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您是否曾經在尋找人生伴侶的路上,不小心遇到了一場惡夢?這年頭,婚姻詐騙的案例時有所聞,或許您覺得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當它真的降臨,那種被背叛、被欺騙的痛,還有財物上的損失,往往讓人難以承受。身為律點通,我明白您的痛苦與困惑。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如果不幸遇到婚姻詐騙,您該怎麼辦?您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這不是一篇冰冷的法律條文,而是為您量身打造的實用指南,希望能幫助您走出陰霾,重新掌握自己的人生。
您的法律武器:民事與刑事救濟途徑
面對婚姻詐騙,台灣法律提供了民事和刑事兩種主要救濟途徑,讓您有機會挽回損失、追究對方責任。
1. 民事救濟:讓婚姻回歸原點
如果您是因為被欺騙才締結了婚姻,法律允許您請求撤銷這段婚姻。
撤銷婚姻:您的權利
根據《民法》第997條的規定: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賦予您撤銷婚姻的權利。如果對方以虛假的身份、隱瞞重大事實(例如已婚、經濟狀況不實),或以脅迫手段讓您誤以為真而結婚,您就有權利向法院提出撤銷。但請注意,您必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結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這段時間非常重要,錯過了可能就無法撤銷了。
2. 刑事追訴:讓騙子付出代價
婚姻詐騙不僅是感情糾紛,更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讓詐騙者面對法律制裁。
詐術締結婚姻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38條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238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代表如果對方施展詐術,讓您締結了本來就不該有效或可以撤銷的婚姻,並且這段婚姻最終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對方就可能觸犯這條罪名,面臨牢獄之災。
普通詐欺罪
除了上述特殊罪名,如果詐騙行為涉及您的財物損失,例如對方騙取聘金、財產或其他金錢,則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這條罪名主要針對以詐術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讓您有機會透過刑事程序追究對方的財物詐騙責任。
性交詐欺罪
若詐騙行為還包含對方以詐術讓您誤以為是配偶而發生性關係,則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229條的性交詐欺罪。這條罪名的刑責較重,凸顯了法律對這種惡性詐欺行為的嚴厲態度。
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石二鳥,追回損失
如果您因為詐騙而遭受財產損失或精神痛苦,不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允許您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詐騙者請求賠償。這樣可以省去另行訴訟的麻煩和費用,一次性解決刑事與民事的求償問題。但請注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時間限制,應在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實務案例提醒:公開指控務必謹慎
在台灣的實務案例中,我們曾遇到一位謝先生的案例。他聲稱透過婚姻仲介認識的對象是詐騙,導致他蒙受財物損失。他氣憤難平,將這段經歷和對仲介的指控發布到網路上,希望警示他人。然而,仲介業者卻反過來控告他加重誹謗罪。
法院在審理後,認定謝先生未能證明其指控為真實,最終判他誹謗罪確定。謝先生不服判決,多次聲請再審,希望能推翻原判決,但法院都駁回了他的聲請。法院的理由很明確:他提出的證據並非全新的,且不足以動搖原先的判決,同時也強調,一旦因為同一原因聲請再審被駁回,就不能再重複提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受害者,在公開指控時也必須非常謹慎,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否則可能反而讓自己陷入法律困境,甚至反被控告誹謗罪。法律保護您的權益,但也要求您在行使權利時,遵守相關規範。
我該怎麼做?實用操作指引
當您發現自己可能遭遇婚姻詐騙時,時間就是金錢,更是挽回損失的關鍵!
1. 立即採取行動
- 報警處理: 一旦發現遭受詐騙,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親自前往警察機關報案。金融機構也會協助通報,讓警方能及時介入。
- 保全證據: 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這是您在法律程序中最重要的武器。包括:
- 通訊記錄:聊天訊息、通話錄音、電子郵件。
- 金錢往來證明:匯款單、轉帳記錄、收據。
- 婚姻相關文件:結婚證書、婚約、相親資料。
- 對方身份資料:照片、聯絡方式、任何可證明對方詐欺意圖或行為的資料。
- 尋求協助: 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若涉及性交詐欺)或性騷擾防治中心尋求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等協助。此外,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保護機構及分會也能提供您生理、心理、經濟、訴訟程序等多面向的協助。
2. 法律程序建議
- 提起刑事告訴: 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追究詐欺者的刑事責任。
- 提起民事訴訟: 若已締結婚姻,務必在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依《民法》第997條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若有財產損失但未締結婚姻,可依民法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
3. 常見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證據的完整性: 詐欺案件的關鍵在於證明對方有詐欺意圖與行為。僅憑單方說詞往往不足,需有客觀證據支持。
- 時效性: 無論是民事撤銷婚姻的六個月除斥期間,還是刑事告訴的追訴期,都應盡早啟動法律程序。
- 誹謗罪的風險: 在公開平台指控對方詐騙時,務必確保所言為真且有證據支持,否則可能反被控告誹謗罪。
- 再審的困難: 若刑事判決已確定,聲請再審的門檻極高,需要真正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且避免重複以同一原因聲請。
結語
面對婚姻詐騙,您不是一個人。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並採取積極的行動,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記住,保護自己,從了解法律開始。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點亮一盞燈,帶您走出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已經跟對方辦了結婚登記,但後來發現被騙,這段婚姻還有效嗎?
A: 如果您是因為對方欺騙,例如隱瞞重大事實(像是已婚、身分不實、虛構財產狀況等),導致您在不真實的情況下同意結婚,那麼根據《民法》第997條,您可以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一旦婚姻被法院撤銷,它將溯及既往地歸於無效,就像從未發生過一樣。
Q: 我在婚姻詐騙中損失了聘金或財物,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A: 當然可以。如果您因為詐騙而損失了財物,例如支付了聘金、給予對方金錢或財產,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您可以同時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財物或賠償您的損失。即使刑事部分無法成立,您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賠償。
Q: 我氣不過,想把騙子的惡行公開在網路上,可以嗎?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A: 我理解您想揭露真相的心情,但這點務必非常小心。如果您在網路上發布對方詐騙的言論,而您無法在法庭上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這些指控屬實,對方可能會反過來控告您《刑法》上的誹謗罪。即便您是被害人,法律上仍需要您證明您所說的內容是真實的,而非僅憑個人感受或臆測。建議在公開指控前,務必先確認資訊的真實性與證據力,並了解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Q: 我已經報警了,接下來還需要做什麼?
A: 報警是正確的第一步。接下來,請您盡可能地整理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包括:您和對方的通訊紀錄(聊天訊息、通話錄音)、所有金錢往來的證明(匯款單、轉帳紀錄、收據)、結婚或交往相關的文件、照片等。這些都是檢察官和法官判斷對方是否有詐欺意圖的關鍵。同時,您可以向警方或檢察官表明您希望對詐欺者提起刑事告訴,並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考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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