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姻詐騙受害者的法律指南:揭露真相,保護權益

婚姻詐騙受害者的法律指南:揭露真相,保護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婚姻法律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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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的傷痛,法律能為您做什麼?

您是否曾滿心期待步入婚姻,卻發現這一切只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當感情的傷痕已深,金錢的損失更讓您不知所措時,您可能會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梳理婚姻詐騙的法律面向,幫助您釐清權益,勇敢面對,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道。

感情與婚姻詐騙,傻傻分不清楚?

在法律上,「感情詐騙」與「婚姻詐騙」的區別,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以及其詐術是否直接導致「財產的交付或利益的取得」,或者是否直接影響「婚姻的成立」。

特徵/目的感情詐騙 (非典型詐欺罪)婚姻詐騙 (典型詐欺罪或撤銷婚姻事由)
主要目的維繫感情關係、個人享樂騙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導致不實婚姻成立
金錢交付通常基於感情因素自願付出(如贈與、共同消費)因詐術而處分財產,或因錯誤認知而結婚
法律性質難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可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或民法撤銷婚姻事由

簡單來說,如果對方只是騙感情、隱瞞身份,但沒有從你身上詐取財物的意圖,那在刑法上通常不構成詐欺罪。但如果他是以結婚為幌子,目的就是為了騙你的錢,或是讓你錯誤地與他結婚,那就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詐騙。

您的權益在哪裡?相關法條解析

在台灣,針對婚姻詐騙的案件,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條法律:

1. 刑法第339條 (詐欺取財得利罪)

這條法律是處理詐騙財物的核心條文。當對方以結婚為誘餌,實際上卻是為了騙取您的錢財或利益時,就可能適用這條。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用欺騙的手段,讓你因為相信他而把錢交給他,或是讓他得到不法的財產利益,而且他從一開始就打算不還錢或不履行承諾,他就觸犯了詐欺罪。在婚姻詐騙中,這個「詐術」就是他假裝要與你結婚,但其實是為了你的錢。

2. 民法第997條 (撤銷婚姻)

如果您的婚姻是因為被詐騙而成立的,這條法律可以讓您有機會撤銷這段婚姻。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白話解釋: 如果你是在被對方欺騙或脅迫的情況下才結婚的,那麼從你發現被騙(或脅迫結束)的那一天起算六個月內,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這段婚姻。但請注意,這個「詐欺」必須是重大到足以影響你結婚意願的程度。

3. 刑法第229條 (詐術性交罪)

這條法律比較特殊,它針對的是以詐術讓對方誤以為是配偶而發生性關係的情況。

《刑法》第229條:「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 如果對方用欺騙的手法,讓你錯誤地相信他就是你的配偶,並因此與他發生性關係,他就可能觸犯這條罪。這條罪的重點在於「誤信為配偶」及「性交行為」,與財產損失無關,但嚴重侵犯個人權益。

真實案例,教您看懂法律界線

透過以下兩個匿名化的真實案例,您將能更清楚地理解「感情詐騙」與「婚姻詐騙」在法律上的區別。

故事一:小雅的感情陷阱(非刑事詐欺)

單身的小雅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自稱單身、渴望婚姻的「阿倫」。兩人感情迅速升溫,阿倫承諾會與小雅結婚。交往期間,阿倫多次以母親開刀、手頭不便等理由,向小雅借錢或要求小雅墊付費用,小雅基於對阿倫的愛與信任,陸續付出了數十萬元。直到某天,小雅意外發現阿倫其實早已結婚,甚至還有小孩。小雅憤而提告阿倫詐欺。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阿倫隱瞞已婚身份確實是欺騙感情,但小雅支付費用是基於對阿倫的感情因素,屬於「為感情因素付出」,難以證明阿倫自始即有「不法詐取財物」的意圖,且金錢交付與詐術之間缺乏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最終判決阿倫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單純的感情欺騙,若金錢往來是出於自願的感情付出,而非對方以虛構事件誘騙,很難構成刑事詐欺罪。這就是「感情詐騙」與「婚姻詐騙」最模糊也最關鍵的界線。

故事二:阿華的結婚騙局(典型刑事詐欺)

渴望再婚的阿華,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小王」。小王對阿華噓寒問暖,並迅速提出結婚的意願。在籌備婚事的過程中,小王開始以各種名義向阿華索取金錢,例如謊稱要購買店面作為新家、整修房屋需要大筆資金、投資婚後事業等。阿華為了能與小王共組家庭,陸續匯款給小王共計近三百萬元。然而,當錢到手後,小王卻避不見面,阿華這才驚覺受騙。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小王自始至終都沒有與阿華結婚的真意,他只是「以結婚為餌」,利用阿華渴望婚姻的心情,虛構各種名目詐取財物。小王的行為明確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是典型的「婚姻詐騙」,行為人以結婚為誘餌,其核心目的就是為了騙取財物。結婚的承諾在這裡成為一種「詐術」,用來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這與前面的感情欺騙案例形成鮮明對比。

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與求助指南

面對婚姻詐騙的打擊,請您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的權益:

1. 冷靜分析,立即止損

一旦發現可疑跡象,或對方持續以各種理由索取金錢,請務必立即停止任何金錢往來。不要再抱有任何幻想,及時止損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2. 全面收集證據

這是維護您權益的關鍵!任何能證明對方詐騙行為的資訊都非常重要,包括但不限於:

  • 對話記錄: 聊天軟體(Line、Facebook Messenger、交友APP內訊息)、簡訊、電子郵件等,務必截圖備份。
  • 金錢往來證明: 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提款紀錄、信用卡消費明細、借據、收據等。
  • 通話錄音/影像: 如果有與對方溝通的錄音或視訊,請妥善保存。
  • 照片/影片: 任何能證明對方身份、居住地、交往事實的圖像資料。
  • 證人: 任何能證明您與對方關係、金錢往來或對方詐騙行為的親友。
  • 其他文件: 任何與「結婚」相關的承諾、規劃、費用證明(例如喜帖、婚紗合約、禮金單等)。

3. 尋求法律途徑

根據您受害的具體情況,可以考慮以下法律途徑:

  • 刑事報案: 如果您認為對方涉及詐欺取財(如故事二)、或詐術性交,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警方會介入調查,並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
  • 民事訴訟:
  • 撤銷婚姻: 如果您已經與對方結婚,且婚姻是因被詐欺而成立,務必在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請注意時效性!
  • 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即使刑事部分無法構成詐欺,但如果對方無合法理由取得您的財物,或其行為造成您的財產損失,您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結論

婚姻詐騙的傷痛難以承受,但法律仍能為您提供一線希望。理解法律界線,掌握關鍵證據,並及時採取行動,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您並不孤單,勇敢面對,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道與權益。請記住,您的價值不應被任何騙局所定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判斷我是「感情詐騙」還是「婚姻詐騙」的被害人?

A: 判斷的關鍵在於對方「從一開始」是否有騙取您財物的意圖。如果他只是隱瞞身份、欺騙感情,但金錢往來是您基於感情自願付出,且沒有明確的詐取行為,可能屬於感情欺騙。但若他以結婚為幌子,誘騙您交付金錢,且自始就無結婚真意,這就更傾向於婚姻詐騙,可能構成刑事詐欺取財罪。收集所有對話和金錢往來證據,將有助於釐清。

Q: 如果我已經被騙錢了,還有機會把錢拿回來嗎?

A: 有機會,但需要依據具體情況。若對方構成刑事詐欺取財罪,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出民事求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勝訴後,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然而,追回款項的成功率取決於對方是否有資產可供執行。

Q: 如果我已經和對方結婚了,發現被騙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是因為被詐欺才和對方結婚,可以依據《民法》第997條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務必注意時效限制:必須在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提出。同時,如果您有財產損失,仍可依詐欺取財罪向警方報案,並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求償。

Q: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和銀行轉帳證明,這樣證據足夠嗎?

A: Line對話紀錄和銀行轉帳證明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但通常需要搭配其他佐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對方的詐術內容、承諾和金錢要求;轉帳證明則顯示金錢交付的事實。如果能再輔以通話錄音、照片、證人證詞、或任何其他能證明對方身份、交往事實、或虛假承諾的文件,將能大大提高證據的說服力,對於成功追訴或求償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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