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感情騙財?婚姻詐欺?釐清法律界線,保護您的權益

感情騙財?婚姻詐欺?釐清法律界線,保護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感情詐騙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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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騙財?婚姻詐欺?釐清法律界線,保護您的權益

當您或您的家人遭遇感情上的背叛,甚至因此蒙受財產損失,那種心痛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在台灣,這類案件層出不窮,但許多人卻不清楚,究竟是單純的「感情欺騙」,還是已經構成法律上的「詐欺」?「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感情詐騙與婚姻詐欺的法律界線,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幫助您釐清權益,勇敢面對。

感情詐騙與婚姻詐欺,法律上差在哪?

在法律上,感情上的欺騙與涉及財產的詐欺,有著明確的界線。簡單來說,關鍵在於對方「騙錢」的意圖和手段。

1. 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騙錢是目的

當對方以虛假的資訊或承諾,讓您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且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歸還或履行承諾的意圖,這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

  • 施用詐術: 對方說謊、隱瞞真相,讓您相信假的事實。
  • 陷於錯誤: 您因為對方的謊言而產生錯誤的判斷。
  • 處分財產: 您基於這個錯誤判斷,把錢或東西交給對方。
  • 財產損害: 您因此遭受了財產上的損失。
  • 不法所有意圖: 對方從頭到尾就只想騙您的錢,根本沒打算還或履行承諾。

2. 刑法上的「詐術性交罪」:騙婚發生性關係

如果對方是利用「假結婚」的名義,讓您誤以為對方是您的配偶,進而發生性關係,這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

《刑法》第229條:「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罪名旨在保護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也就是您決定是否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自由。

3. 民法上的「撤銷婚姻」:騙婚但無財物目的

如果對方以詐術(例如隱瞞重大疾病、犯罪前科、真實婚姻狀況等足以影響您結婚意願的事實),讓您在錯誤的情況下締結了婚姻,您可以在發現詐欺後的一段時間內,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這條文的重點是,詐欺的內容必須是「足以影響一般人是否願意結婚的重大事項」。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怎麼判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區分「感情欺騙」與「詐欺取財」的。

案例一:單純感情欺騙,難以構成詐欺罪

小雅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阿明,阿明對小雅甜言蜜語,並謊稱自己單身,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交往期間,小雅為阿明支付了幾次高鐵、旅宿費用,也送過他一些禮物。後來小雅發現阿明其實早已結婚,心碎之餘決定提告詐欺。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阿明雖然隱瞞已婚身份,欺騙了小雅的感情,但小雅支付的費用和禮物,是基於兩人交往中的「感情因素付出」,而非阿明直接以虛構事實「詐騙」而來。換句話說,這些付出被視為感情中的「贈與」,因此,阿明的行為雖然是感情上的背叛,但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案例二:以結婚為名義騙財,構成詐欺罪

王先生年過半百,渴望再婚,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小姐。李小姐得知王先生想再婚後,便聲稱願意與王先生結婚,並開始以各種理由向王先生要錢,例如謊稱要買店面、裝修房子、投資等等,陸續向王先生索取了數百萬元。王先生匯款後,李小姐卻避不見面,甚至失聯。

法院在審理後認定,李小姐從一開始就沒有與王先生結婚的真意,她只是利用王先生渴望結婚的心情,虛構各種需要金錢的理由來騙取財物。這種行為,明確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這兩個案例的關鍵差異在於:財物的交付,是否直接源於對方的「詐術」? 如果是感情中的自願付出,即使對方欺騙感情,也難以構成刑事詐欺;但如果對方是利用感情或婚姻為幌子,虛構事實來騙取您的錢財,那麼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我該怎麼辦?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當您或家人不幸遭遇類似情況,請務必冷靜下來,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的權益: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微信、FB Messenger)、電子郵件、簡訊、匯款單據、轉帳紀錄、借據、收據、照片、錄音、錄影,任何能證明對方詐騙行為或金錢往來的資料,都請務必完整保存。這些都是未來提告的關鍵證據。
  • 評估法律途徑: 根據您所遭遇的情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詐欺取財罪、詐術性交罪)或民事責任(撤銷婚姻、損害賠償)。
  • 刑事報案: 如果您判斷對方行為符合刑法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對方有騙錢的意圖和行為),請立即向警方報案。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有犯罪嫌疑,會依法提起公訴。
  • 民事訴訟:
  • 撤銷婚姻: 如果您是因為對方的詐欺而結婚,請務必在發現詐欺後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訴訟。
  • 損害賠償: 無論是否構成刑事詐欺,若對方的欺騙行為導致您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

結論:了解法律,勇敢面對

感情詐騙與婚姻詐欺,不僅帶來財產損失,更對受害者的心靈造成巨大創傷。了解法律上的界線,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雖然法律無法完全彌補情感上的傷害,但它能為您提供追究責任、爭取權益的途徑。請務必收集證據,了解法律權益,採取行動保護自己,讓不法之徒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說愛我,但一直跟我借錢,這是詐騙嗎?

A: 這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還錢的意圖,只是利用感情為幌子來騙取您的金錢,且虛構了需要錢的理由(例如謊稱生病、投資、家人出事等),讓您因此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那麼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但如果您的金錢付出是基於感情因素的「贈與」或「自願借貸」,且對方並未虛構事實,則較難構成詐欺罪。建議您保留所有對話紀錄和金錢往來證明,以利後續判斷。

Q: 如果對方隱瞞已婚身份跟我結婚,我能怎麼辦?

A: 如果對方隱瞞已婚身份而與您結婚,您有幾種法律途徑: 1. 民事撤銷婚姻: 您可以依據《民法》第997條,在發現對方詐欺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 2. 民事損害賠償: 對方隱瞞已婚身份,侵害了您的結婚意思自主權,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3. 刑事詐術性交罪: 如果對方是利用「誤信為配偶」的詐術,導致您與其發生性關係,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您可以向警方報案。

Q: 我已經把錢給對方了,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有機會,但取決於案件是否構成法律上的「詐欺」。 1. 刑事途徑: 如果對方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被詐騙的財物。即使沒有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判決確定後,您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2. 民事途徑: 即使不構成刑事詐欺,但若能證明對方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例如侵害您的財產權或意思自主權),您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或賠償損害。務必保留所有金錢往來證據。

Q: 除了報警,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嗎?

A: 是的,除了向警方報案(刑事途徑)外,您還可以考慮民事途徑: 1. 民事撤銷婚姻: 如果您是因詐欺而結婚,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 2. 民事損害賠償: 無論是否構成刑事詐欺,只要對方的欺騙行為造成您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害,您都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返還財物或精神慰撫金。 3. 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調解: 如果有明確的借貸關係或債務證明,也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較簡便的方式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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