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詐騙集團判多久?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詐騙集團判多久?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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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害慘我的家人,他們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當您或您的家人不幸成為詐騙集團的受害者,除了身心受創,可能更想知道這些不法分子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制裁,以及司法程序會如何進行。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心中的疑問與焦慮。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深入了解詐騙集團成員可能觸犯的法律罪名,以及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的考量,幫助您更清楚司法系統如何追訴這些犯罪。

一、詐騙集團成員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哪些?

詐騙集團的運作通常涉及多人分工與複雜金流,這使得他們的行為不只觸犯單一罪名。主要會涉及以下幾項重要的法律:

1. 組織犯罪:參與犯罪組織

詐騙集團因其結構性、持續性與牟利性,常被認定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定義的「犯罪組織」。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簡單來說,只要詐騙集團成員達到三人以上,以詐術為手段,並且這個組織是為了持續獲利而有一定分工的(例如有負責騙人的、有負責提款的、有負責洗錢的),即使沒有正式名稱或規章,也可能被認定為犯罪組織。

而參與這樣的犯罪組織,本身就是一項罪名: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代表,即使只是集團裡的「車手」或「話務手」,只要被認定是參與了這個犯罪組織,就可能觸犯此罪。

2. 加重詐欺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由於詐騙集團通常是多人共同合作,因此他們的詐欺行為會構成「加重詐欺罪」,刑責會比一般詐欺更重。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這條文說明了,只要有三人以上合謀詐騙,就屬於加重詐欺,刑期會從一年起跳。

3. 洗錢罪:隱匿不法所得

詐騙集團成員為了隱藏詐騙所得的去向,往往會透過轉帳、提款、交給他人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款:「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許多擔任「車手」或「收水」角色的成員,即便只是負責提領或轉交款項,也會同時被認定觸犯洗錢罪。

二、多重罪名如何判?「從一重處斷」是什麼意思?

您可能會疑惑,一個詐騙集團成員怎麼會同時觸犯這麼多罪名?法院會怎麼判?

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上,當一個人的某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但這些罪名之間有著密切關聯,甚至可以說是同一個犯罪意圖下的延伸行為時,法院會依照《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也就是「從一重處斷」。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這條文的意思是,法院會從這些罪名中,挑選刑責最重的那一個來判刑,而不是將所有罪名的刑期加起來。例如,一個車手同時被認定參與犯罪組織、加重詐欺和洗錢,法院會比較這三者的法定刑期,選擇最重的來判決,但這個判決的刑期不能低於較輕罪名的最低刑期。

三、真實案例看懂詐騙集團的法律責任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更具體地了解司法實務的運作:

案例一:小陳的提款與收水人生

小陳,一個年輕人,被「輕鬆賺錢」的廣告吸引,加入了一個詐騙集團。他的工作是按照上線指示,到各地提款機提領被騙被害人的錢,或是直接向不知情的被害人收取款項(俗稱「收水」)。後來,小陳被警方查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所參與的詐騙集團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犯罪組織」的定義,因為他們有明確的分工,持續性地行騙以牟利。因此,小陳的行為構成:

  1. 參與犯罪組織罪
  2. 三人以上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 (因為他的提款和收水行為是詐欺環節的一部分)
  3. 一般洗錢罪 (因為他的提款和收水行為目的在於隱匿不法所得)

法院進一步指出,小陳的這些行為雖然觸犯了多個罪名,但都是基於同一個詐騙目的,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最終,法院依照「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以刑責最重的「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來判處小陳刑罰。這說明了,即使是負責提款或收款的「車手」,也可能同時觸犯多項重罪。

案例二:小林誤入機房,尚未動手就被抓

小林聽信朋友介紹,到一個位於國外的電信詐欺機房工作,準備擔任負責打電話騙人的「一線機手」。他雖然已經加入了這個機房,也準備好開始工作,但還沒來得及拿到專屬的代號,也還沒實際撥打或接聽任何詐騙電話,就被警方查獲了。

法院審理時認為,小林加入的這個電信詐欺機房,確實是一個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定義的「犯罪組織」。因此,小林雖然還沒開始實際詐騙,但光是「加入並參與這個組織」的行為,就已經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

然而,因為小林還沒有實際打電話或接電話進行詐騙行為(也就是還沒有「著手」實施詐欺),而且台灣的刑法並沒有處罰加重詐欺的「預備犯」,所以法院就「加重詐欺」這個部分判他無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參與犯罪組織罪」是獨立的罪名,即使尚未實際著手詐騙,只要加入組織就可能構成犯罪。

四、給被害人家屬的實用提醒

  1. 犯罪所得會被追繳:詐騙集團成員所獲取的贓款,無論是現金還是轉入帳戶的錢,都會被法院依法沒收或追徵。這是國家替被害人追回損失的重要途徑,雖然實際追回有難度,但司法機關會盡力執行。
  2. 檢察官起訴很重要: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努力蒐集證據,證明詐騙集團的組織性、持續性、牟利性、內部如何分工,以及成員間的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起訴書的內容會明確記載被告參與犯罪組織的事實及罪名,這對法院的審理範圍至關重要。
  3. 勿輕信高報酬工作:詐騙集團常用「輕鬆賺大錢」的話術來誘騙年輕人加入,特別是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擔任車手、話務手等職務。這些都是極具法律風險的行為,即使只是擔任看似「下游」的角色,也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結語

面對詐騙犯罪,身為被害人家屬的您,心中的痛苦與憤怒是司法無法完全彌補的。但理解詐騙集團的法律責任與司法追訴的邏輯,能讓您對整個過程有更清晰的認識。台灣的法律對於詐騙集團的打擊是全面的,從組織本身到每個參與者的行為,都設有嚴謹的規範。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讓您在司法程序中不再感到孤單與迷茫。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詐騙集團的成員會被判很多罪名?

A: 詐騙集團的運作模式很複雜,通常不只涉及單純的詐欺行為。他們的成員可能同時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罪」(因為他們是一個有結構的集團),《刑法》的「加重詐欺罪」(因為是多人共同詐騙),以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因為他們會處理贓款、製造金流斷點來隱匿犯罪所得)。所以,一個成員很可能同時背負好幾條罪名。

Q: 什麼是「從一重處斷」?對判決有什麼影響?

A: 「從一重處斷」是指,當一個人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例如參與組織、加重詐欺、洗錢),但這些罪名在法律上被視為是同一個行為或目的下的延伸時,法院不會將所有罪名的刑期疊加起來,而是會從這些罪名中,挑選法定刑期最重的那一個來判決。這不代表他們只犯了一個罪,而是法律上評價為一個行為,但仍然會從最重的角度來處罰,確保刑罰的公平性與適當性。

Q: 我的親友只是提供帳戶/當車手,會很嚴重嗎?

A: 是的,即使只是提供銀行帳戶(俗稱「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負責提領或轉交贓款),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犯,甚至被視為「參與犯罪組織」的成員。這不僅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還可能構成洗錢罪。這些罪名的刑責都相當重,絕對不是「打工」那麼簡單,請務必提醒親友不要輕易涉入。

Q: 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

A: 法院在判決詐騙集團成員有罪時,會依法沒收或追徵他們的不法所得。理論上,這些錢會被用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然而,詐騙所得通常會被快速轉移、藏匿或花用,因此實際能夠追回的比例常常不高,執行上存在一定難度。儘管如此,司法機關仍會盡力追查犯罪所得的去向,為被害人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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