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共犯的你,是否擔心被求償?
嘿,兄弟,如果你因為一時糊塗,借出帳戶、提供SIM卡,或是當了回車手,現在心裡是不是有點發毛,擔心哪天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要你賠錢?別以為刑事案件判了就沒事,被害人通常不會輕易放過民事求償這條路。今天,律點通就來跟你好好聊聊,被害人是怎麼透過法律,向你追討損失的。
共同侵權:你是共犯,責任跑不掉
在台灣,詐騙集團分工細膩,但不管你是哪個環節,只要你的行為客觀上有助於詐騙的完成,法律上就會認為你跟其他詐騙成員是「共同」的。這就是民法上說的「共同侵權行為」。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只要你跟其他詐騙成員有互相配合,一起去侵害別人的權利(例如騙錢),那你們所有人都要連帶賠償。什麼叫連帶?就是被害人可以找你們任何一個人,要求他賠償全部的損失,你沒辦法說「我只負責一小部分」。就算你只是負責出帳戶、或是去領錢,在法律上,你都會被視為「幫助犯」,一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詐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會讓被害人受到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詐騙集團成員施用詐術,當然是「故意」。而你提供帳戶或SIM卡,即便你聲稱不知情,法院通常也會認定你至少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被用來詐欺,還是做了)或過失(沒盡到妥善保管的責任)。
常見求償管道:被害人怎麼告你?
被害人想向你討錢,最常見也最方便的方式,就是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這條的意思是,如果你的詐欺案件被檢察官起訴,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庭審理的時候,順便提出民事求償,不用另外花錢繳裁判費。而且,刑事庭判決認定的事實,通常也會直接作為民事判決的基礎,對被害人來說效率很高。
當然,被害人也可以選擇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直接到民事庭告你。但這就要繳裁判費,而且證據要自己準備比較多。
人頭帳戶/車手:法院怎麼看你的責任?
法院對人頭帳戶和車手的看法,其實很明確。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你提供了帳戶、SIM卡,或是幫忙提領贓款,都會被認定是詐欺集團的共犯,要負賠償責任。但也有少數例外。
情境一:提供帳戶,賠慘了!
小陳急用錢,看到網路廣告說「借帳戶賺外快」,想說只是借一下,應該沒事,就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提款卡給了對方。沒想到,這個帳戶馬上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了老王40萬元。後來,小陳雖然說自己不知道會被拿去詐騙,但法院認為他明知帳戶重要性,還輕易交給別人,就是有「故意」或「過失」。最後,法院判小陳要賠老王40萬元。小陳想說老王太晚提告,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但法院認為他沒辦法證明老王更早知道他的身份,所以時效抗辯也沒用。
情境二:我也是受害者,可以不用賠嗎?
小芳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帥哥,對方甜言蜜語,讓她陷入熱戀。帥哥以各種理由騙走了小芳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殊不知,帥哥拿到帳密後,就把小芳的帳戶拿去當詐騙人頭帳戶,騙了阿姨一筆錢。阿姨發現被騙後,告上法院,要求小芳賠錢。但小芳在法庭上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也是被詐騙集團騙了感情和帳戶資訊,根本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詐騙。法院最後認定小芳沒有故意或過失,而且她也沒從阿姨的錢中得到任何好處,所以判她不用賠錢給阿姨。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到,大多數情況下,「提供帳戶」或「當車手」很難脫免責任。但如果你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你也是被騙的,而且在提供帳戶時真的完全沒有故意或過失,就有機會不用賠錢。但這在實務上門檻很高,需要非常具體的證據。
時效問題:時效到了就沒事?
你可能聽過「過了兩年就沒事了」這種說法,這是指民法上的「消滅時效」。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意思是,被害人必須在知道自己受騙、也知道你是賠償義務人(例如知道你是人頭帳戶的戶名)後的兩年內,向你提告。如果超過兩年,你就可能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賠償。
但要注意,這個「兩年」的計算,是要從被害人「知悉」你的身份開始算起。如果你被刑事偵辦,被害人就很容易知道你的身份。而且,如果你主張時效已過,舉證的責任是在你身上,你要證明被害人更早知道你的身份。這點在實務上,被告常常舉證困難。
結論:認識風險,才能面對
總之,如果你是詐騙集團的共犯,無論是提供帳戶、SIM卡或擔任車手,都極有可能面臨被害人的民事求償。這筆錢不僅包括被害人被騙走的本金,通常還會加上從起訴那天開始算的年息5%的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民法》第203條:「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
雖然說拿到勝訴判決不代表被害人一定能拿到錢(因為你可能沒財產),但欠的債務不會消失。了解這些法律風險,面對可能的訴訟時,才能知道自己處境,做出合適的準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把帳戶借人,真的會被告嗎?
A: 會。在台灣,提供金融帳戶或SIM卡給詐騙集團使用,即使你聲稱不知情,法院通常會認定你有「幫助詐欺」的故意或過失。這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你將被視為詐騙集團的共同侵權行為人,與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被害人可以向你請求全部的損失。
Q: 被害人求償的金額會是多少?
A: 主要會是被害人被騙走的本金。此外,從被害人提起訴訟(起訴狀送達你)的隔天開始,通常還會加上年息5%的「遲延利息」,直到你償還為止。所以欠得越久,利息會越多。
Q: 如果我根本沒拿到錢,也要賠嗎?
A: 大多數情況下,是的。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賠償,看的是你的行為是否造成被害人損害,而不是你個人有無從中獲利。即便款項很快被提領走,你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仍需對被害人的損失負責。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也是被詐騙的受害者,且在提供帳戶時完全沒有故意或過失,才有機會免除責任。
Q: 附帶民事訴訟對我有什麼影響?
A: 附帶民事訴訟是被害人最常選擇的求償方式。如果你的刑事案件被起訴,被害人可以直接在刑事庭審理時,一併向你提起民事求償,且不用繳交裁判費。這表示刑事判決結果會直接影響民事賠償的認定,且省去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麻煩,對你來說,面對求償的機會會更高。
Q: 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張我沒有責任?
A: 困難但並非不可能。最主要的方法是證明你提供帳戶或SIM卡時,完全沒有「故意」或「過失」。例如,你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帳戶是因被騙而被迫或無知地提供。但這需要非常充分且具體的證據來支持你的說法,例如報案證明、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被騙過程的完整說明等,證明你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Q: 賠錢後,是不是就沒事了?
A: 不是。民事賠償是針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進行彌補,而你的「詐欺」行為本身,仍然會面臨刑事責任(例如詐欺罪的刑事判決)。所以,即使你賠償了被害人,刑事責任依然存在,兩者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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