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詐騙受害別害怕!法律助您討回損失,責任歸屬全解析
親愛的詐騙被害人,您是否因為社群媒體上的詐騙,感到無助、憤怒,甚至懷疑人生?律點通知道您此刻的心情,面對精心佈局的詐騙陷阱,任何人都可能受害。但請您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您的!
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社群詐騙背後的法律面紗,讓您了解誰該為您的損失負責,以及您可以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從詐騙集團成員到提供帳戶的「人頭」,甚至相關的網路平台,都可能被法律追究責任!
誰該為您的損失負責?認識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當您的權益因為詐騙行為受到損害,法律上會將此視為一種「侵權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有人不法侵害了您的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1. 詐騙集團成員與其幫手:最直接的加害人
無論是直接對您施展詐術的「詐騙老師」、誘導您投資的「假情人」,或是負責收款、提領贓款的「車手」,只要他們蓄意造成您的財產損失,都屬於法律上的侵權行為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只要詐騙集團成員是故意或有過失地侵害了您的財產權,就必須賠償您的損失。而詐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故意的不法行為。
2. 共同侵權:集團作案,全員連帶負責
社群詐騙往往不是單一個人所為,而是一個分工細密的集團。不論是發起詐騙的「造意者」、提供幫助的「幫助犯」(例如提供人頭帳戶),只要他們的行為與詐騙集團共同造成您的損害,都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的賠償!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實務上,提供銀行帳戶或提款卡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即使聲稱不知情,也常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需要和詐騙主嫌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在現今社會,一般人應能預見提供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
3. 未成年詐騙者的法定代理人責任
如果參與詐騙的成員是未成年人(例如:未成年學生被誘騙去當車手或提供帳戶),只要該未成年人在行為時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他本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法定代理人若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到充分的監督義務,且即使監督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則可能免除責任。但這在實務上,舉證難度通常很高。
4. 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的責任:新法規的保護
這是一個新興的保護措施!新頒布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確規定,如果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例如社群媒體平台、電商平台等)明知平台上有詐欺或明顯涉詐的廣告,卻沒有及時移除、限制瀏覽或停止播送,也沒有提供相關資訊給警方,那麼對於因此誤信廣告而受害的民眾,平台業者必須與刊登廣告者、出資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2項:「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違反前項規定,對於因誤信廣告內容而受有損害之人,應與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這項規定大大增加了平台業者的防詐責任,讓您在未來有機會向平台主張賠償。
從真實案例看懂法律如何運作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上述法條如何在實際案件中應用:
案例一:未成年人代收包裹,家長也得負責!
小張是一名高中生,他在臉書社團看到「輕鬆賺錢、代收包裹」的廣告,心想可以賺點零用錢,就答應幫忙。他按照指示收了一個包裹,裡面裝的竟然是別人的金融卡。結果,這張金融卡被詐騙集團拿去提領了被害人王小姐帳戶裡的5萬元,同時,王小姐的帳戶也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其他受害人的詐騙款項。
王小姐向法院提告後,法院認為小張雖然未成年,但已具備識別能力,他的行為確實幫助了詐騙集團,因此小張本人與他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必須連帶賠償王小姐被提領的5萬元。至於王小姐帳戶被用來收取其他詐騙款項的部分,法院則認定那些錢並非王小姐的原始財產,因此不算王小姐的直接損失,不需賠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未成年人即使只是「幫忙」,也可能捲入詐騙並需負賠償責任,而家長也可能因此受到牽連。同時,也釐清了「損害賠償」的範圍,並非所有與詐騙有關的錢都算您的損失。
案例二:提供帳戶給朋友「周轉」,竟成詐騙幫兇!
李先生因為朋友阿明說急需周轉,請他提供銀行帳戶幫忙收錢,李先生不疑有他,就把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連同提款卡交給了阿明。沒想到,阿明其實是詐騙集團成員,他利用李先生的帳戶,以「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詐騙了陳小姐100萬元。陳小姐向法院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先生雖然沒有直接對陳小姐施展詐術,但他提供帳戶的行為,是詐騙集團能夠完成詐騙的關鍵環節。即使李先生辯稱不知情,但法院認定在現今詐騙頻繁的社會背景下,他應該預見提供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卻仍容許其發生,因此認定他有「不確定故意」,與詐騙集團成員構成共同侵權,必須與阿明連帶賠償陳小姐的100萬元及利息。
這個案例強調,提供帳戶給他人,即使是親友,風險也極高。一旦被用於詐騙,提供者會被視為詐騙集團的共犯,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我是詐騙被害人,該怎麼辦?實務操作指引
- 立即報案: 第一時間向就近的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這是後續所有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據。請記住,越早報案,追回款項的機會越大。
- 完整保存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
- 所有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如LINE、臉書訊息、簡訊等)務必截圖保存,包含帳號資訊。
- 匯款證明、轉帳紀錄、銀行對帳單等金流證據。
- 詐騙網站、廣告連結、假冒的投資APP介面等截圖。
- 任何通話錄音或影像。
- 請務必將這些證據分類整理,並妥善備份。
- 考慮民事求償: 在刑事偵查或審理過程中,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主嫌、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等)請求損害賠償。您也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 注意法律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例如知道是誰騙您的)時起算,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從損害發生時起算,超過10年也會消滅。務必在時效內採取行動。
結論:勇敢面對,法律是您的後盾
社群詐騙令人痛心,但請您不要因此而氣餒。台灣的法律體系,包括《民法》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都致力於保障詐騙被害人的權益,追究加害者的責任。
從詐騙集團主謀、提供帳戶的協力者,到有疏失的網路平台業者,都可能在法律上被要求賠償您的損失。關鍵在於您必須積極採取行動:立即報案,並妥善保存所有證據。這些行動將是您追討損失、維護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請相信,只要您勇敢面對,法律將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報案了,警察說會調查,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A: 除了報案,您最重要的是完整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匯款證明、詐騙網站截圖等。這些證據對警方的偵查和您未來提起民事求償都至關重要。同時,您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案件進度。
Q: 我被騙的錢,提供帳戶的人頭帳戶持有人真的會賠償我嗎?
A: 是的,根據《民法》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提供帳戶的人即使聲稱不知情,實務上常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必須與詐騙主嫌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這些人頭帳戶持有人請求全額賠償。不過,實際能否拿回款項,還需考量對方的財力狀況。
Q: 如果詐騙集團是未成年人,我能向他的父母求償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規定,若未成年人參與詐騙且行為時具備識別能力(通常法院會根據年齡、智識程度判斷),他本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以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一併提起民事求償。
Q: 我是在社群媒體上看到廣告被騙的,我可以告那個平台嗎?
A: 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新規定,如果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明知或可得知該廣告是詐欺或明顯涉詐,卻未依規定移除或限制,導致您受損,則該平台業者需要與廣告刊登者負連帶賠償責任。您可以嘗試蒐集平台知情卻未處理的證據,向平台主張賠償。
Q: 對方律師說我也有過失,所以不能全額求償,這是真的嗎?
A: 在詐騙案件中,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被害人因詐騙而陷於錯誤匯款,其行為本身並非導致損害發生的原因,而是詐欺集團的詐術行為導致損害。即使被害人未即時警覺,通常也難以認定其有「與有過失」,進而減輕加害者的賠償金額。除非有極端特殊情況,否則法院通常不會認定被害人有與有過失。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