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摯愛的家人不幸遭受電信詐騙,不僅財產蒙受損失,心靈上的創傷更是難以撫平。面對這樣的打擊,許多家庭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為家人討回公道、追回被騙的血汗錢。律點通深知您們的焦慮與痛苦,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電信詐騙後,被害人及家屬如何依法主張求償權利,一步步釐清法律途徑,為受害的家人爭取應有的賠償。
您的求償權利:法律如何保障您
在台灣,電信詐騙主要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簡單來說,當詐騙集團故意用欺騙的手段,不法侵害了您家人的財產權,他們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法律依據:
1. 侵權行為的核心:損害賠償的基礎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詐騙集團成員是故意行騙,導致您家人財產受損,他們就必須賠償。詐騙集團的所有成員,無論是主謀、車手,或是提供帳戶的人,都會被認為是故意為之,對受害的財產負有賠償責任。
2. 詐騙集團的「共同」責任:一個都跑不掉
詐騙往往是集團式犯罪,一個人無法完成。這時候,《民法》的「共同侵權行為」規定就非常關鍵: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這代表,即使詐騙集團成員分工不同,只要他們是基於共同的詐騙意圖,一起造成您家人的損失,那麼所有人都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即便只是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依照《民法》第185條第2項規定,也一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3.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省錢又省力
當詐騙案件進入刑事偵查或審判階段,您家人可以利用一個非常有利的法律程序——附帶民事訴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其最大優點是免繳裁判費。而且,刑事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可以直接作為民事求償的基礎(《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大大減輕您在民事訴訟中舉證的負擔。
實際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求償之路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來看幾個法院實際的判決案例:
案例一:詐騙集團成員的連帶責任與時效認定
張媽媽畢生積蓄被騙上百萬元。警方逮捕成員「小羅」,其辯稱已過求償時效。法院判決:小羅與其他成員共同詐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認定張媽媽是在警方查獲並確認小羅身分後,才真正「知道」要向誰請求賠償,因此提告未逾時效。此案顯示法院在認定求償時效起始點上,傾向保護被害人。
案例二:提供帳戶者(車手)也要賠償嗎?
李先生數十萬元匯入不明帳戶,警方查出持有人「小唐」。小唐辯稱受騙,刑事上獲不起訴。但法院認為,小唐應知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有極高風險,即便不確定會用於詐騙,也預見可能涉及不法。故認定其行為構成「不確定故意」的共同侵權行為。即使刑事不起訴,小唐仍需與其他詐騙成員一起,連帶賠償李先生損失。
家人遭受詐騙後,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詐騙,時間就是金錢。以下是您可以為家人採取的實際行動:
1. 立即報案與證據保全
- 報案: 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提供所有詐騙相關資訊,如電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匯款單據、銀行對帳單、詐騙帳戶等。
- 證據: 將所有對話、交易紀錄、可疑網頁截圖等妥善保存,這些是未來求償的關鍵。
2. 釐清求償對象與訴訟途徑
- 求償對象: 詐騙集團的所有成員,包括主謀、車手、提供人頭帳戶者等,他們負「連帶賠償責任」。
- 訴訟途徑: 若刑事案已進展,強烈建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若刑事進度緩慢或未查獲犯人,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3. 留意求償時效
- 侵權行為求償時效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實務認定通常較寬鬆,以您得知詐騙犯具體身分時起算。請密切關注刑事案件進度,一旦被告身分確認,應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結語
面對電信詐騙的打擊,請您和家人務必保持冷靜,並及時採取法律行動。雖然這條路可能漫長,但台灣法律提供多重途徑,讓受害者有機會追回損失、捍衛權益。透過正確的法律知識和積極的行動,您將能為受害的家人爭取到應有的公道與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詐騙集團成員跑掉了,找不到人怎麼辦?
A: 如果部分詐騙集團成員尚未被查獲,您可以先針對已被查獲的成員提起求償。由於詐騙集團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您可以向任何一名被查獲的成員請求全部的損失。即使其他成員跑掉,只要有成員被判賠,您就有依據執行求償。同時,持續配合警方偵辦,以利追緝其他共犯。
Q: 除了被騙的錢,家人的精神痛苦可以要求賠償嗎?
A: 在台灣,針對電信詐騙主要侵害的是財產權。依據目前法院實務見解,除非詐騙情節特別惡劣,且同時侵害到人格法益(例如恐嚇、脅迫導致身心受創嚴重),否則通常難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主要會判決賠償您家人實際被騙走的財產損失。
Q: 報案後,我的家人需要做些什麼來準備求償?
A: 報案後,最重要的是持續與警方配合,提供任何新的線索。同時,將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例如匯款證明、通訊紀錄(簡訊、Line對話、電話錄音)、網頁截圖等,分門別類整理好。這些證據將是未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民事訴訟時,證明詐騙事實與損害的重要依據。您也可以主動詢問警方或檢察官刑事案件的進度。
Q: 如果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說他也是受害者,還能向他求償嗎?
A: 即使提供帳戶者(俗稱「人頭帳戶」)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或不知情,在民事求償上,法院通常會認定他們對詐騙結果具有「不確定故意」。意思是,一個正常人應知提供銀行帳戶給陌生人有高度風險,即使不確定會被用於詐騙,也預見可能涉及不法。因此,法院多半會認定他們與詐騙集團其他成員一樣,負連帶賠償責任,您仍然可以向他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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