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
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可以放下重擔,享受清閒的退休生活。然而,不肖詐騙集團卻常將目標鎖定在我們退休族群身上,利用各種「高報酬」、「穩賺不賠」的投資話術,或是假冒親友、公務機關,誘騙我們將辛苦累積的積蓄拱手送出。面對這些層出不窮的金融投資詐騙,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萬一真的不慎受騙,又該怎麼辦?
今天,律點通將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看待這些詐騙行為,並提供您實用的防範與應對之道,讓您的退休生活不再提心吊膽!
一、詐騙手法百百種,法律怎麼看?
詐騙集團花招百出,但萬變不離其宗,主要都脫離不了「騙取您的財物」這個核心。在台灣,針對金融投資詐騙,主要會觸犯以下法律:
1. 刑事責任:詐騙集團的牢獄之災
詐騙集團會被追究的刑事責任,最常見的就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
- 普通詐欺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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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說明: 簡單來說,只要詐騙集團用不實的說法、資訊(就是「詐術」),讓您誤以為真,進而把錢或財產交給他們,就構成普通詐欺罪。這條是詐欺罪最基本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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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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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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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說明: 這是詐欺罪的「升級版」,一旦詐騙集團符合特定情況,例如: 「三人以上一起犯案」 (幾乎所有集團詐騙都符合)、 「透過網路或電話等工具廣泛散布詐騙訊息」 ,或是 「冒充公務員」 等,刑責就會更重,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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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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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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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說明: 詐騙集團得手後,一定會想辦法把錢「洗乾淨」,也就是隱藏這些不法所得的來源。不論是透過人頭帳戶轉帳、提領現金、購買虛擬貨幣再轉移等,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洗錢罪。洗錢罪的刑責也很重,而且今年(2024年)8月2日才剛修法提高刑度,就是為了更嚴厲打擊詐騙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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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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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金融詐騙案都是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所為,他們分工細膩,從話務手、車手到金主,都有專人負責。這種情況就會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刑責也是相當重的。
2. 「幫助犯」:不小心變成詐團幫手怎麼辦?
有些退休朋友可能因為急需用錢,或是誤信求職陷阱,不小心將自己的銀行存摺、金融卡或虛擬貨幣帳號交給陌生人使用,結果這些帳戶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這時候,您可能會被警方認定為詐欺或洗錢的「幫助犯」。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 律點通說明: 雖然您可能不是直接實施詐騙的人,但只要您提供了帳戶、協助轉帳或提領贓款,讓詐騙集團更容易完成犯罪,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也可能被視為「幫助犯」。法院會審酌您是否「明知」或「可預見」您的行為可能被用於詐騙,卻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這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故意」。
【真實案例故事】
為了讓您更了解「不確定故意」的判斷,律點通分享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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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誤信高薪工作,淪為詐團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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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王伯伯因為子女不在身邊,獨自生活經濟壓力大。某天,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廣告,聲稱有「輕鬆高薪」的兼職,只要提供銀行帳戶用於「美化金流」,每天就能領取數千元報酬。王伯伯急於賺錢,沒有多想就將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甚至配合對方指示辦理網路銀行,並且被要求住在指定旅館受「控管」,美其名是「確保金流安全」。殊不知,他的帳戶已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受害者的詐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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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解析: 王伯伯事後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道帳戶會被用來詐騙。然而,法院審理時,發現他從未見過公司任何人、工作內容模糊不清、報酬與付出顯不相當,甚至被要求受控管,這些都顯示「不合常理」。因此,法院認定王伯伯雖然沒有詐騙的直接意圖,但對於這些異常情況,應該可以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卻仍容許其發生,因此構成「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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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虛擬貨幣投資陷阱,錢財轉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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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陳阿姨平常喜歡上網看財經資訊,某天被臉書上的「投資老師」吸引,對方聲稱有內部消息,可以透過投資虛擬貨幣「穩賺高利」。陳阿姨被對方說服,依照指示將錢匯入自己銀行帳戶後,再將這筆錢購買成虛擬貨幣,並轉到「投資老師」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陳阿姨以為這是正常的投資操作,直到後來發現投資平台關閉、老師失聯,才驚覺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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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陳阿姨的銀行帳戶和虛擬貨幣帳號都被用來作為詐騙金流的「中繼站」。法院認為,她未曾見過這位「老師」,對方的公司背景也不清楚,卻輕易地將資金透過自己的帳戶進行不明交易,並轉移給陌生人,且報酬與勞務顯然不成比例。雖然她自稱被騙,但這些不合理的行為仍讓法院認定她對於帳戶被用於詐騙或洗錢,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也可能構成「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基於求職、貸款、愛情或好奇心而提供帳戶,若過程中有任何不尋常之處(例如:對方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要求去偏遠地方領錢、報酬異常高、公司背景不明等),都應提高警覺。法官會綜合考量您的學經歷、社會經驗來判斷您是否「應可預見」風險。
三、萬一真的被騙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成為詐騙的受害者,請您務必記住以下幾個黃金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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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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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您務必在發現被騙的當下,立刻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越快報案,越有機會攔阻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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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聯繫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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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透過銀行匯款或轉帳,請立即聯繫您的銀行,告知他們您被詐騙了。根據《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的規定,銀行或虛擬資產服務商有義務協助您進行「警示通報」和「圈存」作業,嘗試攔截被詐騙的款項或虛擬資產。他們也會協助您填寫切結書,並轉介或協助您向165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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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完整保存所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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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匯款單據、轉帳紀錄、Line/臉書對話紀錄、手機簡訊、通話錄音、詐騙網站連結、假投資平台截圖,甚至是詐騙集團給您的任何資料,都要盡可能完整地保存下來,提供給警方。這些都是未來追查詐騙集團、追回款項的重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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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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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後,警方會進行偵辦。請您務必誠實且詳細地提供所有您知道的資訊,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這有助於案件的偵破。
四、保護您的血汗錢,安心享晚年
退休生活是人生下半場的開始,不該被詐騙的陰影籠罩。律點通再次提醒您:
- 別信「不勞而獲」: 任何宣稱「保證高利」、「穩賺不賠」的投資,幾乎都是詐騙。投資一定有風險,切勿貪圖一時高利而失去所有。
- 保護個人資訊: 您的身分證字號、銀行帳戶、密碼、手機驗證碼,都是您的個人財產,絕對不能輕易交給任何人!
- 多方查證: 遇到可疑的投資機會或陌生人要求,務必多向子女、親友求證,或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落入陷阱。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金融投資詐騙的法律真相,並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律點通與您一同守護辛苦積累的退休資產,讓您的晚年生活充滿安心與幸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加重詐欺」?它為什麼比普通詐欺更嚴重?
A: 加重詐欺是指詐騙行為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所列舉的特定情境,例如詐騙集團有三人以上共同犯案、透過網路或電視等媒體對大眾散布詐騙訊息,或是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進行詐騙。這些情況顯示詐騙集團的組織性、危害性更大,因此法律會給予更嚴厲的懲罰,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比普通詐欺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更重。
Q: 如果我不小心將銀行帳戶借給別人使用,真的會犯法嗎?即使我不知道他們要做什麼?
A: 是的,即使您聲稱不知情,將銀行帳戶、金融卡或虛擬貨幣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仍可能被認定為詐欺或洗錢的「幫助犯」。法院會審酌您在提供帳戶時,是否已可預見該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例如:對方要求您簽署不明文件、聲稱要「洗金流」、報酬顯不相當、或要求您受控管等不合理情況),卻仍放任其發生。若法院認定您有「不確定故意」,即使動機是為了賺取小利或貸款,仍可能成立幫助犯,面臨刑事責任。
Q: 虛擬貨幣詐騙跟傳統的金融詐騙有什麼不同?我該如何防範?
A: 虛擬貨幣詐騙與傳統金融詐騙的核心都是「騙錢」,但虛擬貨幣的特性(如匿名性、跨境流動快)讓金流追查更困難,且許多不法平台並未受監管。防範之道在於:務必選擇合法、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交易;對於任何聲稱可代為操作、保證高利、或要求將資金轉移到陌生虛擬錢包的「投資老師」或平台,都應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輕易將您的虛擬資產帳號密碼交給他人操作。
Q: 萬一被詐騙了,我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
A: 被騙的錢是否有機會追回,取決於報案速度、款項流向、詐騙集團是否被破獲及資金是否仍被凍結等因素。越早報案,立刻撥打165並聯繫匯款銀行或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警示通報和圈存,攔阻成功的機會就越大。即便款項已被轉出,法律上也有犯罪所得沒收的規定,一旦詐騙集團被起訴並定罪,其不法所得將被追徵或沒收,有機會發還給被害人,但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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