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電信詐騙受害別怕!法律助您追回損失

電信詐騙受害別怕!法律助您追回損失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罪電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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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點通。您是不是最近也接到了莫名其妙的電話或簡訊,甚至不小心因此蒙受了損失?我知道您現在可能感到很沮喪、很無助,甚至有點自責。請您先別擔心,這些都是詐騙集團慣用的伎倆,他們利用各種手段讓您一時不察。重要的是,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有許多法律工具和程序,可以幫助您追查詐騙集團,並盡力追回您的損失。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電信詐騙案件在台灣的偵查程序,了解您的權益,以及如何配合司法機關,讓這些不法分子受到應有的制裁。

詐騙集團的「罪」與「罰」

當您接到詐騙電話或簡訊,對方假冒政府機關、檢察官、警察,或是利用各種理由誘騙您匯款、提供個人資料,這就是所謂的「電信詐騙」。在台灣的法律上,這類行為主要觸犯了《刑法》中的「詐欺罪」,而且常常是情節更嚴重的「加重詐欺罪」。

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只要對方用騙人的方式,讓您因為誤信而把錢或其他東西交給他們,就算是犯了詐欺罪。即使最後沒騙到錢(也就是「未遂犯」),也一樣會被處罰。

《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罪):『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電信詐騙特別惡劣的地方在於,他們常常冒充檢察官、警察(符合第一款),或是由好幾個人分工合作(符合第二款),甚至透過電話語音、網路簡訊大量發送詐騙訊息(符合第三款)。這些行為都會讓他們觸犯更重的「加重詐欺罪」,刑責也更重。這表示國家對於這種利用科技大規模詐騙的行為,是會嚴懲的。

詐騙集團裡的每個人,都逃不掉

電信詐騙不是單一個人就能完成的,通常背後都有一個龐大的「犯罪組織」,他們分工精細,有人負責打電話、有人負責轉帳、有人負責提供機房等等。即使您覺得某個詐騙成員只是做了一點點小事,但在法律上,他們都可能要負起責任。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律是專門用來打擊有組織、有計畫的犯罪集團。詐騙集團的頭目會被認定為「指揮者」,而參與其中扮演任何角色的人,無論大小,都算是「參與者」。這表示,法律對於這種集團式的犯罪,會從重處罰。

《刑法》第28條 (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條規定是說,只要有兩個人以上,大家都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且分工合作來完成犯罪,那麼就算只是負責其中一個環節的人,也都會被視為「共同正犯」,要負起全部的刑事責任。所以,詐騙集團裡的每個成員,無論是負責打電話、管帳,還是提供人頭帳戶,都無法脫罪。

實際案例告訴您:法律如何追查詐騙集團

讓我們透過幾個實際的法院案例,來了解法律是怎麼處理這些詐騙案件的:

案例一:機房裡的分工合作,一個都跑不掉

曾經有一個詐騙集團,他們在國內租用機房,裡面有很多人,有人負責假冒各種身份打電話,有人負責錄音,即使還沒有人真的被騙到錢,但他們已經開始撥打詐騙電話了。其中一個成員小李,他聲稱自己只是在旁邊看、在學習,沒有實際操作。但是,法院發現小李長時間待在機房裡,而且跟其他詐騙成員有聯繫,法官認為,這表示他雖然沒有直接打電話,但他已經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有參與犯罪的意圖和行為分擔,所以一樣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要為整個詐騙行為負責。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詐騙集團的分工雖然細膩,但只要有參與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無論扮演什麼角色,法律都會追究其責任。這也代表當您報案後,警方和檢察官會仔細調查每個涉案人員,不會讓他們輕易脫身。

案例二:詐騙機房設在國外,台灣也能辦!

還有一個案例,詐騙集團把機房設在遙遠的克羅埃西亞和斯洛維尼亞,假冒醫院客服和公安,專門詐騙大陸地區的民眾。很多人可能以為,詐騙集團在國外就拿他們沒辦法了。但台灣的法院認為,即使詐騙地點在國外,只要受害者是台灣的民眾,或是詐騙集團的首腦是台灣人,台灣的法律一樣可以管。在這個案例中,法院特別指出,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取得的筆錄,只要程序合法、內容可信,在台灣的法庭上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即使詐騙集團把據點設在海外,您也別灰心!台灣的執法單位會努力追查,並且透過國際合作或兩岸司法互助,把那些躲在國外的詐騙犯繩之以法。您提供的任何線索,都可能成為破案的關鍵證據。

報案後,您可以這樣幫助自己和司法機關

當您成為詐騙受害者後,勇敢站出來報案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接下來,您可以配合司法機關做以下事情,幫助案件偵辦:

  • 保留所有證據: 包括詐騙電話號碼、簡訊內容、Line對話紀錄、Email、銀行匯款紀錄、對方提供的帳號、匯款水單等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數位證據」和「金流證據」。
  • 回想詐騙過程的細節: 詐騙集團是怎麼跟您聯絡的?他們說了什麼?您提供了什麼資料?匯了多少錢?越詳細的回憶,越能幫助警方拼湊出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
  • 配合檢警調查: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和警察可能會請您做筆錄、提供補充資料。請您務必耐心配合,您的證詞對於案件的偵破和詐騙份子的定罪至關重要。

提醒您: 司法機關在偵辦詐騙案件時,會特別著重追查資金流向,並扣押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例如手機、電腦、機房設備等),這些都是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的重要環節。同時,法律也規定,詐騙所得即使被花光或轉移了,法院還是可以向犯罪分子「追徵」其價額(依據《刑法》第38條),努力把您損失的錢追回來。

勇敢面對,您不是一個人!

面對電信詐騙,您可能會感到身心俱疲,但請記得,您是受害者,而不是犯錯的人。台灣的法律對於詐騙行為有嚴格的規範,並持續在精進打擊詐騙的手段。您的勇敢報案和配合,不僅是為自己討回公道,更是幫助整個社會抵制詐騙犯罪的重要力量。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電信詐騙的法律偵查程序有更清楚的認識,也給予您繼續向前的力量。請相信,正義終將得到伸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報案後,這案件會怎麼處理?

A: 您報案後,警方會先製作您的筆錄,並蒐集您提供的所有證據(如匯款單、通話紀錄、對話截圖等)。接著,案件會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指揮警方進一步偵查,例如追查金流、比對通聯、傳喚相關人士等。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就會起訴詐騙嫌疑人,案件便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來判決。整個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請您耐心等待並配合調查。

Q: 我被騙走的錢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您的損失確實有機會追回,但這取決於多種因素。檢警單位會盡力追查贓款流向,如果能查扣到詐騙集團的不法所得,或法院判決詐騙犯需賠償,您的錢就有可能被返還。即使贓款已被花用或轉移,法院也可以命令犯罪者「追徵」其等值金額。因此,越早報案、提供越詳細的線索,追回損失的機會就越大。

Q: 我會不會很笨,才會被騙?我好自責。

A: 請您千萬不要這樣想!詐騙集團的手法千變萬化,而且常常利用人們的善心、恐懼或急切心理來進行詐騙。他們非常擅長心理操控,連年輕人都可能上當受騙,這絕對不是您的錯。勇敢面對並報案,才是最聰明、最有智慧的選擇。法律是支持您的,社會上也有許多人願意幫助您。

Q: 如果詐騙集團在國外,台灣的警察也能抓到他們嗎?

A: 當然可以!雖然詐騙集團常將機房設在國外,但台灣的執法單位會積極與國際執法機關合作,例如透過司法互助協議,共同偵查、蒐集證據,甚至將涉案人員遣返回台灣受審。過去已有許多成功的跨國合作案例,將躲藏在海外的詐騙犯繩之以法。所以,即使對方在國外,您也務必報案,讓司法機關啟動追查。

Q: 我提供給詐騙集團的個人資料,會不會被亂用?

A: 這是許多被害人共通的擔憂。詐騙集團確實有可能利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其他不法行為。因此,報案後,請務必密切留意您的銀行帳戶是否有異常交易、是否收到不明的催繳通知或廣告。如果發現任何可疑情況,請立即向警方或相關單位(如銀行、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通報,以保護您的個人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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