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當「緣分」變成「惡夢」,您該如何自保?
步入中年,或許您渴望一份穩定情感,一個溫暖的歸宿,或是單純想找個伴。然而,社會上卻存在著一種披著「結婚」外衣的詐騙手段,那就是「假結婚真詐財」。這些不肖分子利用人性的渴望,將無辜的您捲入金錢陷阱,甚至讓您在不知不覺中,從被害人變成觸犯法律的共犯。
「律點通」今天要來為您揭開假結婚詐騙的真面目,從法律面深入解析,並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之道。
什麼是「假結婚真詐財」?為什麼您要特別注意?
所謂的「假結婚真詐財」,顧名思義就是雙方根本沒有真心想結婚,只是利用結婚的形式,來達到其他不法目的。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讓大陸地區人民能非法來台居留,或是直接詐取您的錢財。對於中年男性來說,詐騙集團往往會利用您對家庭的渴望、金錢上的信任,或甚至承諾給予報酬來引誘您上鉤。
一旦您涉入假結婚,不僅您的財產可能被騙光,還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甚至留下前科!
假結婚會觸犯哪些法條?別以為只是小事!
假結婚案件通常不是單一罪名,而是會同時觸犯多項法律,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和《中華民國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條例)
這部法律是專門規範兩岸人民往來的特別法。假結婚案件最常觸犯的是它的第79條第2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您是為了賺取金錢或其他好處(哪怕只是一點點報酬),幫助大陸地區人民透過假結婚方式來台,就算您是「人頭配偶」,也會被認定有「意圖營利」,面臨3年以上的重刑和高額罰金。就算沒賺到錢,只要有想賺錢的意圖,就符合這個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
除了兩岸條例,您還可能觸犯刑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當您與對方明知沒有結婚的真意,卻跑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讓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上登記了不實的婚姻關係,這就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只會形式上審查文件,不會去查您是不是真心相愛。
如果對方是以假結婚為手段,直接騙取您的錢財(例如聘金、生活費、投資款),那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種罪名通常會因為是同一個行為造成的(例如假結婚登記),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選擇判決刑責比較重的那一個。
法院怎麼認定「假結婚」?別傻傻分不清!
法院在判斷是不是「假結婚」時,最關鍵的就是看雙方有沒有「結婚真意」。並不是登記了就算真的,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
判斷標準 | 說明 | 假結婚的可能表現 |
---|---|---|
有無共同生活 | 婚後是否同住、一起生活、互相照顧。 | 長期分居,互不往來,或僅為應付查訪假裝同居。 |
感情基礎 | 認識時間、交往過程、是否深入了解對方。 | 認識極短時間就結婚,缺乏感情基礎。 |
金錢對價 | 有無一方支付金錢給另一方作為結婚報酬。 | 明顯的金錢往來,且金額與結婚目的不符。 |
對外互動 | 是否向親友公開婚姻關係,日常生活是否自然。 | 僅為應付移民署或戶政機關訪查而刻意製造假象。 |
說詞一致性 | 雙方對交往細節、家庭狀況的描述是否前後矛盾。 | 描述細節兜不攏,或與客觀事實不符。 |
他們的親身經歷:假結婚的真實代價
案例一:為錢假結婚,一念之差從被害變被告
老陳(化名)年輕時打拚,晚年生活清苦。某天,朋友介紹他認識一位大陸籍女子,對方表示只要老陳願意「幫忙」假結婚,讓她能來台灣居留,就能獲得一筆不小的報酬。老陳心想只是幫個忙,又能賺點錢,便答應了。他與對方去戶政事務所辦了結婚登記,也配合移民署的訪查,甚至偶爾還能收到一些「生活補貼」。
然而,好景不常,這樣的不法行為很快就被移民署查獲。檢察官起訴老陳,法院最終認定老陳雖然看似是「幫忙」,但因為有收取報酬,就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意圖營利」的要件,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同時也觸犯了《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雖然法院考量他並非主謀,所得利益不大,給予了減刑,但老陳還是留下了前科,而且身心俱疲,後悔莫及。
給您的提醒:很多詐騙集團會利用「只是幫忙」、「很輕鬆就能賺錢」來引誘您成為「人頭配偶」。就算您沒有直接詐騙他人金錢,只要有收取任何報酬,都可能被視為共犯,從被害人變成被告!
案例二:以為是真愛,卻是騙局一場
王大哥(化名)年過五十,單身多年,渴望能有伴侶。透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一位貌美的大陸籍女子。對方溫柔體貼,讓王大哥很快陷入愛河。女子表示想來台灣與王大哥共組家庭,但需要一筆「聘金」和「辦理來台手續的費用」。王大哥深信不疑,陸續匯出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兩人也真的去辦理了結婚登記。
沒想到,女子來台後卻避不見面,原來說好的共同生活也從未實現,最後甚至人間蒸發。王大哥這才驚覺受騙上當,對方根本沒有結婚真意,只是利用婚姻名義詐取他的財物。法院最終認定該女子觸犯了《刑法》詐欺取財罪,因為她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的真意,只是利用結婚作為詐術,騙取王大哥的錢財。
給您的提醒:當對方在短時間內就提及金錢要求,且金額龐大,或聲稱需要各種「手續費」、「保證金」才能來台,您務必提高警覺!真正的感情不該建立在金錢交易之上。
如果您不幸遇上,該怎麼辦?給您的實用提醒
- 立即停止金錢往來:如果您已經意識到可能受騙,請立即停止任何金錢支付,無論對方說什麼理由。
- 保存所有證據:將所有對話紀錄(通訊軟體、簡訊)、通話錄音、匯款單據、結婚協議、照片等一切相關資料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報案和訴訟的重要證據。
- 向警方報案:即使感到難以啟齒或羞愧,也請務必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會協助您進行筆錄,並展開調查。
- 切勿聽信對方恐嚇:詐騙集團可能會以揭露您假結婚行為或威脅您家人等方式恐嚇您,讓您不敢報案。請記住,您是被害人,法律會保護您。
- 不要再找其他「管道」解決:有些詐騙集團會假冒「律師」或「偵探」聲稱能幫您追回損失,這往往是二次詐騙,讓您損失更多。
結語:保護自己,別讓不肖分子有機可乘!
假結婚真詐財的案件手法多變,但核心都在於利用您的信任和情感需求。記住,任何涉及金錢對價的「結婚」都可能是陷阱。保持警惕,多方查證,並在發現異狀時立即採取行動,才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法則。您的幸福,值得您用智慧去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騙去當了人頭配偶,但並沒有拿到很多錢,這樣也會被判很重嗎?
A: 即使您沒有拿到大筆金錢,只要有收取任何報酬或對價,無論金額大小,法律上都可能被認定為有「意圖營利」,會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重罪。但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您是否為集團主謀、所得利益多寡、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因素,若情節輕微,有機會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而減輕刑責。
Q: 如果我已經辦了假結婚登記,現在想把婚姻撤銷或離婚,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或「離婚訴訟」。如果雙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真意,法院會判決婚姻無效。若您是受詐欺而結婚,也可以主張撤銷婚姻。同時,您仍需向警方報案,說明您是受害者,以利釐清責任。請務必提供所有能證明是假結婚的證據給法院和警方。
Q: 我被騙了錢,但對方已經跑回大陸或不知去向,我還能追回我的錢嗎?
A: 追回被騙的錢財確實有難度,但並非完全不可能。您仍然需要向警方報案,讓檢警啟動偵查,查明對方的身分和金流。如果確認對方有財產在台灣,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聲請扣押。即便對方不在台灣,若有相關證據,台灣檢警仍可向大陸地區請求司法互助。最重要的第一步是立即報案,並提供所有匯款證明等金流證據。
Q: 我懷疑身邊親友可能涉入假結婚詐騙,該如何協助他們?
A: 首先,請嘗試溫和地與親友溝通,讓他們了解假結婚的嚴重法律後果和潛在風險,特別是可能面臨的刑責。您可以分享這篇文章或相關新聞案例給他們參考。如果親友不願聽勸,或者您發現他們已經深陷其中,可以考慮向移民署、警政署或法務部調查局檢舉,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保護親友遠離犯罪,也是一種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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