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手被告:面對詐欺重罪,您該知道的法律與自保

車手被告:面對詐欺重罪,您該知道的法律與自保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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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被告:面對詐欺重罪,您該知道的法律與自保

一聽到自己被貼上「車手」的標籤,並捲入詐欺案件,許多人會感到震驚、困惑,甚至不知道該怎麼辦。您可能認為自己只是幫忙跑腿、提領錢,或者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然而,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擔任詐欺集團的「車手」,通常會面臨遠比您想像更嚴重的刑責。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電信詐騙案件的法律面紗,讓您清楚了解自己身處的法律困境,以及可以如何應對。

詐欺犯罪,為何刑責如此之重?

許多人對詐欺罪的認知,可能停留在《刑法》中一般的詐欺取財罪。然而,您所捲入的「車手」案件,絕大多數會被認定為更嚴重的「加重詐欺罪」。

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的差異

首先,讓我們看看《刑法》中最基本的詐欺罪規定: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適用於任何以欺騙方式使人交付財物的行為。但對於像「車手」這類型的電信詐騙案件,檢察官和法院通常會直接引用更嚴厲的「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看到了嗎?身為「車手」,您的行為很可能符合以下兩種加重事由: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詐騙集團通常分工細密,從機房打電話的、聯絡車手的、到您實際去取款的,都是這個「三人以上」的共同正犯。即使您不認識其他人,只要是為了同一個詐騙目的而分工合作,就會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 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電信詐騙的核心就是透過電話、簡訊、網路訊息等方式,廣泛對不特定的人行騙。這也是「車手」案件被加重處罰的主要原因之一。

簡單來說,普通詐欺最高判五年,但加重詐欺的刑度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罰金也更高,這就是為什麼電信詐騙案件的刑責如此嚴峻。

重要的法律概念:您可能逃不掉的責任

未遂犯與累犯

即使您還沒成功取到款,或者錢沒拿到手,只要您已經開始執行詐騙行為,例如去提款機操作,就可能構成未遂犯。加重詐欺罪明文處罰未遂犯,只是刑期可能減輕。此外,如果您過去曾被判有期徒刑並執行完畢,五年內又再犯,就可能被認定為累犯,刑期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犯罪所得與工具的沒收

《刑法》第38條第1項:「供犯罪所用、預備或所生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您在犯案中使用的手機、提款卡,甚至詐騙所得的錢(不論是否已經花掉),都可能被法院沒收。請注意,這裡的「得沒收之」代表法院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沒收。而若錢已經花光無法沒收,法院也會命令您追徵其價額,也就是要您用其他財產來償還。

法院怎麼判?車手案件的實務案例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考量您在集團中的角色、參與程度、詐騙金額、被害人數以及您犯案後的態度。實務上,對於電信詐欺案件,法院普遍採取較為嚴格的態度。

  • 案例一:小李的悔恨 小李因為缺錢,看到臉書上輕鬆賺錢的廣告,誤信「幫忙跑腿」就能賺外快。他加入了一個跨境詐騙集團,負責去提領被害人匯入的款項。雖然他只是集團底層的「車手」,且聲稱自己不清楚整個集團的運作,但因為詐騙集團通常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且利用「電子通訊」進行詐騙,法院最終仍依加重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法官認為,電信詐騙對社會危害甚大,小李雖有悔意,但難以適用「情堪憫恕」減刑,最終仍需入監服刑。

  • 案例二:阿華的警惕 阿華曾因詐欺案件坐過牢,出獄後又禁不住誘惑,再次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這次他經手的詐騙金額龐大,被害人數高達數十人。法官在判決時指出,阿華有同性質前科,且再次參與組織性犯罪,詐騙規模龐大,顯示其毫無悔意,即便已判處的刑期落在法定刑度的低標,但仍不能再給予寬恕,最終他再次被判處實刑,無法獲得緩刑。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車手」,只要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一員,法院對其量刑都非常嚴格,想爭取輕判或緩刑的機會非常渺茫,特別是如果您有前科,或詐騙金額龐大、被害人眾多。

您現在能做什麼?

請務必明白,詐欺案件的刑責不輕,且法院對於電信詐騙案件的量刑趨於嚴格。面對司法程序,積極應對是唯一出路。

  1. 盡早尋求專業協助:在偵查或審判階段,一位專業的律師能幫助您分析案情、評估證據,並在法律程序中為您爭取最大權益。
  2. 坦承犯行並配合偵查:如果證據確鑿,坦承犯行並配合檢察官、法官調查,通常會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有助於爭取較輕的量刑。
  3.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若能盡力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這是展現悔意的最實際方式,也是法院量刑時會考量的重點。即使金額龐大無法一次付清,展現分期賠償的誠意也很重要。

常見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刑責重且難易科罰金:加重詐欺罪的法定刑度較高(一年以上),通常會超過《刑法》第41條規定可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門檻,因此被判實刑入監的機會很高。
  • 集團性犯罪的認定:即使您只是擔任「車手」或提供帳戶,只要被認定為詐欺集團的一員,且有共同犯意,就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承擔加重詐欺的刑責。
  • 犯罪所得的沒收與追徵:無論犯罪所得是否已花用,法院都會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這可能對您的個人財產造成重大影響。

結論:面對現實,積極應對

身為「車手」被告,您所面臨的法律挑戰確實嚴峻。加重詐欺罪的重刑、法院嚴格的量刑態度,以及犯罪所得沒收的規定,都讓這條路不好走。然而,了解法律、掌握自身狀況,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是您唯一能做的。每一次的選擇,都可能影響最終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忙提款,不是詐騙集團主謀,為什麼會被判這麼重?

A: 在法律上,詐欺集團成員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即使您只是負責提款(俗稱「車手」),只要您明知或可合理預見自己參與的是詐騙行為的一環,且與其他成員有共同詐欺的犯意聯絡,就會被視為共同參與了整個詐欺計畫。由於電信詐騙案件通常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等要件,因此即使只是車手,也會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刑。

Q: 我被抓了,但錢都花光了,該怎麼辦?會被罰更多嗎?

A: 根據《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應予沒收。如果錢已經被您花光無法沒收,法院會「追徵」其價額,也就是您需要用其他財產(如存款、房產等)來償還這筆錢。這並不代表會「罰更多」,而是您必須將不法所得歸還。建議您應積極向法院說明資金流向,並表達願意賠償的誠意,即使無法一次還清,也可以協商分期賠償,這對爭取較輕的量刑會有幫助。

Q: 我沒有前科,有沒有機會獲得緩刑?

A: 雖然《刑法》第74條規定,若您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次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未再犯,且法院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可宣告緩刑。然而,實務上對於電信詐欺案件,因其對社會危害甚鉅,法院普遍傾向不宣告緩刑,即使您符合形式要件。這主要是為了遏止此類犯罪,避免過度縱容。若要爭取緩刑,除了形式要件,還需展現極大的悔意,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並提供充分的有利證據,證明您再犯可能性極低。

Q: 我只是提供帳戶給別人用,這樣也會被視為詐欺共犯嗎?

A: 是的,提供銀行帳戶、金融卡、存摺給詐騙集團使用,即使您沒有實際參與提款或電話詐騙,也極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因為您的帳戶是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贓款的關鍵工具,法院會認為您明知或可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而仍提供。即便您聲稱不知情,法院也會嚴格審查您是否有合理懷疑而未查證的「不確定故意」。這種行為同樣會面臨加重詐欺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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