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陰霾:婚姻詐騙後,您的權益與法律救濟之道
遭遇婚姻詐騙,無疑是人生中極其痛苦的經歷。除了情感上的重創,往往還伴隨著財產的損失。面對這樣的困境,您可能感到迷茫、無助,甚至不知道從何開始。別擔心,「律點通」在這裡,將以最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婚姻詐騙被害人的權益,並提供具體的實務操作建議,幫助您勇敢面對,尋求法律上的救濟。
揭開詐騙迷霧:您的婚姻有效嗎?
當您發現自己因受騙而步入婚姻,首先要了解的是,您的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否能被「撤銷」。
我們的《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這是婚姻詐騙被害人最直接的救濟途徑: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對方透過欺騙的手段(例如,隱瞞真實身分、婚姻狀況、重大前科等),讓您在錯誤的認知下與他結婚,那麼您就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撤銷這段婚姻。請特別注意,這個「六個月」的時效非常重要! 您必須在「發現詐欺事實」後的六個月內,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否則這個權利就會消失。
什麼樣的欺騙才算「詐欺」?實務上會看詐騙內容是否足以影響一般人結婚意願的重大事項,例如隱瞞姓名、年齡、婚姻紀錄、前科等,通常都足以構成詐欺。
除了撤銷婚姻,財物損失能追回嗎?
婚姻詐騙往往不只涉及身分問題,更常伴隨金錢損失。在撤銷婚姻的同時,您也能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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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撤銷而生的損害: 當婚姻被法院撤銷後,您可以依據《民法》第999條,向對方請求賠償因此所受到的財產損失,甚至包含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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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詐欺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 如果對方不只是騙婚,還直接向您詐取金錢或財物,例如以各種名義要求您匯款、投資等,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返還這些財物。簡單來說,就是對方無法律上原因取得您的錢財,就應該還給您。
重要提醒: 在法庭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您必須對「詐欺事實」、「財物損失」以及「兩者間的因果關係」負起舉證責任。這意味著您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您是因為受騙才付出金錢,而非出於自願的贈與。
實務案例解析:不是所有「不實」都算詐欺!
法律的認定有其標準,並非所有不實陳述都構成足以撤銷婚姻的詐欺。以下透過兩個常見的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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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隱藏真實身分與婚姻紀錄,婚姻被撤銷! 一位化名「陳小姐」的女子,與一名男子結婚後,才赫然發現對方不僅隱瞞了真實姓名、年齡,更有多段婚姻紀錄,甚至有詐欺和偽造文書的前科。陳小姐發現這些真相後,立即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對方隱瞞這些重大資訊,足以讓陳小姐在得知真相後不願與之結婚,因此判決撤銷這段婚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涉及身分、過往婚姻或犯罪紀錄等「根本性」的欺騙,通常都會被認定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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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誇大財產狀況,不一定能撤銷婚姻! 有一位「林先生」主張,他的妻子婚前謊稱自己是股市高手、月收入豐厚、家境富裕,婚後卻發現妻子負債累累,甚至存摺還是偽造的,因此認為自己受騙而結婚。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林先生的訴訟。法院認為,林先生與妻子婚前已交往一段時間,對對方的經濟狀況應有所了解。此外,妻子名下仍有房產、有正當職業,能維持基本婚姻生活。法院認為,財產多寡並非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單純的「財產狀況不實」,若不影響婚姻本質,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足以撤銷婚姻的詐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詐欺的內容必須是足以動搖婚姻基礎的重大事項。
我該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 時效是關鍵: 請務必牢記「發現詐欺後六個月」的撤銷婚姻時效。一旦您發現受騙,請立即採取行動。
- 證據收集是根本: 這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請盡可能收集以下證據:
- 證明詐欺事實: 對方虛假的證件、假學歷證明、偽造的財產證明、不實的通訊紀錄、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籍謄本、犯罪紀錄證明等。例如,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最新的戶籍謄本,核對其身分資料。
- 證明因果關係: 證明您是因為相信對方的虛假陳述才決定結婚的證據,例如婚前對話紀錄(訊息、LINE對話、錄音)、婚禮籌備資料等。
- 證明財產損失: 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借據、消費明細、證人證詞等,並需證明這些支出是因詐欺所致,而非您自願的贈與。
- 區分贈與與詐欺所得: 若您有金錢損失,必須明確證明這些款項是對方以詐欺手段取得,而非您自願贈與的財物。例如,對方以「周轉不靈,結婚後一定加倍奉還」等語氣,讓您誤信為結婚目的而給予金錢,而非單純的男女朋友間饋贈,這在法律上會有很大的差異。
勇敢面對,重新開始
遭遇婚姻詐騙,雖然痛苦,但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您尋求救濟的途徑。請務必把握時效,積極收集證據。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透過法律途徑,您有機會撤銷不實的婚姻,追回部分損失,並為自己重新開啟人生新頁。勇敢面對,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詐欺」的起算點該怎麼認定?
A: 「發現詐欺」是指您「客觀上」確實知道詐欺事實的時候,而不是您開始懷疑的時候。例如,您取得對方的真實戶籍謄本、犯罪紀錄證明,或是警方調查結果出爐,明確證實對方詐欺行為的那個時間點,會被法院認定為發現詐欺的起算點。因此,一旦有明確證據,務必立即行動。
Q: 如果對方在詐騙後就消失了,我還能提告嗎?
A: 即使對方消失,您仍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依職權進行送達,若無法送達,可能會公示送達。但請注意,對方若無財產可供執行,即使您勝訴,實際追回損失的機會也會降低。不過,提起訴訟本身是對詐騙行為的法律反擊,也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
Q: 我給對方的錢,怎麼證明不是贈與而是被詐騙的?
A: 這是常見的爭議點。您需要證明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的真意,只是以結婚為幌子來詐取您的財物。證據可以包括:對方在收到錢後態度突然轉變、消失;對方在婚前就頻繁以各種理由借錢、索取財物;與對方金錢往來相關的對話紀錄(例如對方承諾結婚後會還錢、或是虛構緊急情況來騙取款項);以及其他證明對方自始有詐欺意圖的跡象。這些證據能幫助法院判斷金錢性質。
Q: 婚前徵信真的有必要嗎?
A: 從法律保護的角度來看,婚前徵信是重要的預防措施。它能幫助您在步入婚姻前,對對方的背景、身分、婚姻狀況、財務狀況、甚至有無前科等進行更全面的了解與查證。雖然徵信無法百分之百避免所有風險,但能大幅降低您遭遇婚姻詐騙的機率,並提供您在做重大決定時更充足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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