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社群詐騙求償指南:揭密法律途徑與追回款項關鍵

社群詐騙求償指南:揭密法律途徑與追回款項關鍵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騙求償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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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不是也曾經在社群媒體上滑著滑著,不小心點進了看似無害的廣告,或是被陌生訊息搭訕,最後卻落入詐騙陷阱,辛苦賺來的錢就這樣一去不復返?那種被欺騙、被掏空的感受,令人心力交瘁。

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有越來越多的人成為社群詐騙的受害者。面對這種情況,除了憤怒與無助,您更需要知道的是:法律能如何幫助您?您有什麼權利可以爭取?

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社群詐騙後的法律救濟途徑,幫助您一步步釐清狀況,並採取有效行動,讓詐騙集團付出代價。

詐騙發生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當您意識到自己受騙時,時間就是金錢!立即採取行動,是止損與追回款項的關鍵。

1. 立即報案與通報「165」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立刻撥打全國性的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進行諮詢與通報。隨後,務必前往附近的警察機關報案,詳細說明受騙經過,並取得重要的 報案三聯單。這份三聯單是您啟動後續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石。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1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提供詐騙問題諮詢及通報或轉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提供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協助。」

這個條文賦予了政府提供您協助的責任,而165專線就是您最直接的求助管道。

2. 啟動警示帳戶機制

如果您的款項已經匯出,請在報案後,立即聯繫您匯款的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根據《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5條規定,您需要提供交易證明並填寫切結書,請求金融機構將受款帳戶通報為 警示帳戶。一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該帳戶將被凍結,有機會阻止詐騙集團繼續提領款項,增加您追回損失的可能性。

3. 全面證據保全

所有與詐騙相關的紀錄,都是您未來求償的重要證據!務必完整保存以下資訊:

  • 通訊紀錄: 詐騙訊息、電話錄音、Line/Facebook Messenger 等對話截圖。
  • 金流證據: 匯款證明、轉帳明細、銀行對帳單。
  • 交易紀錄: 任何購物網站或平台頁面截圖、交易紀錄。
  • 報案資料: 報案三聯單及警方製作的筆錄。
  • 個資外洩證明: 若有相關通知或證據,務必保存。

錢拿得回來嗎?法律如何幫您求償?

報案後,警方會進行刑事偵查,追查詐騙集團成員。同時,您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成員求償。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裁判費的選擇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當檢察官對詐騙集團成員提起公訴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做最大的優點是 免繳裁判費。但缺點是您需要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時間可能較長。

2.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主動出擊

若您不願等待刑事程序,或刑事程序未能找到所有加害人,您可以直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已知的詐騙集團成員(包括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等)提起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詐騙集團的「侵權責任」與「連帶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是您向詐騙集團求償的基礎。詐騙集團以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構成對您財產權的侵害,依法必須賠償您的損失。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由於詐騙集團通常是多人分工合作(例如:有人假扮客服、有人提供人頭帳戶、有人負責提款),根據這條「共同侵權」的規定,所有參與詐騙的成員都必須對您的損失負 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您不需要證明每個成員具體騙了多少錢,只要證明他們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就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所有人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

請求範圍:本金與利息

通常,您可以請求被詐騙的本金(財產上損害),以及自起訴狀送達對方之翌日或損害發生時起算的法定遲延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的挑戰

您或許會問,被騙了這麼多錢,精神上飽受折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根據這條規定,實務上對於精神慰撫金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只適用於身體、健康、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情況。單純的財產損失,即使造成您巨大的精神痛苦,若未達到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法院通常不會判決精神慰撫金。

3. 平台業者有責任嗎?

隨著詐騙手法不斷演變,許多詐騙透過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進行。那麼,這些平台有責任嗎?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確實賦予了電商業者、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防制詐欺的義務。他們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防止服務被濫用,並在接獲通知時配合處理涉詐帳號。

然而,如果詐騙涉及個人資料外洩,平台業者可能因為未盡資料保護義務而需要負責。但實務上,法院會仔細區分「個資外洩」和「詐騙財產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例如:

案例故事:個資外洩與詐騙損失的因果關係

小雅在某溫泉酒店網站訂房時,留下了個人資料。沒想到幾天後,她接到一通自稱酒店客服的電話,對方聲稱她的訂單有問題,引導她操作網路銀行,結果小雅被騙走了近十萬元。小雅認為是酒店網站的資安問題導致個資外洩,才讓詐騙集團有機可趁,因此想向酒店及網站公司求償被騙的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酒店及網站公司在個資保護上確實有疏失,導致小雅的個人資料外洩,侵害了小雅的隱私權和個資自主權。因此,判決酒店應賠償小雅精神慰撫金。但對於小雅被詐騙集團騙走的十萬元,法院認為,雖然個資外洩可能是詐騙集團鎖定小雅的原因,但小雅最終會被騙錢,是她自己輕信了詐騙集團的說詞,並進行了轉帳操作,這與酒店的個資外洩行為之間,難以認定有直接且相當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個資外洩導致了隱私權受損,但直接造成財產損失的,是詐騙集團的詐騙行為,以及小雅自身的判斷。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平台有過失導致個資外洩,您也很難直接向平台請求詐騙造成的財產損失。通常只能就個資外洩本身造成的隱私權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結語:不放棄,為自己爭取權益!

成為詐騙被害人,無疑是一段艱辛的經歷。但請記住,您並非孤立無援。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護與救濟途徑。

重要提醒:

  • 立即行動: 報案165、通報警示帳戶,越快越好。
  • 保存證據: 任何與詐騙相關的紀錄,都是您的利器。
  • 了解權利: 您可以依《民法》向詐騙集團成員請求財產損失及遲延利息,且詐騙集團成員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 理性看待: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有其限制,向平台求償財產損失也需證明直接因果關係,保持理性預期。

面對詐騙,不放棄,就是您最大的勝利。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燈,帶您找到前行的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詐騙了,除了報案,還能做什麼來增加追回錢的機會?

A: 報案後,最重要的是盡快聯繫您的匯款銀行或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報案紀錄和交易證明,請求他們將受款帳戶設定為「警示帳戶」。這能有效凍結該詐騙帳戶,防止款項被提領,增加您追回資金的可能性。同時,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對話紀錄、匯款單據等證據。

Q: 如果我知道詐騙集團的「車手」是誰,我可以只告他一個人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的規定,詐騙集團的成員(包括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等)都對您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位已知的成員請求全部的損害賠償,而不需要一次找到所有成員。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就可以向這位車手追討全部款項,至於車手與其他詐騙成員之間的分配,則由他們內部自行處理。

Q: 我的個資因為某個網站的疏失而外洩,隨後我就被詐騙了,我能向這個網站求償我被騙的錢嗎?

A: 您可能很難直接向該網站求償您被騙的財產損失。實務上,法院通常認為「個資外洩」與「被詐騙財產損失」之間,難以直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雖然個資外洩可能導致您接到詐騙電話,但最終造成財產損失的關鍵是您聽信詐騙集團的話並轉帳的行為。不過,您可以考慮向該網站主張其未盡個資保護義務,侵害了您的隱私權或個資自主權,並就此部分請求精神慰撫金。

Q: 如果我打贏了民事訴訟,但詐騙集團成員根本沒錢,我該怎麼辦?

A: 即使您獲得了勝訴判決,如果被告(詐騙集團成員)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款項確實難以追回。這在詐騙案件中是常見的困境。然而,判決書對您來說仍然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未來若發現對方有財產(例如:工作薪資、存款、不動產等),您仍可持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同時,刑事程序中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機制,在特定條件下,也可能提供部分協助,但這通常需要等待刑事判決確定且符合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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