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網路詐騙被告嗎?別慌,先搞懂您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網路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無心或不慎提供帳戶的民眾,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人頭帳戶」,進而收到法院的傳票,甚至被列為詐騙案件的「被告」。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感到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了解在台灣,網路詐騙案件中您可能面臨的民事法律責任,以及法院判斷的關鍵點,幫助您釐清現況,掌握應對之道。
釐清責任:您可能涉及的民事法規
當您被捲入網路詐騙案件時,被害人通常會依據《民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
1. 個人侵權行為: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條是民事賠償的基礎。意思是,如果您的行為(無論是故意的還是疏忽大意的),導致別人的權利(例如財產)受到損害,您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在詐騙案件中,詐騙集團直接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自然要賠償。而如果您提供了帳戶,即使聲稱不知情,法院也會審查您是否有「過失」甚至「故意」協助詐騙。
2. 共同侵權行為:一起做壞事,一起賠償
《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指的是兩個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什麼是連帶賠償?意思就是被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在詐騙集團裡,實施詐騙話術的、提供帳戶的、去提款的,甚至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的,法院通常會認定他們是「分工合作」,共同促成了詐騙的發生。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詐騙過程,只要您的行為被認定是詐騙集團的一部分,就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人,需要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負責。
- 法院怎麼認定「共同侵權」?
- 功能分擔性:法院會看您在詐騙集團的運作中扮演了什麼角色。例如,提供帳戶讓詐騙款項匯入,就是一種「功能分擔」。
- 主觀意圖:即使您說不知情,但如果您將帳戶賣掉、或隨意交給不明人士使用,法院可能會認為您對帳戶被用於非法用途有「不確定故意」(就是預見可能發生但卻不在意),進而認定您有幫助詐欺的意圖。
此外,若需要支付賠償金,並且有遲延支付的情況,根據《民法》第203條和第213條第2項,可能還需要支付年利率百分之五的遲延利息,通常會從法院起訴狀送到您手上的隔天開始計算。
實務案例解析:看法院如何判斷
讓「律點通」帶您看看幾個實際案例,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
案例一:我只是借出銀行帳戶,卻被判賠?
王先生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自己的銀行帳戶被捲入詐騙案。原來,有詐騙集團透過通訊軟體,假冒投資顧問,誘騙張小姐匯款14萬4千元到王先生的帳戶。王先生雖然不是直接與張小姐對話的詐騙成員,但他提供帳戶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是詐騙集團達成目的的「一環」。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王先生的行為與其他詐騙成員共同促成了張小姐的損失,因此依據《民法》第184條和第185條,判決王先生必須與其他詐騙成員連帶賠償張小姐14萬4千元及利息。
案例二:當人頭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責嗎?
李小姐在社群媒體上看到投資廣告,結果被騙了6千元。後來發現,這筆錢是匯到一家公司的帳戶,而這家公司的負責人竟然是陳先生。陳先生聲稱自己只是應朋友「傑哥」要求,掛名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並將公司帳戶交給「傑哥」使用,自己並未實際參與詐騙。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陳先生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詐騙過程,但他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並提供帳戶的行為,已經是詐騙集團達成目的的「共同行為」。因此,陳先生也被判決需與詐騙集團成員連帶賠償李小姐的損失。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無論是提供個人帳戶,還是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只要您的行為被認定是詐騙集團運作的一部分,都可能被法院判決負連帶賠償責任。
給網路詐騙被告的實務提醒
- 切勿輕忽法院通知:收到法院的傳票或任何文件,請務必認真看待。如果您不出庭或不提出實質的抗辯,法院很可能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採信被害人(原告)的主張,判決您敗訴,這就是所謂的「視同自認」。
- 保護個人帳戶安全:無論任何情況,都切勿將您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個人資料交給他人使用,尤其是陌生人或不明目的的朋友。即使只是「借用」或「租用」,一旦被用於詐騙,您將面臨嚴重的刑事和民事責任,甚至個人信用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 刑事與民事責任是兩回事:請注意,刑事案件(詐欺罪、洗錢罪等)和民事賠償是獨立的。即使您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無罪或獲緩刑,不代表您在民事上就無需賠償。法院會根據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獨立判斷您是否需要負賠償責任。
結語
面對法律訴訟,冷靜應對和了解自身權益是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初步釐清網路詐騙案件中的法律責任。請記住,即使您不慎成為了被告,積極面對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共同侵權」?我只是提供帳戶也會有事嗎?
A: 「共同侵權」是指多個人共同實施了不法行為,導致同一損害發生。在詐騙案件中,即使您只是提供了銀行帳戶(俗稱人頭帳戶),但您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贓款,法院會認為您的行為是詐騙集團「分工合作」的一部分,對詐騙犯罪的完成具有「功能分擔性」。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若法院判斷您對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有「不確定故意」(即預見可能發生但仍容任其發生),您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需要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Q: 我不是詐騙集團成員,為什麼要我賠錢?
A: 在法律上,是否為「詐騙集團成員」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但在民事賠償方面,重點在於您的行為是否「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並與損害有「因果關係」。即使您不是核心的詐騙集團成員,但如果您的行為(例如提供帳戶)客觀上幫助了詐騙的完成,導致被害人受損,您就會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需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的判斷標準與刑事責任有所不同,即便刑事上被判無罪,民事上仍可能需賠償。
Q: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起訴狀,我可以不理會嗎?
A: 請務必不要不理會!如果您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起訴狀或開庭通知,卻不予理會或不按時出庭,法院很可能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您「視同自認」原告(被害人)所主張的事實。這意味著,法院會直接採信被害人的說法,在您未提出任何抗辯的情況下,判決您敗訴,屆時您將必須支付高額的賠償金,甚至可能面臨強制執行。
Q: 我的銀行帳戶被凍結了,我該怎麼辦?
A: 帳戶被凍結通常是因為被列為「警示帳戶」。這表示您的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或洗錢。首先,您應該主動聯繫您的開戶銀行,了解被凍結的具體原因和是哪個警察機關通報的。接著,您應該主動聯繫通報的警察機關或檢察官,說明情況並配合調查。帳戶的解除警示需要經過司法機關的認定,才能向銀行申請解除,這通常需要刑事案件偵結或判決。在此期間,您的金融往來會受到很大影響,因此積極面對並配合調查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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