢想著,退休後能享受安穩的生活?然而,詐騙集團卻如同毒瘤般,利用我們的信任和對未來的期望,編織出一個個虛假的投資美夢,讓辛苦一輩子的積蓄血本無歸。那種心痛、不甘和無助,我們都懂。
但請您相信,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依然能為您伸張正義!這篇文章,律點通將化繁為簡,帶您一步步了解在台灣,面對虛假投資平台詐騙時,您可以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並爭取追回損失。讓我們一起勇敢面對,不再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
當您發現被騙時,能用哪些法律條文追討?
面對虛假投資平台詐騙,台灣法律提供了多種途徑來保護您的權益。主要涉及《民法》和《銀行法》,這些法律能幫助您向詐騙者求償,甚至讓他們負起刑事責任。
民法:保障您的財產權益
-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來說,當詐騙集團故意用欺騙的手段(例如捏造不實投資標的、虛報獲利)侵害您的財產權,導致您蒙受損失時,他們就必須為此負責,賠償您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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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5條第1項(共同侵權): 如果詐騙集團不只一人,而是多人分工合作(例如有人負責招攬、有人負責金流、有人管理平台),即使他們的角色不同,只要是為了共同的詐騙目的,就必須一起對您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全額賠償,不用擔心他們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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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當您被詐騙的投資決定被撤銷後,詐騙者所收受的款項就喪失了合法性。這時,他們會被認定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您可以依據這條規定,要求他們返還這些不該得的利益,也就是您被騙走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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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2條第1項(撤銷受騙的投資決定):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您會把錢拿去投資,是因為被詐騙集團騙了,並非您真正自由的意願。因此,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撤銷當時的投資決定(例如簽訂投資契約、匯款),讓這筆交易從一開始就無效,進而要求對方把錢還給您。
銀行法與防詐規範:遏止非法吸金,加速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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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非法吸金): 很多詐騙集團會用「高額利息」、「保證獲利」來吸引您投資。如果他們沒有銀行執照卻向大眾吸收資金,並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就可能觸犯了《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這不只讓他們有刑事責任,相關負責人也需要負起「連帶清償責任」,這對您的求償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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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 這項最新的辦法,規範了銀行、電子支付機構,甚至虛擬貨幣交易所等,在接到民眾詐騙通報時,必須立即採取行動,例如確認身分、通報165反詐騙專線、將詐騙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等。這對於您及時止損和追蹤資金流向至關重要。
實際案例分享:法律如何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光看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這些法律,幫助被害人追回損失的。
案例一:高報酬投資詐騙,共犯難逃法網
王伯伯辛苦積攢了一輩子的退休金,希望能投資獲利,讓晚年生活更舒適。他透過網路認識了李小姐,李小姐甜言蜜語,說有內部管道可以投資博弈事業,保證高額利潤。王伯伯心動了,陸續投入了上百萬元。然而,當他想領回部分獲利時,李小姐開始推託,甚至找來一位「陳先生」聲稱能幫忙處理,但最後都避不見面。
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小姐和陳先生雖然扮演的角色不同,但兩人都有共同的詐騙意圖,且行為上互相配合,共同對王伯伯施用詐術,導致王伯伯損失。因此,法院判決李小姐和陳先生都必須負起 「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王伯伯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賠償全部損失。
- 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詐騙集團成員分工細膩,不直接經手資金,只要證明他們有共同的詐騙意圖,並參與了詐騙行為,都難以逃脫法律責任。
案例二:投資契約被騙簽下,事後仍可撤銷!
張奶奶退休後想找點事情做,也想讓閒錢活絡。她認識了一位自稱是「蘭花投資專家」的趙先生,趙先生拿出一堆獎狀和誇大的蘭園營業額數字,聲稱投資蘭花保證高回報。張奶奶聽信了他的話,投入了280萬元,口頭約定投資。沒想到錢一匯過去,趙先生就消失無蹤。
張奶奶向法院提告,主張自己是受了趙先生的詐騙才做出投資決定。法院審理後認為,趙先生確實施用了詐術,虛報不實資訊,足以讓張奶奶誤信投資前景。因此,法院同意張奶奶可以依照 《民法》第92條,撤銷當初因受騙而為的投資意思表示,讓這筆口頭投資契約從一開始就無效。同時,也依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的規定,判決趙先生必須把張奶奶被騙的280萬元全數返還。
- 啟示:這個案例證明,即使您已經匯款或簽約,只要能證明當時是受到詐騙才做出決定,法律允許您撤銷這個決定,並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不幸被騙了,我該怎麼辦?立即啟動「黃金救援四步驟」
若您或身邊的親友不幸遭遇虛假投資平台詐騙,請務必冷靜,並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步驟一:立即報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這是最快、最重要的第一步!越早報案,警方越有機會幫您攔阻款項。請務必將所有您能想到的細節,包含詐騙手法、對話內容、對方帳戶等,詳細告知警方。
步驟二:聯繫您的銀行或虛擬資產平台
- 傳統金融交易(銀行匯款/轉帳):如果您是透過銀行匯款或轉帳,請立即聯繫您的匯款銀行客服,告知您遭受詐騙。依據相關法規,銀行會協助您填寫切結書,並將受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阻斷詐騙集團繼續使用該帳戶。
- 虛擬資產交易:如果您是虛擬貨幣詐騙,務必盡快聯繫您使用的虛擬資產服務商(如交易所),提供完整的轉移資訊和證明,請求他們協助通報。台灣已頒布相關規定,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在接獲詐騙通報時採取警示措施。
重要提醒: 警方接獲報案後,應在2小時內派員處理並通報警示帳戶。越快行動,錢被追回的機會越大!
步驟三:完整保存所有證據
這點極為關鍵!詐騙集團常會刪除對話紀錄、關閉平台。您必須搶在他們行動前,盡可能地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
- 對話紀錄:LINE、FB、微信、Telegram等通訊軟體的所有對話截圖。
- 匯款/轉帳紀錄:銀行交易明細、網路銀行截圖、紙本單據。
- 投資平台資訊:網站連結、平台截圖、帳號密碼(但切勿再登入!)。
- 任何對方提供的「投資契約」、「假獲利證明」等文件。
- 錄音、錄影檔案。
步驟四:評估法律途徑,多管齊下追回損失
- 刑事報案:報案後,警方會啟動刑事偵查,追查詐騙集團成員。這有助於釐清犯罪事實和資金流向。詐騙集團可能觸犯《刑法》的詐欺罪,甚至《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
- 民事訴訟:刑事責任之外,您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者及其共犯求償。您可以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返還」來請求他們賠償或歸還您的損失。
結語:勇敢面對,讓正義得以伸張!
親愛的退休族朋友們,面對詐騙,不論金額大小,都請不要氣餒或自責。詐騙集團的手法日益狡猾,受害者遍佈各個年齡層。最重要的,是您願意站出來,積極採取行動!
請記住以下幾個重點:越早報案越好、完整保存證據、多管齊下追回損失。雖然追回被騙的錢充滿挑戰,但透過法律途徑的努力,您不僅有機會追回損失,更能讓不法之徒受到應有的制裁,避免更多人受害。勇敢為自己發聲,讓正義得以伸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虛擬貨幣詐騙也能報案嗎?
A: 可以的!即使是虛擬貨幣詐騙,也屬於詐欺案件。台灣政府已頒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在接獲詐騙通報時採取警示措施。您應立即向165報案,並聯繫您使用的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供交易紀錄,請求他們協助追蹤和通報。
Q: 如果詐騙集團在國外,錢還能追回來嗎?
A: 若詐騙集團位於境外,追查和執行判決的難度會大幅增加。因為這會涉及跨國司法互助、管轄權等複雜問題。雖然有機會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協查或跨國訴訟,但實務上成功率較低,且耗費時間與金錢成本較高。但無論如何,第一步仍是先在台灣報案,讓國內警方啟動調查,有時仍能追查到境內共犯或金流。
Q: 我把錢匯到「警示帳戶」了,錢還能拿回來嗎?
A: 當您的款項進入警示帳戶後,雖然該帳戶會被凍結,但這不代表錢能自動退還給您。警示帳戶的凍結是為了阻斷詐騙集團繼續使用該帳戶,並為警方偵查提供線索。您仍需透過法律途徑(如民事訴訟)向詐騙者請求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依判決內容進行強制執行,將錢從警示帳戶中取回。
Q: 除了報案,我還能怎麼做?
A: 除了報案(刑事責任),您還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詐騙者及其共犯求償。您可以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證明對方詐騙行為造成您損失)或「不當得利返還」(撤銷受騙的投資決定,要求對方返還不應得的錢)來追討損失。這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互不影響,目的是讓您有更多機會追回被騙的款項。
Q: 詐騙集團成員很多,我該告誰?
A: 在大型詐騙集團中,成員可能分工為招攬、金流處理、技術維護等。根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這些參與詐騙的成員,即便未直接與您接觸或經手款項,只要其行為與詐騙集團的整體運作有共同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位成員請求全部賠償。警方在刑事偵查中會盡力找出所有共犯,您可以依據調查結果,鎖定求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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