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也曾接到陌生電話,或是看到社群媒體上標榜「高獲利、低風險」的投資廣告,心想著能為退休金或子女教育金多添一份保障,卻沒想到投入的血汗錢,一夕之間全數化為烏有?
那種從滿懷希望到徹底絕望的心情,我們完全理解。面對投資詐騙,許多人感到無助、自責,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但請您務必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為您提供了追回損失的途徑!
我是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您不幸成為投資詐騙的受害者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向詐騙集團成員請求損害賠償,為自己討回公道。
釐清責任:詐騙集團為什麼要賠錢?
投資詐騙的法律核心,其實就是「侵權行為」。簡單來說,當有人故意用不法手段侵害您的權利,讓您蒙受損失,法律上他們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核心法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在詐騙案件中,詐騙集團就是「故意」用「詐術」騙取您的金錢,直接侵害了您的「財產權」。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也直接造成您的損失,所以,他們當然要賠償。
一網打盡:《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責任
詐騙集團往往分工精細,從主謀、招攬者、業務員,到提供「人頭帳戶」的人,他們都是這場騙局的一環。這時候,另一個關鍵法條就派上用場了: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只要是參與詐騙的成員,無論他們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即使只是提供帳戶的「人頭」),都必須對您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對被害人非常有利,因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有錢的成員,要求賠償全部損失,不用一個個去算誰騙了多少錢。
除了本金,您還可以要求從損失發生那天起,到詐騙者還清錢為止,每年依照《民法》第203條的規定,加計百分之五的法定遲延利息。
實務案例:從別人的經驗看見希望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法律是如何幫助受害人追回損失的:
案例一:刑事有罪,民事求償事半功倍
王伯伯退休後想為子女多存點錢,不幸被詐騙集團誘騙投資。他將畢生積蓄匯到一個海外帳戶,結果血本無歸。王伯伯心急如焚,立刻報警並配合檢警偵辦,最終詐騙集團成員「林某」被刑事法院判決詐欺罪成立,判決確定。
王伯伯隨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林某賠償。法院在審理時,直接採認了刑事判決所認定的詐欺事實,因為刑事判決已經詳細調查並確認了詐騙行為。最終,法院判決林某必須賠償王伯伯所有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法定利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刑事判決對民事求償有著極大的幫助!如果詐騙者已經被刑事法院判決有罪,那您在民事訴訟中,就省下了大量證明詐騙事實的力氣,勝訴的機率也會大幅提高。所以,積極配合警方偵辦、爭取刑事判決,是您求償路上非常重要的一步。
案例二:「人頭帳戶」也難逃法律責任
陳阿姨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投資廣告,誤以為是可靠的機會,便將50萬元積蓄匯入對方指定的一個帳戶。沒想到這筆錢很快就被轉走,而且帳戶持有人「張某」聲稱自己只是提供帳戶收取小額報酬,並不知道這是詐騙集團的行為。
陳阿姨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張某明知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且帳戶內有大筆不明金流進出,自己又從中提領款項並交付給不認識的人,這種行為客觀上已經協助了詐騙集團完成詐騙。儘管張某可能沒有直接參與詐騙陳阿姨,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共同侵權行為」。因此,法院判決張某必須賠償陳阿姨全部的50萬元損失,以及法定利息。
這個案例強調: 那些自以為只是「幫忙」或「賺外快」而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即使他們聲稱不知情,也極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共犯,必須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當主要詐騙者難以追查時,這些人頭帳戶的提供者,也可能成為您追償的對象。
您的求償之路:務實的行動指南
面對詐騙,時間就是金錢!以下是您應該立即採取的重要步驟:
1. 立即報案,保全所有證據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前往警局報案。 越早報案,越有機會凍結詐騙帳戶,攔阻款項。
- 滴水不漏地保存所有證據。 這包括:
- 通訊紀錄: LINE、簡訊、電話錄音、電子郵件等所有對話截圖或檔案,特別是任何關於投資承諾、獲利保證、匯款指示的內容。
- 交易紀錄: 銀行匯款單、轉帳截圖、虛擬貨幣交易紀錄、收據等,證明您損失了多少錢,錢去了哪裡。
- 投資文件: 任何投資契約、宣傳資料、網站或APP介面截圖,證明詐騙集團如何誘騙您。
- 詐騙者資訊: 任何您知道的詐騙者姓名、電話、銀行帳號、社群媒體帳號等。
2. 善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檢察官對詐騙集團成員提起公訴後,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刑事庭聲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做的好處是:
- 免繳裁判費: 省下一筆訴訟費用。
- 事實認定便利: 刑事法院對詐欺事實的認定,對附帶民事訴訟有高度參考價值,大大減輕您在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負擔。
3. 獨立提起民事訴訟(必要時)
如果刑事案件偵辦緩慢、不起訴,或是您希望更快速地進行求償,您可以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被告對象: 盡可能將所有您知道的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主謀、共犯、提供人頭帳戶者)都列為被告,因為他們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請求金額: 除了被騙的本金,別忘了加上從損失發生那天起算,年息5%的法定遲延利息。
- 考慮假扣押: 如果您知道詐騙者名下有財產(例如房子、存款),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他們在訴訟期間脫產,讓您的勝訴判決變成一張「壁紙」。聲請假扣押通常需要提供一筆擔保金,但這是確保您能拿回錢的重要手段。
總結:別讓詐騙掏空您的未來!
面對投資詐騙,雖然過程艱辛,但法律絕非毫無辦法。關鍵在於您的立即行動、證據的完整保全,以及對法律程序的正確理解。
請記住:您有權利為自己討回公道。勇敢面對,積極採取法律行動,讓您的血汗錢有機會回到身邊,也讓詐騙者為其不法行為付出代價。不要讓一時的失誤,成為您終身的遺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人頭帳戶」的提供者,是不是就不用負賠償責任了?
A: 不,實務上法院傾向認定「人頭帳戶」提供者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便他們聲稱不知情或只為小額報酬,但提供帳戶的行為客觀上已協助詐騙集團完成不法侵害,通常仍會被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對被害人的損失負責。
Q: 刑事案件判決結果,對我民事求償有什麼幫助?
A: 幫助非常大!如果詐騙者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確定,刑事法院所認定的詐欺事實,在您的民事求償訴訟中,會被民事法院高度參考甚至直接採認。這能大幅減輕您在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負擔,提高勝訴機率,讓您的求償之路更順暢。
Q: 我被詐騙的錢,除了本金,還能要求什麼?
A: 除了被詐騙的本金,您還可以依《民法》第203條的規定,要求加計「法定遲延利息」。這筆利息通常會從您損失發生之日(或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算,直到對方清償完畢為止,年利率是百分之五。這能彌補您資金被占用期間的損失。
Q: 詐騙集團成員如果脫產了,我拿到判決書也沒用嗎?
A: 這是民事求償的一大挑戰。即使您取得了勝訴判決,如果詐騙者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判決書確實可能變成「一張壁紙」。因此,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積極調查詐騙者的財產狀況,並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資產,是非常重要的保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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