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親人遭遇婚姻詐騙,那份心痛、憤怒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這不僅是情感的背叛,更可能造成巨大的財物損失。在台灣,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但許多家屬常因不了解而錯失良機。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婚姻詐騙的法律眉角,提供實用的法律指引,幫助您為親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公道。
婚姻詐騙,可以怎麼辦?民事與刑事雙管齊下!
當婚姻關係中出現詐騙行為,法律提供了民事與刑事兩種主要途徑來尋求救濟。這兩者雖然目的不同,但往往可以同時進行,互相支援。
1. 民事途徑:撤銷婚姻與請求賠償
如果親人是因詐騙而結婚,首先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並進一步請求損害賠償。
撤銷婚姻:
《民法》第997條明確規定了撤銷婚姻的條件: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您的親人是因為對方的詐騙(例如,對方隱瞞了非常重要的事實,導致親人誤以為真而結婚),可以在發現詐騙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這段婚姻。這裡的「詐欺」必須是足以影響「一般人」是否會結婚的「重大事項」,例如隱瞞真實姓名、犯罪前科、已婚身分或有無子女等。
請求損害賠償:
即便婚姻被撤銷,受害者所承受的財產與精神損失,也能透過法律請求賠償。《民法》第999條規定,婚姻因詐欺而被撤銷後,受害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此外,若詐騙行為本身就造成了損害,例如騙取財物,則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代表,無論婚姻是否撤銷,只要對方的詐騙行為造成了您親人的財產損失(例如被騙走錢財)或非財產上損害(例如精神上的痛苦),都可以依法請求賠償。請求的項目可以包含實際損失的財物,以及精神慰撫金。
2. 刑事途徑:追究詐欺取財罪
如果對方不僅騙婚,更以結婚為幌子,意圖詐取財物,則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如果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的真意,只是利用假結婚來騙取錢財,讓您親人誤信而交出財物,那麼對方就可能觸犯了詐欺罪。一旦刑事罪名成立,法院在判決時,甚至可以命令詐欺犯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作為緩刑的條件(《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
實際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法律的應用
透過真實案例,更能幫助我們理解法律如何適用在婚姻詐騙案件中。
案例一:隱瞞真實身分與犯罪前科的假婚姻
多年前,一位林小姐與交往對象論及婚嫁,對方看似體面,卻對自己的真實姓名、年齡、過往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甚至是過去的詐欺前科隻字不提。更甚者,還曾謊稱自己懷孕,讓林小姐深信不疑,進而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林小姐才逐漸發現這些驚人的真相,意識到自己被徹底欺騙。她毅然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認定,對方隱瞞這些足以影響一般人是否會結婚的「重大事項」,構成民法上的詐欺行為,因此判決撤銷了這段婚姻,並讓林小姐獲得了應有的賠償。(改編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5年度家訴字第75號民事判決)
案例二:假仲介真詐財的婚姻騙局
一位年邁的周阿嬤,心疼兒子遲遲未婚,聽信了自稱能「仲介優質婚姻」的蕭先生。蕭先生巧言令色,讓周阿嬤前後交付了數萬元媒合費,但卻遲遲不見任何實際作為,錢也沒還。周阿嬤後來才發現,蕭先生根本沒有心要仲介婚姻,從頭到尾只是為了騙取金錢。她決定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為,蕭先生未能具體說明仲介細節,且供述反覆,所收款項皆私自花用,明顯有詐欺的意圖。最終,法院撤銷原先的無罪判決,改判蕭先生犯詐欺取財罪,除了判刑,也命令他向周阿嬤支付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247號刑事判決)
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確實能為受害者提供支持。關鍵在於,詐欺的內容是否足夠「重大」,以及對方是否有明確的「詐欺意圖」。
遭遇婚姻詐騙,家屬可以這樣做!
面對這樣的情況,被害人家屬可以積極協助親人,採取以下步驟:
1. 立即保全所有證據
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請盡可能蒐集與詐騙者有關的所有資料:
- 通訊記錄:任何訊息、電子郵件、通話錄音等,證明對方如何進行詐騙,或承諾了什麼。
- 金錢往來證明:所有匯款單據、轉帳記錄、現金交付的收據或證明。如果可以,請明確標示款項用途。
- 照片、影片:婚紗照、共同生活照,甚至是對方日常行蹤的影片,有助於證明關係的存在與實際狀況。
- 證人證詞:若有親友知悉受騙過程或曾見證相關事實,可請他們提供證詞。
- 背景調查資料:若曾對對方進行背景調查,保留相關報告。
2. 選擇合適的法律途徑
您可以與親人討論,決定是採取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兩者並行:
- 民事訴訟:若要撤銷婚姻,務必在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便不撤銷婚姻,若有財物損失或精神損害,也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刑事告訴:如果對方有詐欺取財的意圖並造成財物損失,應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刑事程序的進行,有助於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可能在刑事判決中附帶命令對方賠償。
3. 注意關鍵時效與舉證責任
- 時效性:撤銷婚姻有嚴格的六個月時效限制,務必在發現詐欺後盡快採取行動。
- 舉證責任:在訴訟中,您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詐欺意圖、親人陷於錯誤,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害。這是勝訴的關鍵。
- 區分贈與與詐欺:證明所交付的財物是因詐欺而交付,而非基於男女交往的自願贈與,是民事求償的難點,需要明確的證據來支持。
結語
婚姻詐騙不僅摧毀信任,更帶來沉重打擊。但請記住,法律是保護受害者的最後一道防線。只要您們勇敢面對,積極蒐集證據,並理解可行的法律途徑,就能為親人爭取到應有的公道與權益。這段路或許不容易,但您們並非孤單,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予您們一些方向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親人被婚姻詐騙後,最該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A: 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請立即蒐集所有能證明詐騙行為的資料,包括對方的通訊記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金錢往來證明(匯款單、轉帳記錄)、任何照片或影片、以及知道相關情況的證人證詞。這些都是日後提起訴訟的關鍵依據。
Q: 如果對方承諾會還錢,但一直拖延,我該怎麼辦?
A: 口頭承諾往往難以兌現,且可能讓您錯失法律追溯的黃金時機。如果對方持續拖延,建議不要再等待,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及早採取行動,才能避免損失擴大,並確保在法定的追訴期限內爭取權益。
Q: 婚姻詐騙的案件,民事跟刑事訴訟可以同時進行嗎?
A: 是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可以同時進行。民事訴訟旨在撤銷婚姻、追討財物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刑事訴訟則著重於追究詐欺犯的刑事責任。刑事判決有時能作為民事訴訟的有利證據,甚至在刑事判決中直接附帶要求對方賠償被害人,兩者相輔相成,有助於全面保障權益。
Q: 如果詐騙者已經在國外,我還能追究法律責任嗎?
A: 跨國婚姻詐騙案件確實更具挑戰性,因為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證據取得的困難,以及判決執行的問題。然而,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途徑。您仍可以嘗試在台灣提起訴訟或提出告訴,法院會根據事實判斷管轄權。但這類案件通常需要更專業的協助,並可能需要透過國際司法互助途徑來處理。
Q: 不是所有不實陳述都能撤銷婚姻嗎?法院怎麼判斷「詐欺的重大性」?
A: 沒錯,並非所有不實陳述都構成撤銷婚姻的理由。法院會判斷該詐欺內容是否達到「重大性」,即是否足以影響「一般人」決定是否結婚。通常涉及個人身份(姓名、年齡)、婚姻狀態(已婚、離婚、子女)、犯罪紀錄或品德等核心資訊,會被認定為重大事項。而單純的經濟狀況不實,若不影響婚姻生活本質,通常較難構成撤銷婚姻的理由。
Q: 我親人給對方的錢,會不會被法院認為是「自願贈與」而非「詐騙」?
A: 這是婚姻詐騙案件中常見的爭議點。法院會根據雙方交往過程、金錢交付的實際用途、是否有明確的結婚承諾及履行行為,以及對方取得金錢後的態度等綜合判斷。關鍵在於證明親人交付金錢是基於對對方婚姻承諾的「錯誤認知」而產生,而非自願的男女交往贈與。因此,明確的證據來證明詐欺意圖和財物交付的因果關係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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