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身分證遭偽冒用怎麼辦?被害人親屬權益與法律自保指南

身分證遭偽冒用怎麼辦?被害人親屬權益與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身分冒用文書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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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摯愛的家人,不幸捲入身分證件被冒用或偽造的風波,那種焦慮、無助與憤怒,我們感同身受。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擔憂,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相關法律責任,並提供實用的自保與應對策略,助您守護家人的權益。

什麼是身分證件偽造?行為態樣解析

在法律上,身分證件的偽造、變造與行使有明確定義:

  • 偽造: 無中生有地製作虛假證件。
  • 變造: 對真實證件內容進行竄改,如更換照片或塗改資訊。
  • 行使: 使用這些偽造或變造的證件,使其發揮效力。 無論是哪種行為,都可能面臨法律嚴懲。

冒用身分證件,法律怎麼罰?

台灣法律對身分證件保護嚴謹,特別是《戶籍法》中針對國民身分證的冒用行為設有專門規範,處罰較重。

戶籍法第75條:國民身分證的專屬規定

當涉及國民身分證的偽造、變造或冒用,最直接適用的就是《戶籍法》第75條。這條法律明確指出:

《戶籍法》第75條:「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無論是製作假身分證、修改身分證,或只是將身分證借給他人冒用,甚至冒用撿到或別人給的他人身分證,都可能觸犯此法,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與高額罰金。

刑法相關條文:更廣泛的保護網

除了《戶籍法》,相關行為也可能觸犯《刑法》中的罪名:

  •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若被冒用的是護照、駕照、健保卡等特殊證件,則適用此條。
  • 《刑法》第218條(偽造公印文罪): 若偽造身分證時,連同上面的政府印章也一併偽造,可能構成此罪,刑責較重。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若冒用證件目的是為了詐騙財物,則會同時構成詐欺罪。

一個行為觸犯多條法律?

在法律上,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多個犯罪定義時,稱為「想像競合犯」(《刑法》第55條)。此時,法院會「從一重處斷」,只論處其中法定刑罰最重的那條罪名。

實際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冒用手法與後果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理解這些法律如何應用:

案例故事一:通緝犯的冒名躲藏

張小姐的家人,某天意外發現自己的身分證與健保卡被一名通緝犯冒用。這名通緝犯變造了張小姐的身分證、健保卡,並偽造駕照,多次持假證件冒名接受警方盤查,甚至在違規單上偽簽張小姐的名字,導致張小姐家人收到不明通知單。

法院最終認定,該通緝犯變造國民身分證觸犯《戶籍法》第75條,變造健保卡和偽造駕照則觸犯《刑法》第212條等偽造文書罪。由於所有行為皆為冒用身份,最終從《戶籍法》第75條等較重之罪處斷。此案凸顯冒用行為可能導致無辜者受牽連。

案例故事二:被用作詐騙機房的租屋處

李先生的姊姊,在不知情下,身分證遭詐騙集團利用。詐騙集團冒用她的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將租來的房屋作為電信詐騙機房。雖然詐騙最終未得逞,但李先生的姊姊卻因此捲入偽造文書及詐欺未遂的案件中。

法院審理後指出,冒用李先生姊姊身分簽訂租賃契約的行為,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同時,偽造身分證本身也觸犯了《戶籍法》第75條。若偽造過程中還涉及偽造身分證上的政府印章,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18條的偽造公印文罪。此案提醒,即使是「借用」身分證,也可能讓家人成為犯罪的間接共犯,後果嚴重。

被害人家屬自保與應對指南

面對家人身分證件被冒用或偽造的情況,被害人家屬的積極應對至關重要。

重要提醒: 務必妥善保管個人證件,切勿輕易交付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您現在可以怎麼做?

  1. 立即報警並取得報案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向警方說明情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證明。
  2. 迅速辦理證件掛失:
  • 身分證: 立即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
  • 護照、駕照、健保卡: 依序向相關機關辦理掛失,阻止不法分子繼續冒用。
  1. 主動向金融機構或相關單位查詢:
  • 銀行/聯徵中心: 聯繫銀行,並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不明開戶、貸款或信用卡紀錄。
  • 電信業者: 查詢是否有不明的門號申辦紀錄。
  • 其他可能受影響單位: 凡需身分證件辦理業務的單位,都應留意。
  1. 保存所有證據與通聯紀錄: 任何可證明身分被冒用的文件、訊息、錄音等,都應妥善保存。

如何避免再次受害?

  • 不輕信代辦服務: 對於聲稱可以快速代辦證件、貸款等「太好康」的服務,務必提高警覺。
  • 保護個人資料: 謹慎提供身分證字號、姓名、出生年月日等敏感資訊,避免資料外洩。
  • 定期查核信用紀錄: 定期向聯徵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早發現身分被冒用跡象。

結語

身分證件的偽造、變造與冒用,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都是沉重打擊。但請記住,您並非孤單面對。透過了解相關法律條文,掌握應對策略,並採取積極的自保措施,您將能更有力地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與支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冒用身分去貸款,我們這些親屬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務必聯繫所有可能牽涉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說明身分被冒用,要求暫停相關業務,並向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其他被冒用開戶或申辦的紀錄,以釐清責任並保護家人權益。

Q: 如果身分證是家人自己不小心遺失被冒用,責任會落在誰身上?

A: 即使身分證是遺失後被冒用,主要責任仍在於實際冒用身分的不法分子。但若遺失者未即時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導致不法分子有機會利用,則在法律上可能會產生舉證困難或被認定有疏失。戶籍法第75條第3項明確規範了「冒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的行為亦構成犯罪。

Q: 偽造身分證的刑責通常有多重?

A: 根據《戶籍法》第75條,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或行使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詐欺或其他更重罪名,例如偽造公印文,刑責可能會更重,法院將會從一重處斷。

Q: 除了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被冒用也會有刑責嗎?

A: 是的,護照、駕照、健保卡等都屬於《刑法》第212條所稱的「特種文書」。偽造、變造這些特種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加上行使行為,處罰亦同。因此,這些證件被冒用同樣會涉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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