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詐騙受害者:如何在台灣尋求法律救濟?
您是否曾懷抱著對跨國婚姻的美好憧憬,卻不幸掉入精心佈局的詐騙陷阱?這種打擊不僅是金錢上的損失,更是對信任與情感的巨大摧殘。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痛苦與迷茫,因此特別整理這篇指南,希望能為您點亮一盞燈,解析在台灣,您作為跨國婚姻詐騙的受害者,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了解您的法律武器:婚姻詐欺的相關法規
在台灣,當您遭遇婚姻詐騙時,有多項法律條文可以提供您救濟的依據。以下是與您權益最直接相關的幾條法規:
1. 撤銷婚姻:讓被騙的婚姻不具效力
如果您是因為對方的詐欺行為,陷於錯誤而締結婚姻,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這段婚姻。這是最直接讓您擺脫錯誤婚姻關係的途徑。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律點通說明:這條法規是您撤銷婚姻的主要依據。它要求您必須證明:
- 對方有詐欺行為:例如謊報學歷、財富、職業、身分,甚至隱瞞過去的婚姻或子女狀況等。
- 您因此陷於錯誤:因為這些不實資訊,您對結婚的決定產生了錯誤判斷。
- 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對方的詐欺,您就不會與他結婚。
- 注意「除斥期間」 :您必須在發現詐欺行為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撤銷,一旦錯過這個時限,您的撤銷權利就會喪失,這點非常重要!
2. 請求損害賠償:彌補財產與精神損失
即使婚姻被撤銷,您所遭受的損失也應得到賠償。台灣法律保障您在婚姻被撤銷後,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999條:「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律點通說明:這條法規讓您可以向詐欺者追討因結婚而產生的財產損失(例如:為結婚支付的聘金、婚禮費用、機票、禮物等),以及非財產上的精神損害賠償(俗稱「精神慰撫金」),彌補您因受騙而承受的精神打擊。
3. 其他求償途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即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婚姻無法被撤銷(例如超過了《民法》第997條的六個月除斥期間),如果對方的詐欺行為構成對您權利的侵害,您仍可依《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及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4. 您的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您向法院主張自己受騙時,您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詐欺行為的存在、您因此受騙而結婚,以及您所遭受的損害。因此,證據的收集與保全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5. 緊急求助與止付:詐騙款項的黃金時間
當您發現涉及金錢匯款的詐騙時,應立即採取行動。台灣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1條,以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等法規,都明訂了相關的求助與止付機制,讓您有機會追回款項。
什麼是「婚姻詐欺」?法院怎麼認定?
在法律上,並非所有不實的陳述都構成婚姻詐欺。法院會嚴格審視詐欺的內容是否為「足以影響婚姻生活之重大事項」。
- 詐欺行為:可以是對方積極的謊言(如:謊稱富豪、高學歷、未婚),也可以是消極的隱瞞(如:刻意不提自己已婚、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有犯罪前科等)。
- 陷於錯誤:您必須是因這些謊言或隱瞞,對結婚的決定產生了錯誤判斷。
- 因果關係:您的結婚意願必須是直接受到該詐欺行為的影響。簡單來說,如果沒有這個詐欺,您就不會結婚。
真實案例:他們這樣拿回公道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法院如何判斷「婚姻詐欺」:
案例故事一:隱瞞的過去
小芳透過介紹認識了阿明,阿明聲稱自己未婚,兩人很快就陷入熱戀並決定步入禮堂。婚後不久,小芳無意間發現阿明不僅曾有過一段婚姻,甚至還有孩子,這些他都從未對小芳提起。小芳感到被徹底欺騙,憤而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故意隱瞞過去婚姻狀況,這屬於足以影響結婚意願的重大事實,構成婚姻詐欺。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這段婚姻,並命阿明需賠償小芳的精神損害。這個案例明確指出,隱瞞婚姻史是嚴重的詐欺行為。
案例故事二:錢財的謊言
小華與大衛交往了一年多後結婚。婚前,大衛常誇口自己精於股票買賣,月收入可達數十萬元,家境非常富裕。小華信以為真,並因此決定與大衛共組家庭。然而,婚後小華卻發現大衛不僅債務纏身,連他所謂的存款證明也都是偽造的。小華感到被欺騙,於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要求賠償。但法院最終駁回了小華的請求。法院認為,兩人婚前已交往一段時間,小華應有機會了解大衛的真實經濟狀況。此外,法院強調,資產多寡並非婚姻本質不可或缺的條件,也難以認定其必然會影響婚姻生活。因此,大衛的誇大行為,不構成足以撤銷婚姻的詐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並非所有不實陳述都能構成法律上的婚姻詐欺。
當您不幸受騙,該怎麼辦?實務操作指南
面對跨國婚姻詐騙,冷靜與快速的反應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1. 立即保全所有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詐欺行為的證明往往仰賴大量的證據。請盡可能收集:
- 通訊紀錄:所有簡訊、LINE、微信、電子郵件、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對話截圖,特別是提及婚姻承諾、金錢往來、虛假身份或謊言的內容。
- 金錢往來證明:匯款單、轉帳紀錄、銀行對帳單、信用卡消費紀錄、借據、收據等。
- 虛假證明文件:對方提供的任何偽造身分證件、學歷證明、財力證明、職業證明等。
- 錄音、錄影:在台灣,若您是通話或對話的一方,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錄音是合法的。這些可以作為對方承認詐欺或不實陳述的證據。
- 證人證詞:如果媒人、親友曾聽聞對方的不實陳述或目睹可疑行為,他們的證詞也很有幫助。
- 婚姻相關文件:喜帖、婚紗照、婚宴紀錄、結婚證書等,證明婚姻關係確實存在。
2. 緊急止付與通報
如果涉及金錢匯款或轉帳,請務必把握黃金時間: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這是台灣最主要的詐騙通報管道,他們可以協助您緊急聯繫金融機構,啟動止付或圈存程序。
- 聯繫金融機構:立即與您匯款的銀行、電子支付平台或虛擬資產服務商聯繫,告知您遭到詐騙,並依其指示辦理止付或警示帳戶通報。
3. 尋求法律救濟
- 民事訴訟:
- 撤銷婚姻之訴:請務必在發現詐欺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時間壓力最大的部分。
- 損害賠償之訴:您可以同時在撤銷婚姻的訴訟中,或另行提起訴訟,依《民法》第999條或第184條、195條,請求財產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 刑事報案:
- 向居住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提出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的告訴。刑事訴訟有助於由國家公權力介入調查證據,並追究詐欺者的刑事責任。但請注意,刑事判決通常無法直接幫您追回財產,追回財產仍主要依賴民事訴訟。
4. 尋求社會協助
遭遇詐騙對心理是巨大的創傷。您可以聯繫政府主管機關或相關團體,尋求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協助,讓自己走出陰霾。
5. 重要提醒與注意事項
- 時效性:再次強調《民法》第997條的六個月除斥期間非常關鍵,切勿錯過。
- 舉證困難:證明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真意,僅為詐財,或證明謊言足夠「重大」,在實務上往往是最大的挑戰,這需要您耐心收集證據。
- 跨國案件的挑戰: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境外證據的取得與合法性、管轄權歸屬,以及判決在國外的執行等,都會使案件的複雜度更高。這也更需要您的耐心和充分準備。
- 避免二次受害:在處理過程中,請務必警惕任何聲稱能協助您「快速追回款項」但要求您「預付費用」的情況,這很可能是二次詐騙。
結語
遭遇跨國婚姻詐騙,無疑是一段艱辛的旅程。然而,您並非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重保護與救濟途徑。請勇敢地站出來,積極保全證據,並循著正確的法律程序,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每一步的行動,都是為自己找回公道、重拾信心的證明。請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謊言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詐欺」?
A: 在台灣法律上,構成婚姻詐欺的謊言或隱瞞,必須是「足以影響婚姻生活之重大事項」。例如,對方隱瞞曾有婚姻、有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有犯罪前科,或提供虛假的身份、學歷、職業等資訊,且若您知情就不會結婚,這才可能構成詐欺。單純誇大財富或能力,若不影響婚姻本質,且婚前有足夠時間了解,則不一定構成詐欺。
Q: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來證明自己被詐騙?
A: 您應該盡可能收集所有能證明對方詐欺行為及您因此受損的證據。這包括:所有通訊紀錄(如LINE、微信、簡訊、電子郵件對話截圖),金錢往來證明(匯款單、轉帳紀錄、借據),對方提供的任何虛假身分或學歷證明文件,合法的錄音錄影,以及曾聽聞對方不實陳述的證人證詞等。越詳細、越直接的證據,對您越有利。
Q: 如果我已經匯款了,錢還有機會追回來嗎?
A: 有機會,但必須把握黃金時間。一旦發現被騙,請立即撥打台灣的165反詐騙專線,並聯繫您匯款的金融機構(銀行、電子支付或虛擬資產服務商),告知您遭受詐騙。他們會協助啟動止付或圈存程序,爭取在款項被轉移前凍結。同時,您也需要向警方報案,啟動刑事調查,並透過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賠償損害。
Q: 除了撤銷婚姻,我還能向對方要求哪些賠償?
A: 是的,即使婚姻被撤銷,您還可以依《民法》第999條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您因結婚而支出的財產損失,例如:聘金、為準備婚禮而支付的費用、購買的禮物、機票費用等。此外,您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以彌補您因受騙而遭受的心理創傷和痛苦。即使婚姻無法撤銷,若詐欺行為構成侵權,您仍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賠償。
Q: 跨國婚姻詐欺案件的處理會比一般案件更複雜嗎?
A: 是的,跨國婚姻詐欺案件通常更為複雜。這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問題(例如,該適用台灣法律還是對方國家的法律),境外證據的取得和驗證困難,法院管轄權的認定,以及未來判決在國外執行的可行性等。詐欺者可能身在境外,也增加了追訴和求償的難度。因此,這類案件需要更周全的策略規劃和更多時間與資源投入。
Q: 如果我錯過了《民法》第997條規定的六個月撤銷婚姻期限怎麼辦?
A: 如果您錯過了《民法》第997條規定的六個月除斥期間,您將無法再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然而,這不代表您完全沒有救濟途徑。您可以評估對方的詐欺行為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如果構成,您仍可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對方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但請注意,侵權行為的請求權也有時效限制(通常是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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