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姻詐騙受害者自保:假結婚真詐財怎麼辦?

婚姻詐騙受害者自保:假結婚真詐財怎麼辦?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婚姻法律詐騙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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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您是否正經歷婚姻詐騙的巨大痛苦?那種情感與金錢雙重被背叛的感受,令人難以承受。在台灣,假結婚真詐財的案件時有所聞,無論是跨國婚姻或本土騙局,受害者往往身心俱疲。但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為您提供了保護與求償的途徑。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假結婚詐財的法律面向,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一步步走出陰霾,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假結婚真詐財」?法院如何認定?

婚姻,本應是基於愛與共同生活的承諾。然而,「假結婚真詐財」的核心,就在於對方從一開始就欠缺「永久共同生活」的真意。他們結婚的目的並非與您共組家庭,而是為了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取得台灣身分證、居留權、工作權,或是直接詐取您的財物。

法院在判斷一段婚姻是否為「假」時,會非常謹慎,並採取綜合判斷的方式。常見的認定標準包括:

  • 認識過程與交往深度:雙方認識時間是否過於短暫?交往過程是否缺乏深入了解?
  • 有無共同生活事實:婚後是否實際同居?同居時間長短?生活細節是否符合一般夫妻常態?
  • 經濟往來與金錢流向:雙方是否有不合理的金錢往來,例如:一方支付另一方「報酬」而非生活費?
  • 結婚儀式與親友反應:是否有舉行公開儀式或宴客?這些行為是否僅為應付表面檢查?
  • 對配偶的了解程度:當事人對配偶的個人資訊、生活習慣、家庭背景是否了解甚少或陳述不一?
  • 有無收取報酬或對價:這往往是判斷假結婚的重要指標。

法律怎麼說?詐騙你的行為可能觸犯這些罪名

當您遭遇假結婚真詐財時,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台灣《刑法》中的多項罪名。

詐欺取財罪

這是最直接針對您財產損失的罪名。對方以虛假的婚姻意圖,讓您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如果對方用欺騙的手段(例如假裝要跟您結婚、愛您,但實際上只是為了錢),讓您誤以為真,進而把錢或財產給了他們,那麼他們就可能觸犯了詐欺取財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與行使該文書罪

假結婚通常會涉及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代表對方明知沒有結婚真意,卻讓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上登記了不實的婚姻關係。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對方明明沒有真心要結婚,卻透過辦理結婚登記,讓戶政事務所(公務員)在戶籍謄本等公文書上記載了虛假的婚姻事實,這會損害戶籍資料的正確性。如果對方後續還利用這份不實的結婚證明(例如戶籍謄本、身分證)去申請居留證、工作證,那就是觸犯了《刑法》第216條的「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如果假結婚的對象是大陸地區人民,且目的是使其非法進入台灣或取得居留身分,對方還可能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及第79條第1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表示,您的受害不僅僅是金錢損失,對方也涉嫌破壞國家移民管理秩序。

真實案例:假結婚詐財的警鐘

以下兩則匿名化案例,希望能讓您更了解這類案件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定的:

案例一:假人頭真犯案

有位張先生,為了報酬答應擔任「人頭丈夫」,與一位外籍女子在國外辦理假結婚,並協助她入境台灣。後來,這名女子在台灣逃跑,整起假結婚的事件才曝光。法院在審理時,根據證人證詞、張先生收取報酬的事實,以及他對結婚細節無法合理說明等證據,認定張先生與該名女子並無結婚真意,最終張先生被判處有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擔任人頭配偶,無論是否直接詐取財物,都可能因協助他人非法入境或取得身分而觸法。

案例二:為錢假結婚騙身份

另一位甲先生,與一名外籍女子協議假結婚,並支付給對方一筆「報酬」作為交換。這名女子配合甲先生辦理假結婚,使他得以非法入境台灣,兩人也共同辦理了結婚登記及後續的居留延期。然而,法院在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證實是為了債務與甲先生協議假結婚並收取報酬,且甲先生來台後從未與她同住。此外,有證人證實這筆報酬就是假結婚的代價,加上雙方認識至結婚時間短暫,缺乏感情基礎,以及甲先生陳述前後矛盾等,法院最終認定兩人無結婚真意,判決甲先生有罪。這顯示法院會高度關注是否有金錢對價、是否實際共同生活等客觀事實來判斷。

我該怎麼辦?被害人自保與求償指南

遭遇詐騙,首先請務必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第一步:冷靜收集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您手上的任何線索都可能成為破案的關鍵。請盡可能收集:

  • 金錢往來證明:匯款單、轉帳紀錄、借據、收據(特別是您交付給對方的款項)。
  • 通訊紀錄:LINE、WhatsApp、微信等對話截圖,包含文字、語音訊息,任何對方承諾、解釋、要求金錢的內容。
  • 照片或影片:任何能證明對方與您假裝交往、結婚的照片或錄影。
  • 證人證詞:親友、鄰居等任何了解您與對方關係的人,他們的證詞可能很有幫助。
  • 對方身份資料: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居留證等(若有)。
  • 錄音錄影:若您曾與對方就金錢或婚姻真意問題進行對話,在合法範圍內錄音錄影。

第二步:勇敢報案

帶著您收集到的證據,立即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說明您遭遇了「婚姻詐騙」或「假結婚真詐財」。警方會進行筆錄製作並啟動偵查程序。報案是啟動刑事追訴的第一步,也是為您後續求償奠定基礎。

第三步:考慮民事求償

刑事程序主要針對對方的不法行為進行懲罰,但若要追回您的財產損失,您還需要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您在刑事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也會對民事求償有很大的幫助。

法律小提醒:這些你該知道

  • 無罪推定原則與舉證責任: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必須提出充分證據來證明對方有罪,而非由對方證明自己無罪。這意味著,您提供的證據對於檢察官起訴與法院審判至關重要。

  • 「結婚真意」判斷的複雜性: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單一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推翻結婚真意。這也是為什麼您需要盡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證據。
  • 經濟動機不等於假結婚:在跨國婚姻中,外籍配偶有改善經濟狀況的考量是常見的,但這並不代表就是假結婚。法院會判斷經濟動機是否已完全取代了共同生活的意願,成為唯一的結婚目的。
  • 行政判斷不拘束司法:即使移民署等行政機關曾判斷婚姻有疑點或拒絕入境,法院在刑事審判中仍會獨立審查證據,做出最終判斷。

結論:走出陰霾,勇敢面對

婚姻詐騙的傷痛是深刻的,但請您不要讓這段不愉快的經歷定義您的人生。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保護,只要您勇敢站出來,積極收集證據,您就有機會為自己討回公道。記住,這不是您的錯,您值得被真誠對待。勇敢面對,是您走向新生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假結婚詐財,會被判什麼罪?

A: 對方可能觸犯《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針對您的財物損失),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針對其虛報婚姻事實)。如果涉及大陸地區人民,還可能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的罪名,這些罪名都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的處罰。

Q: 我能把被騙走的錢拿回來嗎?

A: 可以。除了刑事追訴對方,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因詐騙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例如被騙走的金錢、禮物等。刑事判決的結果會對民事求償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通常在民事訴訟中也會被法院採納。

Q: 我該如何證明對方是假結婚?

A: 證明對方無結婚真意的關鍵在於收集證據。您可以收集雙方沒有共同生活事實的證據(如未同居、分居證明、水電瓦斯費用明細)、不合理的金錢往來證明(如對方收取報酬、大額借款未還)、通訊紀錄(顯示對方無感情或僅為金錢目的)、親友證詞、或是對方對您個人資訊不了解等。任何能顯示對方結婚目的不純粹的證據都可能有用。

Q: 報警後,我的案件會如何發展?

A: 報警後,警方會製作筆錄並收集初步證據,之後案件會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進行偵查,傳喚相關人等,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起訴對方。若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判決對方是否有罪。整個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請耐心配合並隨時提供檢警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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