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遭遇投資詐騙:您應了解的法律權益與求償之路
親愛的被害人家屬們,當您所愛的家人不幸落入投資詐騙的陷阱,那種心痛、焦慮與無助,我們完全能夠理解。這不僅是金錢的損失,更是信任的崩塌。面對這樣的困境,您或許感到迷茫,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被害人權益,揭露詐騙集團的慣用手法,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希望能幫助您與家人勇敢地踏上追回損失、討回公道的道路。
詐騙集團的刑事責任:詐欺取財罪
首先,讓我們了解詐騙集團在法律上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他們最常觸犯的,就是《刑法》上的「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只要行為人(詐騙集團)為了自己或他人不法地取得財物,用欺騙的手段讓被害人陷入錯誤,進而交出金錢或虛擬資產等財物,就會構成詐欺取財罪。白話來說,如果詐騙集團編造虛假的投資項目、保證不實的高額報酬,讓您的家人信以為真而匯款,他們就已經觸犯了這條法律。
構成這個罪名有幾個關鍵點:詐騙集團必須「施用詐術」(說謊、隱瞞真相),讓被害人「陷於錯誤」(信以為真),然後被害人基於這個錯誤將財物「交付」出去,且詐騙集團有「不法所有意圖」(想非法佔有這些錢),最終導致被害人有「財產損害」。
追討損失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被害人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追討被騙走的錢。這就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詐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此條文向詐騙集團請求賠償。
更重要的是,詐騙往往不是單一個人所為,而是集團式犯案。
《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表示,詐騙集團的成員,無論是主謀還是協助犯案者(例如提供「人頭帳戶」的人),都必須「連帶」負起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您可以向任何一個詐騙集團成員,甚至是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
了解「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
在詐騙案件中,「人頭帳戶」的提供者扮演了關鍵角色。即使他們聲稱自己不知情、被騙,甚至智識程度不高,法院在實務上仍可能認定他們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這表示,他們雖不希望詐騙發生,但對於提供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的結果,卻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案例故事一:阿嬤的血汗錢被騙,追回有希望嗎?
陳阿嬤省吃儉用存下的200萬元,被詐騙集團誘騙匯入一個年輕人的銀行帳戶。這個年輕人辯稱自己是輕度智能障礙,而且是被愛情沖昏頭,被詐騙集團成員以甜言蜜語誘騙才提供帳戶,完全不知道會被用來詐騙。然而,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儘管這個年輕人有智能障礙,但從他與詐騙集團的對話中,可以看出他對異常情況仍有警覺,且之前也曾有提供帳戶受害的經驗。因此,法院認定他知道提供帳戶可能被用於詐騙,仍輕易交出提款卡和密碼,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的故意,判決他必須賠償陳阿嬤200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即使有各種理由,仍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 「如果損害是加害人的故意不法行為造成,被害人就算沒有及時發現詐騙,也不能因此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進而減少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這對被害人來說是一個非常有利的判決,大幅減輕了被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失的負擔。
假投資真詐財:詐騙手法的核心
許多詐騙案都以「投資」為名義,聲稱有高額、穩定的獲利,誘騙受害者投入資金。
案例故事二:老友投資夢碎,數百萬血本無歸
李先生與多年的老友張先生相談甚歡,張先生向他聲稱有一個絕佳的投資機會,可以投資某個新興產業,保證高額利息,而且「穩賺不賠」。李先生基於對老友的信任,陸續投入了數百萬元。然而,事實上張先生根本沒有將這些錢拿去投資,而是挪用來償還自己的債務或支付其他高額利息,根本無法依約歸還本金和利息。最終,張先生被法院認定犯了詐欺取財罪。
這個案例凸顯了詐騙集團的「詐術」:他們虛構不存在的投資項目,承諾不合理的報酬,並將被害人的錢挪作他用,這就是典型的「假投資真詐財」。當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實際投資能力或管道,卻仍以投資名義誘騙他人交付款項,其「不法所有意圖」就非常明確。
被詐騙後,您可以這樣做!
-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報案: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越早報案,警方和金融機構越能及時啟動警示帳戶通報機制,嘗試阻斷款項流向。
- 盡速聯繫匯款銀行或虛擬資產服務商:告知銀行或服務商您的帳戶被詐騙使用,請求協助圈存或凍結款項/資產。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及相關辦法,金融機構和虛擬資產服務商有義務對疑似詐欺的帳戶採取控管措施,並協助您進行通報。
- 保存所有證據:包括對話紀錄(LINE、Messenger)、匯款單據、轉帳紀錄、投資合約、網站截圖、詐騙集團提供的任何資訊等。這些都是未來追查和求償的重要依據。
- 記下時間、地點、人物、過程:詳細記錄被詐騙的整個過程,包括何時、何地、透過何種方式(電話、網路、面對面)、與誰接觸、被騙了多少錢、錢款如何交付等,越詳細越好。
結語:不要獨自面對,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投資詐騙,您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是巨大的。請記住,您不是孤單的。台灣的法律為被害人提供了多重保護與追償途徑。透過刑事追訴,讓詐騙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透過民事求償,努力追回被騙走的財物。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積極採取行動,就能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最大的權益。勇敢地站出來,讓正義得以伸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家人被騙的錢,有機會追回來嗎?
A: 追回被騙款項的機會存在,但成功率會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最重要的是「時間」。您必須在發現被騙後立即撥打165報案,並盡速聯繫匯款銀行或虛擬資產服務商,請求啟動警示帳戶機制,嘗試圈存或凍結款項。若款項尚未被提領或轉移,追回的機會較大。此外,透過民事訴訟向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人頭帳戶提供者)請求損害賠償,也是追回損失的途徑之一,即使他們被判刑入獄,仍有民事賠償義務。
Q: 詐騙集團的人說我家人自己也有貪念,所以活該被騙,這會影響我們求償嗎?
A: 根據台灣最新的法院見解,如果損害的發生是加害人(詐騙集團)故意的不法行為所引起,即使被害人(您的家人)因為未能及時察覺詐術而受騙,也不能因此就認為被害人有「與有過失」,進而減輕詐騙者的賠償責任。這表示,法院通常會傾向保護受害者,不會因為被害人一時的疏忽或被利誘而減損其求償權利。
Q: 詐騙集團成員很多,我該怎麼知道要告誰?提供帳戶的人也要負責嗎?
A: 您不需要一一找出所有詐騙集團成員。在刑事偵查階段,檢警會盡力追查所有涉案人員。在民事求償方面,根據《民法》規定,所有共同參與詐騙行為的人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有財產的成員或人頭帳戶提供者,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是的,提供「人頭帳戶」的人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幫助犯」,與詐騙集團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為他們提供了詐騙資金流通的管道,即使聲稱不知情,也難以完全免責。
Q: 詐騙集團要求我家人用虛擬貨幣投資,款項追查會更困難嗎?
A: 是的,虛擬資產詐騙確實面臨更大的追查挑戰。虛擬資產的「匿名性」使得追查資金來源和流向更加困難;其「跨境性」意味著交易可能跨越國界,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協作;而「快速轉移」的特性則讓凍結和追回變得極具挑戰性。儘管台灣法律已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防制詐欺的規範範圍,但技術和法律上的挑戰依然存在。不過,及時報案並提供所有交易紀錄,仍是追查的關鍵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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