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詐騙被騙怎麼辦?教您追回血汗錢!

詐騙被騙怎麼辦?教您追回血汗錢!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侵權行為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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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長輩,您好:

當您看到這篇文章時,或許您正遭遇不幸,辛苦一輩子的積蓄,卻因為詐騙而損失。心裡的痛,我們感同身受。但請您不要灰心,更不要獨自承受!在台灣,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後盾,即使錢被騙走了,我們依然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向那些不法之徒追討回來。

今天,律點通將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說明電信詐騙後,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爭取回您的血汗錢。

誰該為您的損失負責?認識「侵權行為」與「連帶責任」

當您因為詐騙而遭受財產損失時,法律上稱這是對您「財產權」的「侵害」。根據《民法》的規定,這些不法份子必須對您負責,賠償您的損失。

什麼是「侵權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故意或過失地做了不對的事,侵害了您的權利,導致您受損害。在詐騙案中,詐騙集團的人,他們故意用欺騙的手段,讓您上當受騙,這就是一種不法的侵權行為。他們當然要為此負責!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責任」又是什麼?

詐騙集團往往分工細膩,不只一個人。有負責打電話的、有負責提供人頭帳戶的、有負責把錢領走的(俗稱車手)、還有負責架設詐騙網站的等等。這些人雖然分工不同,但他們都是為了同一個詐騙目的而合作。

在法律上,只要他們共同侵害了您的權利,不論是直接騙您的,還是從旁協助的,都算是「共同侵權行為人」。這時,他們就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連帶責任」的意思就是,您可以向這些共同參與詐騙的任何人,要求賠償您的全部損失,而不是只能向某一個人討回一部分。例如,您被騙了10萬元,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被抓到的詐騙集團成員要求他賠償您全部的10萬元,他不能說「我只負責打電話,所以只賠你一萬塊」。這對被害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詐騙案件的真實故事:誰都逃不掉!

為了讓您更了解「共同侵權」的意義,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例子:

故事一:提供門號卡,也要賠錢!

有一位翁先生,他為了換取一些遊戲點數,就把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卡交給了詐騙集團。結果,詐騙集團利用這張門號卡,打電話給朱先生,騙他去買了3萬6千元的遊戲點數。朱先生發現被騙後報案,翁先生被抓到了。

法院判決翁先生必須賠償朱先生這3萬6千元。法院認為,即使翁先生沒有親自去騙人,他只是提供了一張門號卡,但這張卡卻被用來詐騙,所以他仍然是詐騙集團的「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故事二:擔任車手,也要把錢吐出來!

張先生接到詐騙電話,依照指示匯了2萬5千元到一個不明帳戶。後來發現這筆錢被一位傅先生領走了,傅先生就是詐騙集團的「車手」。傅先生被抓後,張先生向他提告要求賠償。

在法院審理時,傅先生沒有出庭解釋,也沒有提出書面文件來反駁張先生的說法。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同傅先生承認張先生所說的事實,並且認定傅先生擔任車手,與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共同詐欺,因此判決傅先生必須賠償張先生這2萬5千元。

從這兩個故事,您可以看到,不論是提供手機門號、人頭帳戶,還是擔任提款的車手,甚至是架設詐騙系統的人,只要是參與詐騙集團的任何環節,導致被害人受損,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需要負起連帶的賠償責任。這表示,您求償的對象,會比您想像的更多!

追討被騙的錢,您該怎麼做?

第一步:立即報案,保留證據!

請務必記得: 只要發現自己可能被騙了,第一時間就是要立刻向警察報案!

報案後,您會拿到一份「報案三聯單」或「受理案件證明單」。這對您後續的求償非常重要。同時,請您把所有能證明被騙的資料都仔細保留下來,例如:

  • 匯款或轉帳的證明
  • 電話通聯紀錄、簡訊或聊天訊息截圖
  • 詐騙網站的截圖
  • 購買遊戲點數、禮券、虛擬貨幣的紀錄和收據
  • 任何能證明您損失金額的文件

第二步:選擇求償途徑:刑事附帶民事,省錢又方便!

當警方偵辦詐騙案件,如果抓到詐騙集團的成員,檢察官就會起訴他們。這時候,您可以選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順便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一個非常推薦的方式,因為:

  • 免繳裁判費: 一般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交一筆裁判費,但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省下這筆費用。
  • 證據好取得: 刑事庭會調查很多證據,您可以直接利用這些證據,不用自己再辛苦蒐集。

當然,如果您不想等待刑事案件的進度,或者加害人沒有被起訴,您也可以選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但這就需要自己繳交裁判費了。

第三步:提起訴訟,掌握關鍵!

  • 確認賠償對象: 警方抓到誰,檢察官起訴誰,您就可以向誰要求賠償。請記住「共同侵權」的概念,不只直接騙您的人,所有參與詐騙的人都有責任。
  • 證明損失金額: 拿出您保留的所有證據,清楚證明您被騙走的錢有多少。
  • 要求利息: 除了被騙走的本金,您還可以要求從起訴狀送到對方手上的隔天開始,按照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直到對方把錢還清為止。

《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民法》第229條第2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 精神賠償?: 您可能會想,被騙了這麼多錢,心裡很痛苦,能不能要求精神賠償?在台灣的法律下,精神賠償通常是針對身體、健康、名譽等「人格權」受損才會准許。詐騙主要侵害的是您的財產權。除非您的精神狀況因此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且有醫生診斷證明,否則單純因為錢財損失而產生的心理難過,法院通常較難判決精神賠償。

結語:勇敢面對,權益在您手中!

親愛的長輩,遭遇詐騙的經歷確實令人痛心,但請相信,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您求償的權利,只要您勇敢地站出來,配合警方與法院的程序,就有機會為自己討回公道。

最重要的是,未來請務必提高警覺,不輕信不明來電或訊息,不隨意提供個人資料或轉帳。保護好您的財產,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請記住:

  • 立即報案,證據最重要。
  • 考慮「附帶民事訴訟」,能省錢。
  • 詐騙集團所有參與者都可能要負責。
  • 即使勝訴,執行追回款項仍可能有困難,但這是爭取權益的第一步。

我們希望這篇文章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和方向。照顧好自己,是最重要的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被騙了,第一步該做什麼?

A: 您應該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受理案件證明單」。同時,盡可能保留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例如匯款紀錄、通話紀錄、簡訊、聊天對話截圖等,這些都將是未來追討款項的關鍵。

Q: 我被騙的錢,可以向所有詐騙集團的人討回來嗎?

A: 是的,根據台灣《民法》的「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詐騙集團中所有參與犯罪的成員,包括直接詐騙您的人、提供人頭帳戶的、擔任車手領錢的,甚至是提供技術支援的,都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被抓到的成員,要求賠償您的全部損失。

Q: 向詐騙集團求償,需要花很多錢打官司嗎?

A: 如果您是因為犯罪行為受害,在刑事案件偵辦告一段落、檢察官起訴加害人後,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免繳裁判費用。這可以為您省下不少訴訟成本。如果選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要自行負擔裁判費。

Q: 如果法院判我贏了,但詐騙的人沒有錢或找不到人,怎麼辦?

A: 即使您獲得了法院的勝訴判決,實際追回款項確實可能面臨困難,因為詐騙集團成員往往會隱匿財產或本身就沒有足夠的資力。然而,這份判決書賦予您向對方強制執行的權利。政府近年也加強了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例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補償金制度,雖然這有其申請條件和限制,但對於無法從加害人處獲得賠償的受害者,提供了另一條救濟途徑。同時,司法機關也會盡力追查犯罪所得,以供被害人求償。

Q: 被詐騙後心理很痛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A: 在台灣的法律中,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通常是針對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才能請求。詐騙行為主要侵害的是您的「財產權」。因此,除非詐騙行為導致您的精神或身體健康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且有醫生診斷證明等具體證據,否則單純因為財產損失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法院實務上較難准許精神賠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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