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感情詐騙:婚姻與財產損失法律自保指南

感情詐騙:婚姻與財產損失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婚姻法律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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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遇騙?別慌!先搞懂法律怎麼說

「律點通」知道,當您在感情中付出真心,卻發現對方竟是個騙子,那種震驚、憤怒與受傷的感覺,是難以言喻的。尤其當這段關係還牽扯到婚姻承諾或財物損失時,您可能感到茫然,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抽絲剝繭,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法律如何看待這些「感情詐騙」行為,讓您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在法律上,我們通常不會直接稱呼「感情詐騙」為一個罪名,而是會根據對方欺騙的內容和造成的結果,來判斷可能觸犯了哪些法律。主要會涉及的,就是以下幾個方面:

1. 假結婚?小心「詐術結婚罪」

如果對方是以「假結婚」為目的來欺騙您,讓您締結了一段在法律上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這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詐術結婚罪」。

《刑法》第238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對方必須是「故意用騙術」讓您結婚,而且這段婚姻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不成立」或「可以被取消」的(例如:對方根本沒離婚就跟您結婚,構成重婚;或是偽造身份等)。更重要的是,最後還必須有法院判決這段婚姻「無效」或「撤銷」的結果確定,這個罪名才會成立。所以,如果對方只是隱瞞一些事情,但最終還是跟您合法結婚,且婚姻有效,通常就不會構成這個罪名。

2. 騙財騙色?看是不是「詐欺取財罪」

這是大家最常聯想到的情況。如果對方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是透過感情欺騙,讓您誤信而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這就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關鍵在於對方有沒有「不法佔有您財物的意圖」。也就是說,對方是不是從一開始就打算騙您的錢,而不是真的想跟您發展感情。如果對方是編造各種理由(例如:家人生病、公司周轉不靈、欠債等)來向您要錢,而您是因為相信這些謊言才把錢給他,那麼就可能構成詐欺。但如果只是交往期間的正常花費、贈與,或是基於感情因素的借貸,即使感情破裂,通常也很難構成詐欺罪。

3. 假文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也可能相關

如果對方為了假結婚或騙取其他利益,使用了偽造的身份證、單身證明等文件,讓戶政事務所等公務機關登記了不實的資料,這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明知道是假的資料,卻拿去給公務員登記,而且這種行為會對公眾或其他人造成損害。在假結婚案件中,這類行為很常見,例如為了取得居留證或入籍資格而假結婚。

4. 精神損失?「民事侵權」也能討公道

即使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他隱瞞重要事實(例如:已婚身份),導致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交往、結婚或發生關係,這就可能侵害了您的「意思自主權」,您可以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這表示,您有權利在真實、透明的資訊下,自由決定是否要進入一段關係或婚姻。如果對方刻意隱瞞關鍵事實,導致您做了錯誤的決定,即使沒有財物損失,您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這條法律在感情糾紛中,常常是受害者尋求救濟的重要途徑,因為它的認定標準比刑事案件寬鬆許多。

實務案例:從故事看懂法律界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律點通帶您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這些法律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老王的「假結婚」風波,刑事無罪?

老王(化名)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女子,對方聲稱單身,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並論及婚嫁。老王滿心歡喜地與她辦理了結婚登記。然而,婚後不久,老王卻發現對方其實還有另一段婚姻關係,而且在與老王結婚前才剛辦理離婚。老王氣憤不已,認為自己被騙婚,於是向檢察官提告對方「詐術結婚罪」。

法院怎麼說? 雖然這名女子確實隱瞞了自己當時尚未離婚的事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她主觀上是真心想和老王結婚,而且也確實先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才與老王結婚。換句話說,老王與她締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並非「無效或得撤銷」的婚姻。法院強調,「詐術結婚罪」要求對方必須「明知」自己締結的是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並且是「積極」地用騙術讓您結婚。僅僅是「消極隱瞞」已婚身份,且最終婚姻合法有效,通常不足以構成這個罪名。因此,最終法院判決女子無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刑事上的「詐術結婚罪」門檻非常高,並非所有感情中的隱瞞行為都能構成。

案例二:陳大哥的感情投資,民事求償有機會!

陳大哥(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位年輕女子,對方甜言蜜語,讓陳大哥以為找到了真愛。女子不僅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還編造各種理由向陳大哥借錢,包括家人開刀、生意周轉等。陳大哥基於對女子的信任與感情,陸續借出了數十萬元。後來,陳大哥發現女子已婚,而且借錢的理由都是假的,感到被騙財騙色,於是在刑事上提告詐欺,並在民事上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說? 在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女子雖然隱瞞已婚身份,但這些金錢往來,很難證明她從一開始就有「不法佔有」陳大哥財物的意圖。有些錢可能被認定為基於感情的「贈與」或「借貸」,而非單純的詐欺。因此,刑事詐欺罪最終可能不成立。然而,在民事部分,法院卻認為女子刻意隱瞞已婚身份,導致陳大哥在錯誤的資訊下與她交往並付出,這嚴重侵害了陳大哥「是否與何人交往、結婚」的「意思自主權」,情節重大。因此,法院判決女子必須賠償陳大哥精神慰撫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刑事詐欺罪不成立,但如果您的「意思自主權」受到重大侵害,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討回精神上的公道。

我該怎麼辦?實用建議

如果您不幸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保持警惕,理性判斷: 在感情交往中,特別是涉及金錢或婚姻承諾時,務必保持清醒。對於對方聲稱的身份、經濟狀況、家庭背景等,可以透過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查證,例如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但請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 謹慎金錢往來: 避免在感情初期或對對方了解不深時,輕易投入大筆金錢,或是借款給對方。對於對方提出的各種借款理由,務必仔細審核其真實性,不要被感情沖昏頭。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無論是文字訊息(LINE、WhatsApp、簡訊)、通話錄音、照片、影片、匯款單據、轉帳紀錄、借貸合約等,任何能證明對方欺騙行為或金錢往來的資料,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您尋求法律救濟的關鍵證據。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懷疑自己遭遇詐騙,請立即向警方報案。同時,務必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評估您的案件屬於刑事責任(詐欺、詐術結婚)還是民事責任(侵權求償),並制定最適合您的法律策略。

結語:走出陰霾,重拾生活

面對感情中的欺騙與背叛,您可能感到心力交瘁。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提供了保護您的途徑。雖然法律的界線有時複雜,但只要您掌握了正確的資訊,並及時採取行動,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婚姻詐騙」背後的法律問題,勇敢地走出陰霾,重新掌握自己的人生。保護好自己,是您應得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騙了錢,但沒有結婚,能告他詐欺嗎?

A: 不一定。如果對方是透過編造虛假事實(例如:家人生病、公司周轉不靈)來騙取您的金錢,且您是基於這些謊言才把錢給他,那麼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但如果這些金錢往來被認定為基於感情的贈與、共同花費或正常借貸,即使感情破裂,通常也難以構成刑事詐欺。您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

Q: 我怎麼證明他騙我?蒐集證據有什麼訣竅?

A: 證據是關鍵。您應該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對方欺騙行為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通訊紀錄: LINE、WhatsApp、FB訊息、簡訊、電子郵件等,其中包含對方承認已婚、虛構事實、要求金錢的內容。 - 通話錄音: 錄下對方承認謊言、承諾還款或虛報身份的對話。 - 金錢往來證明: 銀行匯款單、轉帳紀錄、借據、收據等,清楚顯示金錢流向和金額。 - 相關文件: 如果對方曾出示偽造的身份證、單身證明、財力證明等,務必保留影本或照片。 - 其他: 任何能證明對方身份、背景與其聲稱不符的資料(例如:他實際的婚姻狀況、工作地點等)。 建議您將這些資料分類整理,以便後續提供給警方或律師。

Q: 如果對方後來補辦離婚,我還能告他「詐術結婚罪」嗎?

A: 通常很難構成刑事上的「詐術結婚罪」。根據台灣《刑法》第238條,詐術結婚罪的成立條件非常嚴格,必須是對方「明知」締結的是「無效或得撤銷」的婚姻,且「因而致婚姻無效或撤銷之裁判確定」。如果對方在與您結婚前已辦理離婚,即便他曾隱瞞已婚事實,但您們締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不過,您仍可能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隱瞞婚姻狀況侵害您的「意思自主權」,請求精神慰撫金。

Q: 除了刑事告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討回我的損失嗎?

A: 是的,即使刑事部分最終不成立,您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您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向對方請求: - 財產損害賠償: 如果您能證明因對方的詐騙行為而導致的直接財產損失(例如被騙走的金錢),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 精神慰撫金: 如果對方的欺騙行為(例如隱瞞已婚身份)嚴重侵害了您的「結婚意思自主權」或「性交意思自主權」,讓您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您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民事訴訟的舉證標準通常比刑事訴訟低,是許多感情詐騙受害者尋求救濟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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