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兩個字,現在幾乎天天都聽得到,新聞報導、社群媒體,甚至家裡的長輩朋友,都可能分享自己或別人被騙的經驗。這讓許多人覺得很恐慌,深怕自己也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但您知道嗎?在努力防範詐騙的同時,有時候我們一些「無心」的行為,像是出借銀行帳戶、手機門號,或是輕信不實資訊,都可能讓自己不小心捲入詐騙案,甚至還得負擔法律責任!
今天,律點通要來跟大家聊聊,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身為社區的一份子,我們該如何自保,又有哪些法律責任需要特別留意?讓您不只學會辨識詐騙,更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法律風險。
詐騙橫行,什麼行為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很多人以為詐騙是詐騙集團的事,跟自己沒關係。但其實,就算你不是主謀,只要無意間「幫了忙」,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幫兇」,得負起賠償責任。這主要是依據《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規定。
什麼是「侵權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你的行為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造成別人損害,你就必須負責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你是故意去做一件不對的事,或不小心犯了錯,導致別人財產或名譽受損,那你就要賠償。
幫了忙,責任一樣大!
更嚴重的是,如果你的行為是「幫」詐騙集團完成詐騙,那責任就更大了!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當好幾個人一起做壞事,或有人是出主意、有人是幫忙的,那所有參與的人都要一起負擔賠償責任。這表示,就算你不是直接騙人的那個,只要你提供了銀行帳戶、手機門號,讓詐騙集團可以利用來騙錢,你就可能被視為「幫助犯」,跟詐騙集團一起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駭人聽聞!真實案例告訴你,這些小動作很危險!
別以為這些只是新聞故事,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正是最好的警惕。
案例一:借出銀行帳戶,幫倒忙成幫兇
小陳因為想辦理貸款,聽信網路上不明人士說要「包裝金流」,就把自己的銀行存摺和提款卡、密碼,通通交給對方。結果,對方根本是詐騙集團,小陳的帳戶變成詐騙款項的轉運站,導致一位受害者被騙了上百萬元。
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小陳之前也曾有類似「借帳戶」的經驗,理應知道這不是什麼好事。加上對方要求「包裝金流」這種聽起來就不正常的說法,小陳卻沒有多加查證,仍然把重要資料交出去。因此,法院認定小陳雖然不是直接騙人,但他的行為確實幫助了詐騙集團,導致被害人受損,所以必須與詐騙集團一起賠償那上百萬元的損失。
律點通提醒: 就算對方說得天花亂墜,承諾給你報酬,甚至拿出什麼「反詐騙確認書」簽名,只要是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密碼,或是手機門號,絕對要提高警覺!這些文件無法讓你免除法律責任。
案例二:賣掉手機門號,卻成為詐騙工具
阿華因為缺錢,看到網路廣告說只要賣掉用不到的電話門號就能賺200元,覺得很划算就辦了。他把剛申請的門號賣給了一個不認識的人。沒想到,這個門號後來被詐騙集團拿去打電話騙人,導致一位被害人損失了幾十萬元。
法院認為,阿華把門號賣給不明人士,這個門號後來被用來詐騙,兩者之間有直接的關聯。雖然阿華可能不清楚門號會被拿去做什麼,但把個人申辦的門號輕易轉讓給不認識的人,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為,導致詐騙發生,因此阿華還是得負起賠償被害人的責任。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看似小錢,或覺得只是「用不到」的東西,只要涉及到個人身份資訊或金融工具,隨意轉讓都有極高的風險。你給出去的,很可能就成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
我被騙了,是不是就求助無門?
許多詐騙受害者會自責「是不是我太笨才被騙?」,甚至擔心自己的「輕信」會讓加害人脫罪。
關於這一點,《民法》第217條有提到「與有過失」的概念,意思是如果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金額。
然而,請注意! 臺灣的法院實務上,對於「故意」的詐欺行為,通常不會因為被害人「輕信」而認定被害人有「與有過失」,進而減輕詐騙犯的賠償責任。這代表,詐騙集團或幫助犯想用這招來脫罪,是很難成功的!因為詐騙本身就是一種故意的、惡意的行為,法律上對這種惡意行為的加害者,責任認定會比較嚴格。
自保指南:保護自己,從你我做起!
面對詐騙,最好的方式就是從源頭做起,保護好自己。
- 守護個人資料,滴水不漏: 您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手機門號,都是您的「金庫鑰匙」或「身份證明」。絕不要輕易提供給任何人!
- 拒絕不明報酬的誘惑: 任何聲稱「高報酬」、「快速賺錢」,卻要求你提供證件、帳戶、門號的,百分之九十九是詐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只有白吃的牢飯!
- 多方查證,不輕信: 遇到可疑電話、訊息、投資邀約,切記「一聽、二掛、三查證」。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親友、官方機構求證,是最保險的做法。
- 慎防假反詐騙宣導: 有些詐騙集團會假冒政府機關或銀行名義,進行「反詐騙宣導」,實則趁機套取您的個人資料或誘導您操作轉帳。請認明官方管道,例如165專線或政府網站發布的資訊。
結論: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都是利用人性的貪婪、恐懼或信任。作為社區民眾,我們不只要提高警覺,學會辨識詐騙,更要了解:即使是無心之過,輕易交出個人重要資訊,也可能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幫助犯」,面臨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的風險。 記住這些自保原則,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財產安全,讓我們一起築起防詐的銅牆鐵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小心把銀行帳戶資料給了陌生人,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A: 如果您不小心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等資料提供給陌生人,且這些帳戶後來被詐騙集團利用,您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共犯,需要與詐騙集團連帶負擔被害人的財物損失。除了民事賠償,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建議您發現後立刻報警,並通知銀行凍結該帳戶,爭取將損害降到最低。
Q: 我只是把用不到的舊手機門號賣掉,也算幫助詐欺嗎?
A: 是的,即使您只是單純想出售用不到的舊手機門號,但如果該門號後來被詐騙集團用來撥打詐騙電話或接收詐騙簡訊,您仍可能被視為幫助詐欺的共犯。法院會審酌您是否能預見門號可能被不法利用,若認定您有過失,就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任何個人資料,包括手機門號,都應妥善保管,切勿輕易轉讓給不明人士。
Q: 如果我不幸被詐騙了,是不是因為自己太輕信,錢就拿不回來了?
A: 絕對不是!雖然您可能因為輕信而遭受詐騙,但詐騙行為本身是加害人「故意」的不法行為。在臺灣的法律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因為被害人「輕信」就認定被害人有「與有過失」,進而減輕詐騙集團的賠償責任。因此,您仍有權利循法律途徑向詐騙集團及幫助犯請求損害賠償。請務必立即報警,並保存所有對話紀錄、轉帳明細等證據。
Q: 我懷疑身邊的親友可能遇到詐騙,我能怎麼做來幫助他們?
A: 當您懷疑親友被詐騙時,首要之務是保持冷靜,並盡快與其溝通,提醒他們詐騙的風險。您可以:1.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並請專線人員協助判斷;2. 陪伴親友到銀行或派出所,向行員或員警說明情況,尋求專業協助;3. 提供真實的防詐案例或資訊給親友參考,幫助他們提高警覺。記住,多一份關心,就可能少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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