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資朋友,您辛苦了
面對投資詐騙,那種血本無歸、甚至被親友誤解的感受,我們都懂。您可能感到徬徨、憤怒,甚至懷疑自己。但請您務必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即使錢被騙走了,我們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為您爭取權益,追回您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這篇文章,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在面對投資詐騙時,您可以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自保,並提供具體的應對策略。
您的法律武器:民事與刑事雙管齊下
當您不幸成為投資詐騙的受害者,您可以從民事和刑事兩個面向尋求法律救濟。這兩者雖然目的不同,但往往能相互支援,提升追回款項的機會。
1. 民事求償:追回您的損失
民事訴訟的目標是向詐騙者或相關共犯請求損害賠償,拿回您被騙走的錢。最常用到的法條是《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來說,當詐騙集團用各種花言巧語、虛假承諾(故意詐術)騙取您的投資款,導致您財產受損時,他們就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必須賠償您的損失。這包括虛構公司、承諾高額不實報酬、隱瞞真實財務狀況等。
若詐騙涉及多人,例如介紹人、核心成員等,那麼所有參與者都可能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意味著您可以向任何一位參與詐騙的共犯請求全部賠償,而不必擔心誰應該負擔多少比例。
不當得利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如果詐騙集團或其人頭帳戶成員,沒有任何合法理由就取得了您的錢,您就可以依這條法規請求他們返還這筆「不當得利」。
2. 刑事追訴:讓壞人受制裁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讓詐騙集團成員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刑事責任。這除了能伸張正義,也能透過檢警的偵查權力,協助追查金流、凍結不法資產。
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投資詐騙最常見的罪名。只要詐騙者有不法佔有的意圖,透過欺騙手段讓您誤信而交付財物,就可能構成此罪。
非法吸金罪
如果詐騙集團以「保證獲利」、「高額利息」等名義向不特定大眾吸收資金,這就可能觸犯《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
《銀行法》第29條之1第1項:「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這類案件通常刑責更重,且能追究負責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洗錢防制法
詐騙集團常利用「人頭帳戶」來轉移贓款,這會涉及《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這條文旨在打擊人頭帳戶。但請注意,根據最新實務見解,如果只是提供帳號供人匯款,但您仍然保有存摺、提款卡、密碼等帳戶的「控制權」,且交易都在您的掌控下,就不會被認定為「交付、提供他人使用」而受罰。這對無意間涉入金流的民眾來說,是重要的保護。
借鏡他人的經驗:真實案例解析
為了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運作,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改寫成生活化的情境,希望能提供您一些啟示。
案例一:虛構的投資夢,破碎的血汗錢
王伯伯的投資陷阱
王伯伯退休後,一直想找個穩妥的投資管道讓退休金保值。某天,他被一位「投資顧問」謝小姐介紹了一個「前景光明」的海外投資項目,聲稱投資大陸一家高科技公司,保證高額回報。王伯伯心動了,陸續匯了上百萬元。然而,時間一天天過去,不僅說好的紅利沒看到,謝小姐也開始推託,最後甚至失聯。王伯伯這才發現,根本沒有這家公司,他的錢也石沉大海。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定謝小姐虛構投資項目,騙取王伯伯的錢,已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雖然錢很難全數追回,但法院判決謝小姐必須賠償王伯伯所有的損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投資標的是虛假的,或者對方根本無法交代資金流向,這就是最明顯的詐騙跡象,您可以依《民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案例二:不小心變成「人頭」?別怕,釐清責任是關鍵
陳太太的善意助人
陳太太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熱心網友,對方聲稱因為自己在國外不方便收受款項,想借用陳太太的銀行帳號來接收一筆款項,並表示會給陳太太一些「跑腿費」。陳太太覺得只是舉手之勞,便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帳號。沒想到,錢一匯進來,她的帳戶立刻被銀行凍結,警察也找上門,說她的帳戶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要對她裁處告誡。
法院怎麼說?
陳太太很委屈,她只提供了帳號,存摺、提款卡和密碼都還在自己手上,也沒有幫對方轉帳。她覺得自己只是想幫忙,沒想到卻惹上麻煩。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太太雖然提供了帳號,但她並沒有將帳戶的「控制權」(例如存摺、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而且帳戶內的錢也沒有被他人隨意提領或轉出。因此,陳太太的行為並不符合《洗錢防制法》所稱的「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的要件,法院撤銷了對她的行政告誡處分。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提供帳戶的定義在法律上有其細緻之處,若您只是提供帳號而未喪失控制權,且無幫助詐欺的故意,仍有機會爭取清白。
發現被騙了,我該怎麼辦?
黃金救援時間非常重要!請您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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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這是第一時間止損的關鍵。165全年無休,會引導您報案並啟動緊急止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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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前往銀行或虛擬資產平台:
- 攜帶您的身分證明文件、匯款單據、轉帳紀錄等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資料。
- 向銀行或平台說明您遭受詐騙,要求對受款帳戶進行「警示」(限制交易)和「圈存」(凍結款項)。這可以防止詐騙款項被迅速轉走。
- 盡可能保全所有證據:
- 與詐騙集團的所有通訊紀錄:例如Line、WhatsApp、臉書訊息、簡訊、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等。
- 所有匯款/轉帳證明、銀行對帳單、虛擬貨幣交易紀錄。
- 任何投資契約、宣傳資料、虛假網站截圖。
- 保存越完整,對未來追討越有利。
律點通提醒您:預防勝於治療
雖然法律能提供救濟,但追討詐騙款項往往是漫長且困難的過程。因此,最好的方式還是提高警覺,做好預防:
- 別貪心: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更沒有「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投資。
- 多查證:任何投資前,務必查證公司是否合法登記、是否有實際業務、是否有不良紀錄。可向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查詢。
- 不輕信:對於網路或電話中陌生人推薦的投資機會,務必保持高度懷疑。
- 保護個人資訊:不隨意提供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密碼等敏感資訊。
記住,您的財產是您的心血,請務必謹慎守護。若不幸受騙,別害怕,別自責,立即行動,法律將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詐騙了,錢還有可能追回來嗎?
A: 有機會,但並非百分之百。追回款項的成功率取決於您報案的速度、詐騙集團資金轉移的速度、是否有足夠證據、以及詐騙者的資力狀況。越早報案、越完整地提供證據,成功的機會越大。司法機關會盡力追查金流並凍結資產,但如果款項已被轉移至境外或被揮霍,追討難度會大幅增加。
Q: 我只有Line對話紀錄,沒有匯款單據怎麼辦?
A: Line對話紀錄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即使沒有實體匯款單據,您仍可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網路銀行轉帳截圖等電子紀錄,證明款項確實匯出。重要的是證明您被詐術誘導而產生金錢損失。所有對話紀錄、截圖、通話錄音等,都請妥善保存,並在報案時一併提供給警方。
Q: 如果我的朋友是介紹人,他會不會也有責任?
A: 要看您的朋友是否明知是詐騙仍參與其中,或者他是否因過失(例如未盡查證義務)導致您受損。如果他只是單純被利用,自己也是受害者,且沒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則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但如果他有教唆、幫助詐騙的行為,即使不是主謀,也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Q: 我被騙投資虛擬貨幣,該怎麼報案和追查?
A: 詐騙虛擬貨幣的處理方式類似傳統詐騙。第一時間仍是撥打165報案,並向警方提供您所有的交易紀錄(如交易所的交易ID、錢包地址、轉帳時間、金額等)。同時聯繫您使用的虛擬資產服務商,要求他們協助凍結或追查涉案地址。雖然虛擬資產追查難度較高,但政府已將虛擬資產平台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有助於追查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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