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小幫忙」變「大麻煩」?揭開詐騙集團共犯的法律底牌

「小幫忙」變「大麻煩」?揭開詐騙集團共犯的法律底牌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責任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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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曾聽說,只要「幫個小忙」就能輕鬆賺錢?或許是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或是去電信行辦幾個門號換現金,又或者只是在機房裡幫忙處理一些「技術問題」。你可能覺得自己不是直接騙人的,只是個「小螺絲釘」,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如果你這樣想,那可就大錯特錯了!在台灣的法律面前,詐騙集團的「小幫忙」很可能直接讓你背上沉重的刑事責任,甚至面臨牢獄之災。今天,律點通就要為你徹底解析,你現在或未來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讓你搞清楚自己的「底牌」是什麼。

法律底線在哪?先搞懂詐欺罪

別以為詐騙只跟主謀有關,台灣的法律對於詐騙集團的參與者,無論你扮演什麼角色,都有明確的規定。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得利罪

這是詐騙犯罪最核心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你用「騙」的手段,讓人上當,然後你自己或其他人因此拿到錢或好處。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白話解釋:當你「辦門號換現金」,讓電信公司誤以為你會正常繳費而核發門號或手機,這就是對電信公司施用「詐術」,讓他們「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門號服務或手機),你或你的「上線」因此得到「不法利益」。這就是最常見的詐欺得利或詐欺取財。

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如果你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那最有可能面對的就是「加重詐欺罪」。這條的刑責比一般詐欺重很多!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白話解釋:只要你們集團有「三人以上」一起幹活,或是透過「網路、簡訊、電話」等方式廣泛對不特定的人下手,你的行為就會直接升級成「加重詐欺」。這條罪名的刑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併科高達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金。你以為的「小幫忙」,很容易就符合這些加重條件。

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 — 別以為你只是「小螺絲釘」

在詐騙集團裡,大家分工合作,有人負責招攬、有人辦門號、有人負責機房、有人當車手。即使你只負責其中一環,只要你「明知」這是詐騙,而且「有參與」的意願和行為,你就會被認定是「共同正犯」。這代表,你必須對整個詐騙行為的結果負責,跟主謀受到的刑責可能一樣重!

刑法第38條:錢和工具都會被沒收!

別以為賺到的錢能安穩放口袋。所有「不法所得」,包括你拿到的佣金、賺到的「薪水」,甚至是你用來犯罪的手機、電腦、SIM卡等,都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這代表你辛苦(不法)賺來的,最後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未遂犯也一樣有罪!

詐騙集團有時沒騙到錢,或者還沒開始騙就被抓了,這是不是就沒事了?錯!《刑法》規定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都處罰「未遂犯」。意思是,只要你已經「著手」實行詐術(比如發了詐騙簡訊,但對方沒上當),就算錢沒到手,一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真實案例:你身邊可能正在發生的事

以下兩個案例,都是台灣法院實際判決的真實情境,看看你是不是也在其中?

案例一:人頭門號,換來牢獄之災

情境故事:小陳最近手頭有點緊,看到網路上有人說「辦門號換現金,輕鬆賺外快」。他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打電話去騙人,只是提供一下證件,去電信行辦了幾個門號和手機,然後把這些門號和手機交給了「上線」,換了幾千塊。他覺得自己只是「幫忙」,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法律解析: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認為,小陳雖然不是直接詐騙被害人,但他明知這些門號和手機會被用於詐騙,且他本人根本無意按時繳納月租費或通話費。這種行為就是對電信公司施用「詐術」,讓電信公司「誤以為」是正常用戶,進而「交付」電信服務或手機。因此,小陳與招攬他的人、以及背後操作的集團成員,都被認定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的共同正犯。你以為是輕鬆賺小錢,但法律上卻把你視為詐騙集團的核心成員之一。

案例二:提供SIM卡與機房,你就是集團一份子

情境故事:阿明的朋友找他幫忙,說是要「架設網路設備」或是「提供一些電話卡」給「做生意」的朋友。阿明雖然覺得這些事情可能不太「正當」,但他心想自己只是技術支援,不直接接觸被詐騙的人,應該也還好。他陸續提供了幾張申辦好的SIM卡,或是協助維護了幾台用於群發簡訊、撥打電話的設備。

法律解析:法院認定,阿明這種提供SIM卡或協助架設機房的行為,是詐騙集團得以對不特定大眾進行詐騙的關鍵。即使他沒有直接打電話騙人,甚至詐騙尚未成功(未遂),他仍被認定是加重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可能是共同正犯。法院認為,阿明的行為對詐騙集團的運作提供了實質的幫助,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再次顯示了,即使是「外圍」的協助行為,法律追溯也絕不手軟。

給你的實務提醒:別再心存僥倖

如果你已經身陷其中,或者正考慮走上這條路,以下幾點是律點通給你的最誠實忠告:

「小幫忙」不是免死金牌:無論是提供帳戶、申辦門號、擔任車手、協助維護機房、發送簡訊,只要你「明知」這些會被用於不法,並且有「參與」的行為,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共犯或幫助犯。別再欺騙自己只是「無辜」的。

刑責很重,別以為只是罰錢了事:加重詐欺罪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併科高額罰金。這不是簡易的罰款,而是實實在在的牢獄之災。一旦被判刑,你的人生規劃將會徹底改變。

財產損失不只罰金,還可能被沒收:你從詐騙集團那裡拿到的「不法所得」,無論是佣金還是「薪水」,都會被追回。甚至你用來犯罪的工具(手機、電腦、SIM卡、甚至是提供給集團使用的車輛)也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

信用全毀,生活大受影響:一旦被法院判刑,除了留下無法抹滅的刑事紀錄,你提供的「人頭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所有銀行業務都會被凍結。你的個人信用將徹底破產,未來想要貸款、找工作、甚至租房子都可能處處碰壁,對你的日常生活造成巨大影響。

結論:你該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不小心涉入,或者正在被誘惑,請務必清醒過來。詐騙集團會用各種甜言蜜語和「輕鬆賺錢」的假象來誘騙你,但一旦你踏進這個泥沼,法律的嚴懲將會讓你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越早脫身,越早正視問題,或許你還有機會為自己爭取一線生機。不要等到警察找上門,才後悔莫及。

法律是嚴肅的,它不會因為你的「不知情」或「只是小幫忙」而網開一面。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更清楚地認識到,參與詐騙集團的任何行為,都將面臨極其嚴重的法律後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提供帳戶或門號,又沒直接騙人,會被抓嗎?

A: 是的,你很可能會被抓。在台灣法律上,提供帳戶或門號給詐騙集團使用,即使你沒有直接參與詐騙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法院會判斷你是否「明知」這些帳戶或門號會被用於詐騙,只要有此認知並提供協助,就可能被判刑,刑責與直接詐騙的人幾乎相同。

Q: 我只負責轉錢或收貨(車手),沒參與前面騙人的部分,算共犯嗎?

A: 是的,你一樣是詐騙集團的共犯。擔任「車手」負責轉帳、提款或收取被害人的財物,是詐騙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你這種行為被視為「行為分擔」,與詐騙集團有「犯意聯絡」,因此會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刑責非常重,通常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Q: 我沒拿到多少錢,甚至還賠錢,刑責會比較輕嗎?

A: 刑責的輕重主要取決於你參與的程度、對詐騙行為的貢獻度,以及案件的總詐騙金額,而不是你實際拿到的錢多寡。即使你只拿到微薄的報酬,甚至因為被集團黑吃黑而賠錢,只要你的行為構成詐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法院依然會依法判刑,不會因為你獲利少就減輕太多。

Q: 詐騙沒成功,錢沒騙到,是不是就沒事了?

A: 不是的,只要你已經「著手」實行詐騙的行為(例如發送了詐騙訊息,或去辦了人頭門號),即使最終沒有成功騙到錢,你的行為也已經構成「詐欺未遂罪」或「加重詐欺未遂罪」。未遂犯在法律上仍然會被處罰,只是刑責可能會比既遂犯略輕,但一樣會面臨牢獄之災。

Q: 我只是「聽話」做事,主謀才是老闆,我會不會被判比較重?

A: 在詐騙集團中,成員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這表示即使你只是聽從主謀指示的「下線」,只要你與主謀有「犯意聯絡」(即使是概括的認知)並有「行為分擔」,你仍然要對整個詐騙結果負責。雖然法官在量刑時會考量你的參與程度,但絕非免責理由,你仍可能面臨嚴重的刑責,絕非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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