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面對法律挑戰:從個資案看被告的訴訟攻防指南

面對法律挑戰:從個資案看被告的訴訟攻防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民事訴訟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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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律挑戰:從個資案看被告的訴訟攻防指南

身為被告,面對法律挑戰時,往往感到無助與焦慮。儘管每宗案件的法律性質與適用法條各異,但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邏輯、證據要求以及責任判斷原則,卻有其共通之處。理解這些核心原則,能讓您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更清晰地掌握自身處境,並有效規劃應對策略。

本文將以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個人資料外洩詐騙」案件為例,雖然其法律基礎主要落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其中法院對於過失認定、損害因果關係損害賠償範圍的判斷,對於任何被告理解法律訴訟的本質,都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這些原則,能為您在面對各式法律訴訟時,提供一套實用的思維框架。

掌握法律如何看「過失」與「責任」

在許多法律案件中,釐清「誰有過失?」以及「該負什麼責任?」是判決的核心。法律會明確規定哪些主體在特定情境下,應盡到哪些義務,若未盡義務導致損害,就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什麼是「推定過失責任」?

在某些特定領域,法律會採取「推定過失責任」原則。例如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對於非公務機關(如企業、商家)未妥善保護個人資料導致洩漏,即有此規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的意思是:一旦個人資料外洩的事實發生,法律就推定企業有過失,除非企業能自行舉證證明他們已經採取了所有當時技術上和組織上合理的防護措施,且外洩仍不可避免。這對被告方而言,是很大的舉證壓力,因為您必須積極證明自己「沒有錯」。

損害賠償的基礎:從侵權行為到精神慰撫金

當一方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時,法律會要求其負起賠償責任。這不僅限於財物損失,也可能包含精神上的痛苦。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一般侵權行為的基礎。而當侵害他人人格法益時,即使沒有財產損失,受害者也能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意味著,即使您所涉案件沒有直接造成他人財物損失,若行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或隱私等權益,仍可能被請求精神慰撫金。

案例解析:從店家個資外洩案看訴訟攻防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責任與損害,以及這些判決背後所透露的法律攻防要點。

案例一:知名運動用品店個資外洩案

一位消費者在知名運動用品店的線上平台購物後,個人資料外洩,隨後接到詐騙電話,損失了數十萬元。消費者認為店家沒有妥善保護個資,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怎麼說?

  • 過失認定:法院認定店家確實存在資安措施不足的過失,例如伺服器安全配置有漏洞、內部管理程序不完善,且事後才補強,這些都是證明店家有過失的關鍵證據。
  • 財產損害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消費者的財產損失主要是因為詐騙集團「積極實施詐騙行為」所致,雖然個資外洩是詐騙發生的必要條件,但「不必然」會導致財物損失。因此,法院判斷個資外洩與財產損失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 非財產損害賠償:法院認定,個資外洩確實侵害了消費者的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造成其精神痛苦。考量消費者學經歷、收入及店家規模、侵害情節等因素,判決店家需賠償精神慰撫金。

啟示:這個案例顯示,在許多訴訟中,除了證明對方的過失,更重要的是證明過失與損害之間有直接的「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損害是第三方行為所致,即使您的行為有瑕疵,也可能因此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露營地訂房網站個資外洩案

另一位消費者在某露營地訂房網站預訂後遭詐騙,損失約28萬元。消費者同樣主張露營地未採適當安全措施且未及時通知。

法院怎麼說?

  • 過失認定:法院認定詐騙集團使用的個資來自露營地,且露營地未盡適當安全措施(如無兩段式驗證、資料未遮蔽、未定期維護資安),確認其有過失。
  • 財產損害的因果關係與上一個案例不同,本案法院認為,詐騙集團利用外洩個資取信被害人,且當今社會利用電商個資詐騙層出不窮,個資外洩使客戶處於「高度風險」,受騙即為風險實現。因此,法院判斷個資外洩與財產損害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 過失相抵:儘管認定有因果關係,但法院同時也認定消費者自身輕忽、未查證,對其財產損失亦有過失。最終裁定消費者需自負七成責任,露營地負三成責任,賠償金額因此大幅減少。

啟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對於因果關係的認定並非一成不變,會考量社會背景與風險。同時, 「過失相抵」原則至關重要,即使您被認定有責任,若能證明對方也有過失,可以大幅減輕您的賠償負擔。

法律攻防的啟示:被告可以怎麼做?

1. 徹底釐清案件事實並保留所有證據

無論您面對何種指控,事實的釐清和證據的保存是第一步。 所有的通話紀錄、訊息、文件、交易明細、甚至是與對方或第三方往來的時間點,都可能成為您證明自身清白或減輕責任的關鍵。建立一個清晰的時間軸,有助於您和您的律師理解案件全貌。

2. 積極證明「我沒有過失」或「過失程度輕微」

當法律對您有「推定過失」時,您必須積極舉證證明自己已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即使沒有推定過失,也要盡力證明自己行為無瑕疵。這包括:

  • 證明已採取合理措施:例如,在個資案中,企業會提出資安防護計畫、稽核記錄、員工訓練等。
  • 證明損害非由我方行為直接引起:若損害是第三方行為或被害人自身過失所致,應據理力爭,釐清因果鏈。

3. 理解「損害賠償」的範圍與計算

訴訟最終可能涉及賠償,您需要了解可能的賠償類型及法院的考量因素:

  • 財產損害:需有實際損失的證明,如單據、紀錄等。
  • 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情節、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受害者所受痛苦程度等,裁量「相當之金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2項準用第28條第3項:「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計算。」

這讓您對可能的賠償金額有一個基本概念。

4. 評估「過失相抵」的可能性

即使您的行為被認定有過失,如果能證明對方(被害人)自身也有過失,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法院可以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減輕您的賠償金額,甚至免除。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提醒您,除了防禦自身過失,也要檢視對方是否存在疏忽。

結論:積極面對,捍衛權益

無論您面對的是個資外洩、偽造文書或其他法律爭議,理解法律運作的核心邏輯、掌握舉證責任的攻防,以及評估損害賠償的原則,都是您在訴訟中不可或缺的利器。雖然法律條文繁瑣,但透過對這些案例和原則的理解,您將能更有信心、更從容地與律師合作,為自己爭取最佳的結果。請記住,積極應對並妥善準備,是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被指控,該如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或過失程度較輕?

A: 這需要您積極收集並呈現有利於您的證據。例如,如果您被指控未盡安全維護義務,您可以提交相關制度文件、執行紀錄、定期檢查報告、人員訓練證明等,證明您已採取了當時合理且適當的防護措施。此外,也可以嘗試證明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是因受害人或第三方行為所致,以釐清責任歸屬。

Q: 我在訴訟中需要負擔哪些舉證責任?

A: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通常是「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然而,若案件適用「推定過失責任」原則(如個資法),則舉證責任會倒置,您需要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因此,了解您的案件是否適用特殊舉證責任分配,是關鍵的第一步。

Q: 如果法院認定我有責任,我會被要求賠償多少錢?

A: 賠償金額會依據損害的性質而定。如果是財產損害,需有實際損失的證明。如果是非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侵害情節、雙方身分資力、受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裁量「相當之金額」。即便在某些法律規定下有最低或最高金額參考(如個資法每人每事件500元至20000元),最終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認定。

Q: 如果對方也有過失,我能夠減輕我的賠償責任嗎?

A: 是的,這就是「過失相抵」原則。《民法》第217條規定,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被害人也有過失,法院可以減輕您的賠償金額,甚至免除。因此,在訴訟中,除了為自己辯護,也要仔細檢視對方行為是否也有疏失,並提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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