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不是在網路上開心購物,卻不小心掉進了詐騙陷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就這樣不翼而飛,心裡肯定充滿了憤怒、焦慮與無助。別擔心,『律點通』懂您的感受!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網購詐騙背後的法律責任,告訴您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並一步步教您找回屬於您的公道。
網購詐騙的法律真相:您能追究誰的責任?
「網購詐騙」通常不是單一個人能完成的,背後往往藏著一個分工細密的詐騙集團。好消息是,不論是直接騙您的人,還是提供帳戶幫忙洗錢的人,都必須為您的損失負責!
1. 民事責任:把被騙的錢討回來!
當您因為詐騙而損失財物,您可以向這些不法分子請求損害賠償。這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詐騙集團成員故意用騙術侵害了您的財產權,他們就必須賠償您的損失。
- 《民法》第185條第1項: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一條非常重要!它代表即使詐騙集團有多人分工,例如有人負責假扮客服、有人負責引導匯款,甚至只是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俗稱「人頭帳戶」),他們都算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對您的所有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
- 賠償金額與利息: 依據《民法》規定,受害的財產損失應以金錢賠償,並可從一定時間點起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
2. 刑事責任:讓詐騙犯付出代價!
詐騙行為同時也觸犯了《刑法》,讓這些不法分子面臨牢獄之災:
-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網購詐騙案件幾乎都符合這條「加重詐欺罪」的要件,因為詐騙集團通常是「三人以上共同犯案」,而且是透過「網路」進行詐騙。這讓詐騙犯的刑責更重。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如果詐騙集團的規模大到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其成員可能還會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面臨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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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詐騙也跑不掉: 即使詐騙集團的機房設在海外,只要您身處台灣受騙匯款,或者詐騙行為(例如發送詐騙訊息)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包含大陸地區),台灣的法院都有權審理,讓他們無處可逃。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在處理網購詐騙案件時,都會怎麼認定呢?讓我們來看看幾個生活化的情境:
情境一:只是把帳戶借出去,也要負責嗎?
- 故事: 小陳看到臉書社團有「高價租用帳戶」的訊息,心想只是把不常用的銀行帳戶和提款卡寄過去,就能輕鬆賺一筆,何樂不為?沒想到,詐騙集團利用小陳的帳戶騙了小李十萬元。
-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小李的過程,但他提供了帳戶,讓詐騙集團能順利把騙來的錢轉進去,這就等於對詐騙行為提供了「助力」。因此,小陳被認定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和小李的詐騙主謀一起,對小李的十萬元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小陳辯稱不知情,只要他預見到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卻仍提供,就得負責。
情境二:詐騙集團分工細,每個角色都跑不掉!
- 故事: 小美在臉書上看到一個號稱「穩賺不賠」的投資廣告,加了LINE後,先有「客服」引導她註冊,接著「投資老師」每天噓寒問暖,教她怎麼操作,最後她陸續匯出了上百萬元到指定帳戶,才發現是一場騙局。
-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不論是假扮客服、投資老師,還是負責管理金流的帳戶提供者,這些詐騙集團的成員雖然角色不同,但他們都是基於共同的詐騙計畫,互相分工合作,最終造成小美財產損失。因此,這些成員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對小美所有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小美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位成員,要求追回全部的損失。
被騙了該怎麼辦?立即行動,保護您的權益!
- 立即報警: 一旦發現自己可能被騙,第一時間就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直接向警察局報案。報案時務必提供所有相關資訊,例如對話截圖、匯款紀錄、對方帳戶資訊、社群媒體頁面等。
- 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請將所有與詐騙相關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臉書訊息、簡訊)、詐騙網頁截圖、匯款單據、銀行對帳單、轉帳明細、通話錄音等,全部妥善保存下來。這些都將是未來追討款項的關鍵證據。
- 停止匯款或轉帳: 如果還沒全部匯出,立刻停止!並盡快聯繫銀行或支付平台,嘗試止付或圈存。
- 積極配合偵辦: 警方啟動偵查後,您可能會被要求製作筆錄或提供補充資料,請務必配合。
- 考慮民事求償: 在刑事案件偵辦的同時,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成員及提供帳戶的人請求損害賠償。請注意,損害賠償有時效限制,務必盡早採取行動。
您的每一步行動,都可能為自己爭取回損失的機會,也能幫助司法機關更有效打擊詐騙犯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騙的錢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有機會。您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成員及提供帳戶的「人頭」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確定後,可持判決書強制執行對方財產。雖然詐騙集團常會藏匿金流,但只要能找到任何一位共同侵權人,您都可以向他請求全部損失。
Q: 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給警方?
A: 越詳細越好!包括您與詐騙集團的所有對話紀錄截圖(LINE、臉書、簡訊等)、詐騙網頁或廣告頁面截圖、匯款單據、銀行對帳單、轉帳明細、甚至任何通話錄音或錄影等。這些都是警方偵辦和您後續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
Q: 如果詐騙集團在國外,台灣的法律還管得到他們嗎?
A: 管得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要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部分發生在台灣境內(例如您在台灣匯款),或者詐騙行為地在大陸地區(我國法律視為中華民國領土),台灣的司法機關就有管轄權,可以對他們進行追訴。
Q: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會被判刑嗎?
A: 會的。即使他們聲稱不知情,但只要預見到帳戶可能被不法利用,卻仍提供,通常會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依《刑法》加重詐欺罪,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民事上,他們也須與詐騙集團主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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