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金融詐騙受害權益:追討損失法律指南

金融詐騙受害權益:追討損失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罪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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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遭遇金融詐騙:您不是孤單一人

金融詐騙就像一場無情的風暴,往往讓受害的家庭陷入混亂與絕望。當您的摯愛不幸捲入其中,身為家屬的您,心中的焦慮與不捨可想而知。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困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金融詐騙的法律構成要件、應對策略,以及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助您在法律的迷霧中找到方向。

認識金融詐騙的法律武器

在台灣,金融詐騙主要會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了解這些法條,能幫助您釐清事件的本質。

什麼是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這是最基本的詐欺類型。只要有人「騙你,讓你相信假的事,然後你因此把錢交出去,導致自己損失」,就可能構成。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簡單來說,有幾個關鍵要素:

  • 施用詐術: 詐騙者用欺騙的手段,例如:謊稱有高獲利投資案、虛構公司營運狀況、偽造獲利證明等。
  • 使人陷於錯誤: 您的家人因為這些騙術,誤信了假資訊。
  • 財產處分: 基於這些錯誤的判斷,您的家人自願地將錢財交給對方。
  • 財產損害: 結果就是您的家人因此蒙受了財產損失。

即使詐騙行為沒有得逞,只要對方已經開始實施騙術,也會受到處罰(未遂犯)。

更嚴重的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

如果詐騙行為涉及以下情況,刑責會更重:

  • 冒充公家機關或公務員: 假冒政府或檢警人員。
  • 三人以上共同犯案: 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詐騙集團」,即使只是提供帳戶或負責轉帳,都可能被視為共犯。
  • 透過網路、電視等公開管道: 像是在社群媒體、假投資網站上發布詐騙訊息。
  • 利用AI合成影像或聲音: 新型的科技詐騙。

這些加重情節,讓詐欺罪的刑責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罰金。

追回被騙的錢:犯罪所得的沒收與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38條之2)

法律明文規定,詐騙犯從犯罪行為中獲得的錢財,都應該被「沒收」。如果這些錢已經被花掉或轉移,法院也會追討其等值的金額。這條文的目的是要讓詐騙犯無法坐享不法利益,雖然實際追回的困難度仍視個案而定,但這是法律賦予受害者的權利。

關於《銀行法》的補充說明

有些金融詐騙案件會被討論是否觸犯《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這條法規主要是為了維護國家金融秩序,針對的是大規模、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一般來說,如果只是針對特定少數人,即使金額較大,通常也只會構成詐欺罪,而不會觸犯《銀行法》。

從案例看懂詐騙的真面目

為了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判斷詐騙,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情境:

案例情境一:虛擬貨幣投資的騙局

小陳夫妻宣稱自己投資虛擬貨幣獲利豐厚,誘使親友黃先生和何小姐投入數百萬元。他們對外營造出投資賺大錢的假象,甚至每個月會給親友一些「獲利」。然而,這些錢根本沒有拿去投資,而是被小陳夫妻挪為己用,所謂的「獲利」也只是拿黃先生和何小姐的本金來支付。

法院最終認定,小陳夫妻的行為構成《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這個案例清楚顯示,詐騙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投資的真意,而是用虛假的事實謊言來騙取錢財,並且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即使他們有支付過「利息」,但只要證明那是拆東牆補西牆,也難逃法網。

案例情境二:投資虧損不等於詐騙

張先生在網路上聲稱自己的事業前景光明,吸引朋友小李投入大筆資金。然而,後來事業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小李的投資血本無歸。小李認為張先生是詐騙,將他告上法院。

但法院最終判決張先生無罪。為什麼呢?法院認為,投資本身就帶有風險,不能因為投資事業最終失敗、資本無法取回,就直接認定經營者有詐欺行為。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張先生從一開始就有「詐騙」的意圖,無法證明他施用了足以讓人陷於錯誤的「詐術」。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判斷是否為詐欺,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也就是他從一開始就是想騙錢,而不是真的想經營卻失敗。

被害家屬的應對策略與注意事項

當您的家人遭遇詐騙,身為家屬,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協助:

  • 盡速保全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任何與詐騙相關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微信、FaceBook Messenger)、匯款單據、銀行對帳單、契約文件、錄音、錄影、網站截圖等,都必須妥善保存。這些是日後追訴詐欺犯行的關鍵證據。
  • 立即向警方報案: 越早報案越好!時間是追查金流、凍結帳戶的關鍵。您可以到最近的警察局或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報案。
  • 掌握詐騙集團成員的類型:
  • 共同正犯: 詐騙集團成員分工合作,即使未直接接觸您的家人,也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 幫助犯: 如果有人只是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或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也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甚至觸犯洗錢罪。

重要提醒: 絕對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即使對方聲稱是「借用」、「公司周轉」或「賺取佣金」。這會讓自己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並面臨法律責任。

結語

面對金融詐騙的打擊,我們理解您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雖然這段路可能充滿挑戰,但台灣的法律提供了保護受害者的機制,讓您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為家人爭取權益。請記住,您並不孤單,透過蒐集證據、及時報案,為您的家人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裡有人被騙了錢,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盡快向警方報案,並提供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匯款單據、契約文件、網站截圖等。報案後,警方會啟動偵查程序,並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

Q: 詐騙犯被抓到後,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

A: 我國《刑法》有「沒收犯罪所得」的規定,法院在判決詐欺罪時,會一併宣告沒收詐騙犯的不法利得。如果這些錢已經被花用或轉移,法院也會追徵其等值的金額。雖然實際追回的金額會受限於詐騙犯的財產狀況,但法律提供了追討的依據。

Q: 聽說詐騙集團分工很細,如果對方沒有直接接觸我的家人,還能告嗎?

A: 可以的。在詐騙集團的案件中,成員間通常有明確的分工,例如有人負責假冒身分、有人負責收錢、有人負責轉帳。即使沒有直接接觸您的家人,只要是參與詐騙行為的任何一環,都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需要負起法律責任。

Q: 如果家人曾經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借給陌生人使用,會不會有問題?

A: 是的,這是非常危險且常見的狀況,極可能構成法律問題。即使只是「借用帳戶」或「賺取佣金」,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他人使用,尤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詐騙,都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甚至觸犯洗錢防制法。務必提醒家人,絕不可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給他人。

Q: 怎麼分辨是「投資虧損」還是「詐騙」?

A: 分辨的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和「施用詐術」。如果是正常的投資,即使虧損,對方通常有實際經營或投資的行為,只是結果不如預期。但如果是詐騙,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沒有履行承諾的真意,而是用虛構的事實(如不存在的投資案、虛假的獲利證明)來騙取財物,並將錢挪為己用。法院會從資金流向、對外宣稱內容、是否有實際經營等證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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