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身分證件遭冒用?深度解析偽造變造刑責,被害人自保必看

身分證件遭冒用?深度解析偽造變造刑責,被害人自保必看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身分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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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遭冒用?別怕,律點通帶您看懂法律保護網

「我的身分證不見了,會不會被拿去做壞事?」、「我只是借朋友用一下,怎麼會被告?」如果您正經歷身分證件被冒用、遺失,或是擔心這些情況發生,心中的不安與疑惑一定很多。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身分證件的偽造、變造與冒用行為,讓您知道這些不法行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以及身為被害人,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揭開身分證詐騙的法律面紗:這些法條您該知道

身分證是我們在台灣最重要的身分證明。一旦它被不法份子利用,可能牽涉到多項法律責任。以下是幾個與身分證件偽造、變造、冒用最相關的法條:

戶籍法第75條:國民身分證的專屬保護傘

這條法規是專門針對國民身分證的偽造、變造及使用行為所設立的,刑責相對較重。

《戶籍法》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白話解釋:

  • 第一項: 只要有人為了冒用身分而製作假身分證(偽造)或修改真身分證(變造),且這種行為可能損害到大眾或他人,就會被處罰。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例如,無中生有做一張假證件,或是把您身分證上的照片換成他自己的照片。
  • 第二項: 如果有人拿著這些偽造或變造的假身分證去「使用」,刑責跟偽造、變造的人一樣重。
  • 第三項: 這條特別重要!如果您把身分證借給別人冒用,或是有人撿到或拿到您遺失的身分證去冒用,只要可能造成大眾或他人的損害,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這告訴我們,身分證絕對不能隨便借人或遺失!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特種文書罪

這條是比較廣泛的法條,在戶籍法第75條修正前,身分證相關案件常會用這條來處理。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白話解釋: 身分證因為證明個人身分、能力等功能,也被認為是這裡所說的「其他相類之證書」。所以,偽造或變造身分證,如果沒有達到戶籍法第75條的「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要件,也可能依這條較輕的刑責處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這條規定了使用偽造、變造文書的行為。簡單來說,當一個人偽造或變造了身分證(或任何文書)之後,如果他進一步拿去「使用」,通常就會構成這條「行使」的罪名,而原本的偽造或變造行為會被這個「行使」的行為所吸收,也就是說,只會處罰「行使」這個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8條:偽造、盜用公印文罪

如果身分證的偽造還牽涉到上面公家機關的印章或印文(像是內政部印),那刑責可能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18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律點通白話解釋:

  •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 指沒有權限卻無中生有或變造公家機關的印章或印文。例如,在假身分證上偽造內政部的鋼印。一旦有偽造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是否實際造成損害為要件。
  •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 指沒有權限卻非法使用真實的公家機關印章或印文,且其使用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在身分證案件中,若偽造身分證的同時也偽造了上面的公印文,會優先適用本條較重的刑責。

實際案例告訴您:身分證被冒用的真實場景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律點通用生活化的案例,帶您了解這些法律是如何實際運用的。

案例一:身分證借朋友,卻成了共犯

小王心軟,把自己的國民身分證借給了通緝犯小陳。小陳為了躲避查緝,找人把小王身分證上的照片換成了自己的照片,製造出一張「假的真身分證」。雖然小王沒有親自動手換照片,但因為他把身分證借給小陳,導致這張變造的身分證足以損害戶政機關對身分證管理的正確性。最終,法院認定小王與小陳是共同正犯,都觸犯了變造特種文書罪。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親友,也千萬別隨意出借身分證件!您的證件被冒用,您也可能被認為是共犯!

案例二:變造影本也算犯法!

小李是個通緝犯,為了逃避警察追查,他拿到朋友小張的國民身分證影本。小李把影本上小張的照片撕掉,貼上自己的照片,然後再拿去影印,製造出了一張假的小張身分證影本。有一次警察盤查,小李就拿出這張變造過的影本,堅稱自己就是小張。法院認為,即使是身分證影本,只要經過變造且足以讓人誤信為真,並可能損害小張本人或警察查緝的正確性,就構成「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

律點通提醒: 別以為只是影本就沒關係!變造影本並使用,同樣會觸犯法律!

身分詐騙被害人,您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了解了這些法律規定,身為身分詐騙的被害人,您更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 妥善保管身分證件: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將身分證視為您的個人金庫,絕不輕易外借或放在容易遺失的地方。
  • 立即掛失與報案: 若您的身分證不慎遺失或被盜,請務必立即向戶政機關辦理掛失,並前往警察機關報案。這能有效阻止不法分子繼續利用您的證件,並在未來發生爭議時,證明您已盡到保管與通報的責任。
  • 提高警覺: 當您需要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時,務必在影本上註明「僅供XX使用,他用無效」,並壓上日期,以防影本被不法利用。

結論: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自保

身分證件的偽造、變造與冒用,在台灣是會受到嚴格法律制裁的犯罪行為。從戶籍法到刑法,都對這些行為設有明確的罰則。作為一般民眾,特別是身分詐騙的潛在或實際被害人,了解這些法律,不僅能讓您知道不法分子將面臨的後果,更能幫助您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覺,妥善保管個人證件,並在不幸發生時,知道如何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將損害降到最低,守護自身的權益與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身分證不見了,我該怎麼辦才能避免被冒用?

A: 一旦發現身分證遺失或被盜,請立即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可透過電話或網路),並前往住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這兩個步驟能有效阻止不法分子利用您的身分證進行犯罪,並作為日後證明您清白的證據。

Q: 如果我的身分證影本被拿去冒用,我也會被告嗎?

A: 單純身分證影本被冒用,只要您能證明您並不知情,也沒有將影本提供給他人用於非法目的,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但您仍應立即報案,並配合警方調查,以釐清事實。建議在提供身分證影本時,在空白處註明「僅供XXX使用,他用無效」及日期,降低被不法利用的風險。

Q: 冒用身分證的人會被判很重嗎?

A: 冒用身分證的行為,依《戶籍法》第75條第三項規定,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冒用身分證還涉及其他犯罪,例如詐欺、偽造文書(如簽名),則可能依《刑法》相關規定,從一重處斷或數罪併罰,刑責將會更重。

Q: 我只是把身分證借給朋友申請門號,會有法律問題嗎?

A: 是的,這會有嚴重的法律問題。《戶籍法》第75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您只是基於好意,只要對方將您的身分證拿去冒用並產生損害(例如欠費、詐欺),您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務必避免將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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