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揭開詐騙集團面紗:法律如何打擊惡徒,為您討回公道?

揭開詐騙集團面紗:法律如何打擊惡徒,為您討回公道?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欺犯罪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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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詐騙集團面紗:法律如何打擊惡徒,為您討回公道?

親愛的長輩們,當我們談到「詐騙」,心中總會湧現一股不捨與憤怒。您辛苦了一輩子的積蓄,可能因為一時不察,被那些無良的詐騙集團所騙走,這份傷痛,我們完全能理解。但請您相信,台灣的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司法機關正努力追查這些犯罪組織,希望能將他們繩之以法,為您討回公道。

今天,律點通要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的法律是如何針對這些詐騙集團進行嚴厲的打擊,讓您對司法力量更有信心。

詐騙集團,不只是單純詐欺,更是「犯罪組織」!

您或許以為詐騙只是一個人騙一個人,但事實上,現在的詐騙集團往往是分工細膩、有計畫的「犯罪組織」。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犯罪組織」有明確的定義: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簡單來說,只要有三個人以上,以詐騙(詐術)為手段,為了持續賺錢(牟利性),而且有固定分工、不是隨便湊合的(有結構性),就算是「犯罪組織」!

這代表什麼?這表示詐騙集團的成員,不論是發起人、主持人,還是負責打電話、當車手、處理金錢的,只要是「參與」這個組織的,都可能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罪名,刑責比單純的詐欺罪更重!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看到沒?對發起、主持詐騙集團的人,最重可以判到十年有期徒刑,還可能被罰上億元的罰金!即使是參與的成員,也可能面臨六個月到五年的刑期,以及高額罰金。這顯示了法律對犯罪組織的嚴懲決心。

詐騙犯的加重刑責:不只騙錢,還騙很大!

詐騙集團通常不會只騙一個人,也不會只用一種方式騙。他們常常會:

  • 三人以上共同犯案:這幾乎是現在詐騙的常態,例如有人負責打電話、有人負責取款、有人負責轉帳。
  • 利用網路、電話等工具對不特定大眾行騙:這也是詐騙集團最常見的手法,例如假冒檢察官、假冒親友、假投資、假交友等等。

只要符合這兩種情形,詐騙集團的成員就會被依《中華民國刑法》的「加重詐欺罪」來處理,刑責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所以,一個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同時犯了「參與犯罪組織罪」和「加重詐欺罪」。在法律上,這類行為通常會被認定為「想像競合犯」,也就是說,雖然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罪名,但因為犯罪目的單一,法院會選擇其中最重的罪名來判刑,不會重複處罰,但卻能確保犯罪者受到最嚴厲的制裁。

詐騙集團的錢跑到哪裡去?「洗錢」也要罰!

詐騙集團騙到錢後,通常會想辦法把錢轉來轉去,讓警方追不到,這就是所謂的「洗錢」。我們的《洗錢防制法》對此也有嚴格規範: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也就是說,不論是把您的錢轉到海外、換成虛擬貨幣,或是用人頭帳戶提領,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洗錢罪」。洗錢的金額越大,刑責也越重!

那些被判刑的詐騙集團:真實案例給您信心!

別以為詐騙集團很難抓,很多案例都證明了司法機關的努力。

案例一:跨國詐騙機房被搗破,分工細膩仍難逃法網

有一個詐騙集團,他們在台灣設立了「機房」,成員多達二十幾人,分工非常明確,有人負責招募新成員、有人當「教官」訓練詐騙話術、有人負責電腦操作、甚至還有「掩護公司」來假裝合法。他們專門針對泰國的民眾進行電話詐騙。雖然他們自以為計畫周詳,但最終還是被法院認定為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犯罪組織」,因為他們不只人數夠多、有分工、有持續性,而且就是為了牟利。即使只是租借機房、提供車輛等協助的邊緣角色,也被認定是「參與」犯罪組織,一樣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二:提供人頭帳戶的「車商」,一樣會被抓!

還有一位被稱為「車商」的人,他專門負責幫詐騙集團找人頭帳戶,並協助這些人頭去銀行辦理綁約、調高額度等業務,讓詐騙集團能更快地轉移贓款。法院認為,雖然他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但他提供的協助對於詐騙和洗錢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也被認定是「參與」犯罪組織,並與其他詐騙成員共同負擔詐欺和洗錢的責任。這說明了,即使您只是提供一些看似不重要的協助,只要是幫助了詐騙集團的運作,都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這些案例都告訴我們,無論詐騙集團如何隱藏、如何分工,只要他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組織」要件,或是參與了詐欺、洗錢等環節,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這也給了我們受害人一個重要的訊息:司法機關正在努力,為您爭取應有的正義!

律點通提醒您:面對詐騙,法律是您的後盾!

  1. 報案很重要:一旦發現自己被詐騙,無論金額多寡,請務必立即向警方報案。您的報案是啟動司法程序的第一步,也是追查詐騙集團的重要線索。
  2. 保存證據:保留所有與詐騙集團的通話紀錄、訊息、轉帳憑證、對話截圖等,這些都是未來檢察官起訴和法院判決的重要證據。
  3. 了解法律保護:知道法律如何嚴懲詐騙集團,能幫助您更有信心面對。詐騙集團成員的下場,不會只是關幾天而已,他們將面對嚴峻的刑責。
  4. 犯罪所得追回:法律也規定,犯罪所得必須被沒收。雖然追回被騙的錢需要時間和努力,但法律提供了這樣的機制,讓犯罪分子無法坐享不法利益。

親愛的長輩們,詐騙的陰影或許還在您心頭,但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體系正在運作,努力將這些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法律多一份了解,也多一份力量。我們都在這裡,支持您走出陰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詐騙集團的成員,會因為他們只是「車手」或「人頭帳戶」而比較輕嗎?

A: 不一定會比較輕。雖然他們可能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但只要法院認定他們「參與」了犯罪組織,並且對整個詐騙計畫的完成有「功能性支配力」(例如,沒有車手就沒辦法把錢領出來),他們仍然會被視為詐欺集團的「共同正犯」,並且可能同時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和「加重詐欺罪」,刑責一樣非常重。法院會綜合考量他們對組織的了解程度、參與的深度和時間長短來判斷。

Q: 我的錢被騙了,有機會追回來嗎?

A: 在法律上,犯罪所得是會被沒收的。如果詐騙集團的錢還在他們手上,或是能追查到他們用詐騙所得購買的財物,檢察官和法院會盡力追回並沒收。這些被沒收的錢或財物,理論上是可以用來賠償受害人的。但實際操作上,追回贓款需要時間,且如果錢已經被花用或轉移到海外,追回的難度會增加,但司法機關仍會努力。

Q: 詐騙集團成員被抓到後,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A: 這要看他們在詐騙集團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如果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的人,最重可判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參與詐騙組織的成員,最重可判五年。如果還涉及加重詐欺罪,最低也要判一年。如果金額龐大又涉及洗錢,刑期會再加重。總之,現在對詐騙集團的刑責都相當重,絕對不是輕易就能脫身的。

Q: 如果有人叫我提供銀行帳戶或提款卡,說是幫忙處理錢,我該怎麼辦?

A: 請務必拒絕!這通常是詐騙集團洗錢的手法。一旦您提供了帳戶,您的帳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不僅會被凍結,您也可能被牽連,被視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甚至是「共同正犯」或「洗錢共犯」,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千萬不要為了小利而冒這麼大的風險,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是絕對不可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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