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投資詐騙血本無歸?法律自保與追回資金全攻略

投資詐騙血本無歸?法律自保與追回資金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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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相信高報酬的投資機會,卻發現辛苦錢一去不返?投資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當您不幸成為受害者,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一系列保護與追訴的途徑。本文將以律點通的角度,為您深入解析投資詐騙相關的法律概念、實務案例,並提供具體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受害後,勇敢站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投資詐騙,法律怎麼看?

金融投資詐騙案件,在台灣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重要的法律層面:

刑事責任:嚴懲詐騙行為人

詐騙集團會面臨多種刑事罪名,這些法律旨在懲罰詐欺行為,並遏止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

  • 普通詐欺罪:這是最基本的詐欺行為,只要行為人使用欺騙手段,讓您誤信而交付財物,導致您受損,就可能構成。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加重詐欺罪:如果詐騙集團是三人以上共同犯案、利用網路等媒體廣泛散布訊息,或是冒用政府機關名義,那麼他們的罪責會更重。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洗錢罪:詐騙所得的錢,通常會被快速轉移、隱藏,這就是洗錢行為。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即使您沒直接參與詐騙,也可能構成幫助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參與犯罪組織罪:許多大型詐騙案背後都有組織化的集團,如果詐騙集團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且有明確分工,參與其中者就可能觸犯此罪。

  •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如果詐騙集團以高額利息或報酬為誘餌,向不特定大眾吸取資金,但未經政府許可,就可能觸犯銀行法。

民事責任:追討受損財產

除了刑事追訴詐騙集團,您也能透過民事途徑向他們請求賠償,追回您的損失。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詐騙行為本身就是對您財產權的侵害。您可以依此條文向詐騙行為人請求賠償您的所有損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不當得利:如果詐騙集團或其共犯沒有合法原因卻取得了您的錢,您可以依此請求他們返還。

從案例看懂詐騙手法與法律認定

法律條文可能很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詐騙情境,來了解法院是如何認定的:

案例一:誤當「人頭帳戶」,無辜變被告?

情境故事:小志因為急需用錢,在網路上看到「無卡貸款」的廣告。對方要求他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和密碼,還說為了「配合審核」,必須住進對方安排的旅館。小志雖然覺得怪,但對方說得天花亂墜,加上每天還有幾千塊的「補貼」,他心想或許是正規流程。沒想到,他的帳戶很快就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小志也因此被檢警鎖定。

法律解析:法院最終判決小志構成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法院認為,儘管小志自稱被騙,但考量他受過教育、有社會經驗,卻沒有仔細查證對方身份,還收取報酬、被控制行動,這些都足以證明他對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即使發生,我也無所謂」的心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絕不能輕易將個人金融帳戶資料交給他人,即使是為了看似合理的理由,都可能讓你身陷囹圄。

案例二:朋友介紹的虛擬貨幣投資,錢全沒了!

情境故事:張小姐的鄰居李先生,向她大力推薦一個「穩賺不賠」的虛擬貨幣投資案,聲稱報酬率高得驚人。張小姐因為信任李先生,投入了上百萬元。但後來她發現,李先生根本沒有將她的錢用於投資,而是挪作私用,甚至那個投資案本身就是個騙局。張小姐的錢全部虧空,李先生也避不見面。

法律解析:法院判決李先生必須賠償張小姐所有的損失。法院認定,李先生明知這個投資案有問題,或根本是虛假的,卻仍以高額報酬引誘張小姐投資,並將款項佔為己有,這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親友介紹的投資,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卻仍介紹您投入,或挪用您的資金,也必須負法律責任。投資前務必多方查證,不要輕信任何「保證獲利」的承諾。

不幸受騙後,我該怎麼辦?

當您發現自己遭受詐騙,請務必把握「黃金時間」,立即採取行動:

1. 立即報案,啟動警示機制

  • 黃金2小時:一旦察覺受騙,請在最短時間內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親自前往最近的銀行、電子支付機構,甚至虛擬資產服務商,告知您受騙的經過。
  • 提供完整資訊:務必提供所有匯款/轉帳資訊、交易證明、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等,並簽署切結書。金融機構會立即啟動通報程序,將款項流向通報給下一家銀行,並在警方介入後將相關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以盡力阻斷資金流動。
  • 虛擬資產詐騙:如果您的損失涉及虛擬資產,同樣要向相關虛擬資產服務商報案,他們也有義務配合追查虛擬資產流向。

2.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未來追訴詐騙集團和追回款項的關鍵!請務必保存:

  • 通訊紀錄:詐騙集團的電話號碼、Line、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
  • 交易證明:匯款單、轉帳明細、銀行對帳單、虛擬資產交易紀錄。
  • 投資契約/文件:任何與投資相關的書面或電子文件。
  • 網站/平台截圖:詐騙網站、假投資平台的畫面。
  • 錄音錄影:若有與詐騙人員的對話錄音或現場錄影,也請一併保存。

3. 考慮民事求償

在刑事程序進行的同時,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向詐騙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請注意,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沒有行使就會消滅。

律點通提醒您:預防勝於治療!

  • 警惕「保證獲利」或「高額報酬」 :任何聲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高額報酬」的投資,幾乎都是詐騙。投資必然伴隨風險,報酬與風險永遠成正比。
  • 查證投資標的合法性:投資前務必查證公司是否合法註冊、是否有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照、投資產品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准。您可以向金管會、證期局等官方機構查詢。
  • 不輕易提供個人資料:絕不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密、身分證件等個人重要資料交予他人。
  • 避免點擊不明連結或下載不明APP:詐騙集團常透過簡訊、社群媒體發送釣魚連結或要求下載假投資APP。
  • 保持警覺: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保持懷疑態度,多方查證,是最好的防詐之道。

面對投資詐騙,雖然心痛,但只要採取正確的步驟,積極應對,依然有機會將損失降到最低,並讓不法之徒受到法律制裁。記住,您的勇敢與堅持,是追回公道的最大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投資詐騙的錢,真的能拿回來嗎?

A: 錢是否能拿回來,取決於多重因素。在刑事程序中,檢警會盡力追查贓款流向並凍結、扣押,但若款項已被轉移至境外或被花用,追回難度會增加。您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向詐騙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但前提是能找到被告並證明其詐騙事實。實際追回的比例,在實務上往往不高,但仍應積極報案並循法律途徑爭取。

Q: 如果詐騙集團在國外,台灣的法律還管得到嗎?

A: 詐騙集團在國外會增加偵查和追訴的難度,但台灣的司法機關仍可透過國際司法互助途徑,請求外國協助偵查、凍結資產或遣返嫌犯。然而,這過程通常耗時且複雜,成功率也無法保證。儘管如此,仍應立即在台灣報案,啟動國內警示與偵查機制。

Q: 我只是把錢匯到對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這樣算詐欺共犯嗎?

A: 如果您是受騙的被害人,將錢匯給詐騙集團,您是受害者,而非共犯。但如果您是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詐騙集團使用,即使您聲稱不知情,法院在實務上多會認定您具有「不確定故意」而構成「幫助洗錢罪」或「幫助詐欺罪」,因為金融帳戶是個人重要資產,一般人應有妥善保管的常識,輕率交付即有助長犯罪的意圖。

Q: 詐騙集團被抓到後,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A: 詐騙集團成員依其參與程度和犯罪情節,可能被判處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和罰金。例如,普通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罪(如三人以上共同犯案、利用網路散布)刑期更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洗錢,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構成組織犯罪,首謀者刑期更重,參與者也可能被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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